PCB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分析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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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PCB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分析 PCB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分析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2 二、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4 三、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 13 四、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 17 五、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22 六、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37 七、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 43 八、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52 九、 公司概况 56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57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57 十、 项目进度计划 57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58 十一、 项目经济效益 59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59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61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3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65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67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1072.1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229.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02%;建设期利息327.3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5%;流动资金4515.0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43%。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1072.14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4391.90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6680.24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422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33297.24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6509.95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2.33%。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87年(含建设期24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5546.20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26667.00 约40.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50054.69 容积率1.88 1.2 基底面积 ㎡ 16800.21 建筑系数63.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94.08 2 总投资 万元 21072.14 2.1 建设投资 万元 16229.74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14199.60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1637.81 2.1.3 预备费 万元 392.33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327.33 2.3 流动资金 万元 4515.07 3 资金筹措 万元 21072.14 3.1 自筹资金 万元 14391.90 3.2 银行贷款 万元 6680.24 4 营业收入 万元 422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33297.24 "" 6 利润总额 万元 8679.93 "" 7 净利润 万元 6509.95 "" 8 所得税 万元 2169.98 "" 9 增值税 万元 1856.91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22.83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4249.72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14573.55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15546.20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5.87 含建设期24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22.33%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0138.06 所得税后 二、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FIDIC自1957年发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以来,陆续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共同构成了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仅应用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一些国家的国际工程也常采用FIDIC合同条件。这里主要介绍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有关内容。 (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格式。 1、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包括21个方面: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职员与劳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及暂停,竣工检验,业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计量与估价,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与终止,工程照管与保障,例外事件,保险,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争端和仲裁。 2、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细化。FIDIC《施工合同条件》提出了专用条件起草的五项黄金原则:0合同所有参与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及责任一般都在通用条件中默示,并适应项目需求。 ②专用条件的起草必须明确和清晰。 ③专用条件不允许改变通用条件中风险与回报分配的平衡。 ④合同规定的各参与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必须合理。 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构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函。 ③投标书。 ④专用条件。 ⑤通用条件。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方主体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 1、业主 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有权不可为承包商独享。 (2)应根据承包商请求,提供以下合理协助: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在国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 (3)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 (4)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日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业主能够按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5)如果根据合同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业主认为有权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对缺陷责任期限的延长,业主或者咨询工程师应当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具体情况。 2、(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是指由业主所聘请的咨询公司委派的、直接对业主负责的咨询机构。(咨询)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力求工程施工满足合.同要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咨询)工程师的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或拒收;发布指令要求对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补救措施等。 (2)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主要表现在: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和赶工令。 (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 (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现在: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发布工程变更令;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内引申的权利等。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咨询)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3)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所有承包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不应对其他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 4)当(咨询)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 (6)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咨询)工程师报送副本一份。履约担保可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你函两类。履约担保一般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不是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但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日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3、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是指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指定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为了不损害承包商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中开支。承包商在每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咨询)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的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咨询)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 (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实施过程中,争端解决方式有裁决、友好协商、仲裁等。 1、裁决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DAAB是一个常设机构,在工程开工后要尽快成立DAABDAAB要定期与各方会面并进行现场考察。合同争端应提交DAAB裁决。 (1)DAAB的委任。DAAB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DAAB由1人或3人组成。如果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注明成员数量,且合同双方没有其他协议,则DAAB应包含3名成员。若DAAB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DAAB成员的意向性名单,则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选择,除非被选择的成员不能或不愿接受DAAB的委任。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DAAB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业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动将不能终止此类委任。 (2)DAAB对争端的裁决。DAAB可应合同双方的共同要求,非正式地参与或尝试进行合同双方潜在问题或分歧的处理。如果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起因于合同或实施过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任何种类)包括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将此类争端事宜以书面形式提交DAAB,供其裁决,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咨询)工程师。 DA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DA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日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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