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智能控制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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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空调智能控制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空调智能控制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xx有限公司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3 二、 管理腐败的类型 5 三、 管理层的责任 7 四、 监事 9 五、 监事会 12 六、 信息与沟通的作用 15 七、 信息的含义与分类 16 八、 信息控制 19 九、 沟通控制 28 十、 控制手段类业务流程 32 十一、 控制活动类业务流程 38 十二、 控制活动的基本原理 54 十三、 内部控制的种类 55 十四、 公司概况 60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60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61 十五、 SWOT分析说明 61 十六、 发展规划分析 67 十七、 组织机构管理 74 劳动定员一览表 75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93.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5497.4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773.9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24%;建设期利息645.8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2%;流动资金7077.6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94%。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5497.49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2317.58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3179.91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46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1387.90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9653.96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9.70%。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12年(含建设期24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8742.73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62000.00 约93.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102880.23 容积率1.66 1.2 基底面积 ㎡ 37820.00 建筑系数61.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280.81 2 总投资 万元 35497.49 2.1 建设投资 万元 27773.99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23261.80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3899.46 2.1.3 预备费 万元 612.73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645.81 2.3 流动资金 万元 7077.69 3 资金筹措 万元 35497.49 3.1 自筹资金 万元 22317.58 3.2 银行贷款 万元 13179.91 4 营业收入 万元 746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61387.90 "" 6 利润总额 万元 12871.95 "" 7 净利润 万元 9653.96 "" 8 所得税 万元 3217.99 "" 9 增值税 万元 2834.56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340.15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6392.70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22148.43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28742.73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6.12 含建设期24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19.70%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7445.82 所得税后 二、 管理腐败的类型 管理腐败有两层含义:第一是管理者不能以股东利益作为第一诉求,在决策上不能以股东利益为第一优先考虑的因素;第二是管理者有意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福利的过程。管理者为自己谋福利,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必然会侵犯股东的利益。 导致管理腐败的根本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并不一致;另一方面是股东不能准确察觉经营者的行动,存在监督的困难。 管理腐败的具体表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者直接侵占投资者的财产 直接侵占是投资者利益被损害最主要的、最频繁的形式。经济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对投资者的无度侵占为主题的。在法律对投资者保护比较好的地方,法律会尽力限制管理者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转移给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管理者会转而用在职消费等方式通过控制权为自己带来个人收益。而在法律保护比较弱的地方,财富转移现象就相对普遍。 (二)建立“个人帝国” 管理者不断把公司营造成自己的“个人帝国”。个人帝国是指经理人存在使企业的发展超出理想规模的内在激励,即帝国建造倾向,因为通过不断的投资新项目,经理可以控制更多的资源,建立个人王国,获得更多的在职消费。 (三)过度的在职消费 在职消费有关的费用项目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信费、出国培训费、董事会费、小车费和会议费等。这些项目容易成为高管人员获取好处的捷径,高管人员可以轻易通过这些项目报销私人支出,从而将其转嫁为公司费用。 (四)非利润最大化的投资 管理层过度的、不必要的投资可能仅仅是为了提升自身的“公益声誉”,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非企业利润最大化,这种非效率投资会加重企业的代理问题。 (五)转移定价 经理对资金的侵占可以采用更隐蔽的形式,例如转移定价,而不仅是现金输出。例如,经理可以成立一个他们个人拥有的独立公司,并把他们所经营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这种独立企业。在俄罗斯石油工业中,这种把石油卖给经理人员所拥有的商业公司的买卖是很常见的。一个更戏剧性的变化就是把公司资产,而不仅是产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经理所拥有的公司。 三、 管理层的责任 (一)公司治理的管理职能 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潜在的利益冲突、经济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股东缺少信任管理层的理由。管理层可能具有不同于股东的动机,并受诸如财务报告与其他公司治理参与者(董事)的关系等影响,当有机会时,管理层就可能不按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行动,而采取有利于自己私利的行为。因此,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和维护治理机制以协调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冲突,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和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管理层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下对所有的管理职能负全部责任,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等。 (二)管理层的能力和尽职 公司管理层的任务包括完成上述管理框架中的使命和任务,那么管理层能否自觉有效地完成这些任务呢?答案是不肯定的。当管理层没有能力的时候或不尽职的时候,都不能做好这些工作。 在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中,特别强调管理层的激励和监督,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的损失中,由于管理层不尽力的损失是最为严重的损失。企业很多问题,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层无能,或者是管理层有能力但不尽职所致。 管理者不尽职的情况,主要是指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为了一己私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体来说,虽然职业经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可以是与投资者受益的最大化相一致的。但在很多情况下,职业经理的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与投资者的收益最大化目标完全不同。于是,管理者就会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资源为自己牟利,而不为投资者的权益努力工作,甚至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方式为自己牟利,这种情况被称为“管理腐败”。 四、 监事 (一)监事的定义 监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亦称“监察人”,主要监察股份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或监察委员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二)监事的人数、任期及资格 1、监事的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3、监事的任职资格 (1)积极资格。监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监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必须指派自然人代表其行使职务,可随时改派);监事可以具有本国国籍,也可以没有本国国籍;监事会中至少有一人在国内有住所。 (2)消极资格。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②国家公务员、军人、公证人、律师等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③董事、经理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同一公司的监事。 (三)监事的权限 1、监督权 (1)业务执行监督权。监事可以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2)公司会计审核权。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营业年度终了时所造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损益表)进行核对账簿,调查实际情况,将其意见做成报告书向股东大会提出报告。 (3)董事会停止违法行为的请求权。当董事会执行业务有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行为,或经营登记范围以外的业务时,有权通知董事会停止其行为。 (4)其他监督权。可调查公司设立经过,审查清算人就任时所造具的会计表册、审查普通清算人在清算完结时所造具的清算期内的会计表册。 2、公司代表权 监事一般不能代表公司的权限,但在特殊情况下有权代表公司,监事可代表的内容包括:代表公司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设立、修改章程,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变更、合并、解散等各项登记的权限;与董事进行诉讼(若法院另外没有规定,股东大会也没有另选他人);与董事进行交易(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与公司发生交易时);在监督业务执行和审核公司会计中可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审核。 3、股东大会召集权 监事认为有必要或受法院命令而召集股东大会。 4、监事的权利 监事的权利包括:向公司请求预付处理委任事务必要费用的权利;向公司请求偿还因处理委任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及自支出时起的利息的权利;向公司请求代其清偿因处理委任事务所负担的必要债务,未至清偿期的,请求公司提供担保的权利;向公司请求赔偿其处理委任事务时,因非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害的权利。 五、 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定义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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