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控制器公司网络治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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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智能控制器公司网络治理 智能控制器公司 网络治理 xx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影响智能控制器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5 三、 必要性分析 7 四、 网络治理的内涵及意义 8 五、 网络治理的目标 10 六、 企业制度的演进 12 七、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企业理论 15 八、 国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 21 九、 国外对公司治理的定义 26 十、 詹森的贡献 29 十一、 公司治理理论的创建 33 十二、 项目基本情况 36 十三、 公司简介 39 十四、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40 劳动定员一览表 40 十五、 SWOT分析 42 十六、 法人治理 49 十七、 项目风险分析 60 十八、 项目风险对策 62 一、 产业环境分析 (一)突破核心共性技术 抓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积极推进原始创新,实现产业技术跨越式发展。开展“优新高基”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推进新一代通信、物联网、大数据清洗、挖掘及分析、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自主创新重大专项,掌握核心和共性技术,重点突破深刻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打造“重大项目—骨干企业—孵化载体—产业园区(联盟)”平台建设路线。鼓励在莞研究机构、领军企业承接国家科技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前沿性技术研究。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级检测平台及认证服务机构等载体建设,整合优势平台资源,增强重点行业、领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高新园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专业园区建设,依托科技园区聚集创业投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利条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展开合作,建立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产业联盟,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重大专项项目产业化攻关。依托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台湾高科技园、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中以产业园等科技产业园区,集聚一批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创新载体,推进协同创新,推动建立国内一流的创新示范园区。 依托国家谐波传动技术研究推广中心,联合国际一流智能机器人科研机构,引入谐波减速器以及智能机器人方面的技术成果和高端研发团队,建设成立广东顺道国家谐波智能制造基地,打造囊括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本体制造、配套服务和系统集成四个核心环节,集研发、生产、应用为一体的机器人技术创新研究基地,促进我市快速成为国内领先的以高端智能机器人研发、制造等为代表的“智慧产业高地”。 以散裂中子源(CSNS)项目为依托,布局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群,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为生命科学、纳米科学、新型材料科学、医药研发等领域提供先进、强大的技术支撑,促进基础科学研究成果向应用成果转化,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三)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突出产业和市场导向,加快大学创新城建设,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建设的新标杆。继续深化东莞理工学院与全国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合作建设研究院。突破传统科研机构体制模式,赋予新型研发机构理事会和院务会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实行企业化运作。支持以市级事业单位形式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盘活资产,筹集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发展资金。加快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探索研究新型研发机构利用固定资产抵押融资、科技用房产权分割转让、成果作价入股孵化企业、成果转让转化收益奖励等体制机制改革。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业务,更好为企业提供服务。 (四)强化东莞市创新地位 强化松山湖高新区的创新中心地位,以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努力实现超常规发展,打造成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集聚区、生力军、加速器和创新核。完善创新布局,以园区为核心和主要节点,沿松山湖新城路、生态园大道延伸,集聚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打造东莞市的“创新轴”,形成南连深圳大沙河创新区、光明新区、南山区,北接广州科学城,横贯珠三角东岸的“创新走廊”。 二、 影响智能控制器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一)国家产业政策扶持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4部委于2013年9月联合编制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5年5月出台的《中国制造2025》、2016年5月出台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政策文件均提出大力支持智能控制器行业发展;此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能源局等7部委为落实节能减排,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于2014年12月联合出台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也间接促进了智能控制器行业的技术与市场发展。 (二)国际制造分工转移 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中国已拥有发展中国家最广阔的消费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并成为全球制造中心和研发中心,这为本土智能控制行业企业提供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同时,受物流、关税、成本等因素影响,全球知名消费电子厂商已经从在中国设立整机厂,逐渐转变为在中国采购核心部件完成整机组装,这种趋势为智能控制器企业和创新消费电子企业提供了发展契机,有利于中国企业在更多领域和更高维度参与国际竞争。 (三)电子产业集群化优势明显 中国电子产业已经形成全球最发达的产业集群,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代表的电子产业链已十分完整,产业配套能力,产业制造能力发达,充分拥有成本、物流的综合优势,是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电子产业集群。 (四)产品应用范围广 现代社会的各行各业几乎都离不开智能控制及配套技术的支持,这一特性决定了智能控制器产品具有广阔的应用场景和巨大的市场增量空间。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技术的逐渐成熟与广泛应用,电子信息产业已迎来新的浪潮,也进一步推动智能控制器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展。 (五)符合社会分工及柔性化生产趋势 通常不同终端产品的智能控制器所需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等基本相同,只需要根据不同的应用产品进行相应的智能控制产品开发与设计,因此,智能控制器从整机行业分离出来后,在生产测试、人力资源、原材料采购上均有集约化竞争优势,符合社会精细化分工的规律;另外,智能控制器行业主要生产定制化产品,并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通过产业链响应时间的充分压缩,有效减少和降低中间环节的浪费,因此,柔性化生产能力较强,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网络治理的内涵及意义 (一)网络治理的内涵 在诸多关于网络组织治理的文献中,网络治理经常和网络组织治理的概念连在一起。但正如组织本身具有静态的组织形式和动态的组织机制一样,网络治理也具有类似的静态和动态属性。 网络治理的本质类似管理的基本原理,都是通过某些科学的原理的应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只不过对于网络治理来说,其核心体现为提高决策科学性的过程。简单地说,就是注重做正确的事情,而如何选择并确定是“正确”的事情,就成为关注这种决策科学性的关键环节。 对网络治理的内涵,可以通过透视网络和治理两个方面来理解。网络的内涵既可以是关系的集合,也可以是技术条件的作用结果。因此,网络治理中“网络”的内涵至少包括经济组织关系的外部和内部因素的集合。如果再考虑到关系的制度属性,即关系如何在制度的范畴中体现,那么,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将网络细化为正式的网络关系。例如,基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契约以及非正式的网络关系;基于价值观、习俗和道德等因素的东方文化关系;中国社会背景中的“关系”等,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因此,网络治理中的网络内涵,主要包括制度意义和技术意义上的经济组织或者经济主体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总和。网络治理的内涵不是某种简单关系的体现,而可能是众多的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 网络治理中的“治理”一词则是对应管理一词的。众所周知,管理是通过协调他人的劳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通常是经由层级的组织交易模式实现的,即管理问题一般通过层级组织反映出来,事关对权力的控制性应用。管理的目标,是追求管理劳动投入后的劳动效果。在治理的内涵中,虽然原则上也是有关制度权力的设计,但对于被治理的对象而言,并非多数情况下都涉及权力的控制问题,而是对象之间通过合作性的协调方式,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因此,合作、协调、相互联系是治理的核心属性。治理的目标,从现象上看是通过设计制衡机制,杜绝现代企业制度意义上两权分离为基础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实际上,设计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本身是为了提高决策的有效性,体现为如何做正确的决策。治理的核心属性是竞争与合作基础上的经济主体决策行为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研究网络治理的意义 网络组织治理的研究意义在于:一是增进信任,防范“道德风险”、“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二是提高网络组织的运行质量,保证有序运作;三是促进结点协同互动,挖掘蕴藏在结点之间的潜在价值。由于网络组织本身和环境的复杂性以及网络组织治理环节的多样性,网络组织的治理远不是通过少数几个环节或子系统所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各有关方面密切联系、交互影响,因而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性创新。 五、 网络治理的目标 层级组织中,科层治理可利用正式的权威结构通过政令、规章、协议来协调和保护治理参与者的权益,尤其是股东的权益。但由于网络治理是参与者间的关系安排,因而就缺乏一个正式组织的权威结构来对网络中众多的参与者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在网络治理中,个体、团体之间不仅有合约关系的联结,而且有社会关系的嵌入,同时还有市场因素的介入,因而个体、团体之间的联合行动除了受到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影响,相互间要在治理的进程中进行不断地适应和调整,在依赖与合作中协调参与者的责、权、利的关系,在风险与冲突中维护参与者的利益与网络的整体功效。 (一)协调 在网络治理的进程中,参与者需要运用协调方式在不确定的环境中来完成复杂性的任务。即使是在无摩擦的状态中,参与者也还需要在劳动的分工、活动与生产的界面上协调。从本质上说,网络不是自发的关系,而是建立在有意识的协调努力基础之上,倘若没有这种努力,网络就将解体。因此,协调是网络治理的基本目标。 在网络治理中,协调使参与者能在制定决策时进行沟通,并在信任与互惠的基础上共同确立其战略定向。协调还能实现专用资源、隐喻信息与知识的共享,参与者能利用资源、隐喻信息与知识的超边界的流动与传播,来扩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在的核心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协调能节约网络的运行成本与参与者之间的交易费用,因为网络治理众多的协调行为建立在“隐性的与无时限”的合约之上。此合约并不需要权力机构的组织与驱动或合法立约的程序与框架的约束。尤其是在信任的基础上,网络治理就可利用双边的互惠与承诺的关系以及长期重复的交易活动来进行协调,而不需要支付谈判费用与立约成本,也不需要付出高昂的事后监督成本。参与者可以在充分小的摩擦成本的状态下进行合作、交流与交易。 (二)维护 网络治理中的参与者,尤其是企业,在某些领域可相互协作地采取联合行动,但在另一些领域则又是相互的竞争对手,这就存在着风险与冲突。因此,网络治理的另一重要目标是要维护网络的整体功效、运作机能,以及参与者间的交易与利益的均衡。由于网络治理不具有类似于科层治理的权威结构来保护治理者的权益,因而网络治理更多地依赖社会关系的嵌入结构来发挥维护的效力。 在网络治理中,维护的意义首先在于能通过达成集体的共识与许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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