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导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 mask 板 24 万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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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广东中导半导体有限公司建设项 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广东中导半导体有限公司 编制 日期: 202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广东中导半导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8-******-**-**-******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 联系方式 138******** 建设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侨镇联发大道南面华创伟工业园 6 栋厂房 1 楼 、2 楼。 地理坐标 (114 度 15 分 16.570 秒,23 度 02 分 37.06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电 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 398 建设性质 ☑ 新建 (迁建) □ 改建 □ 扩建 □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 填) /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5000 环保投资 (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 1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 是: 用地面积 (m2 ) 2100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产业园区: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 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审批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 审批文号:国函[2017] 142 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名称: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 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的函;审查文号:粤环审[2020]237 号。 1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表 1-1 《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粤环审 [2020]237 号) (粤环审[2020]237 号) 要求 本项目情况 1.鉴于区域纳污水体现状水质指标,水环境较为敏 感,建议园区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进 一步优化片区产业定位、结构、布局,合理控制开发 时序、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 切实落实污染物削减计划:应在近期规划实施并对区 域环境质量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依托的市政 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有序开展中远期规划实 施。同时,惠州市应继续做好流域水环境整治、“散 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动潼 湖水、甲子河、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 续改善。近期园区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 21830 吨/ 日以内。 项目位于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 恺片区先进智造产业区规划范围内 (见附图2) ,项目的生产废水委外 处理,生活污水经经园区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后和纯水机产生的浓水通过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陈江街道办二号 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符合文件 的相关要求。 2.进一步优化园区用地规划。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 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 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 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 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 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项 目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达标后通过 DA001 有机废气排放口 排放,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 3.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 定位和国家、省产业政策,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 的项目,不得引入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 专业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 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行业,符 合文件相关要求。 4. 园区企业应尽量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按 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等综合治理的要 求,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 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以电能为能源,项目生产过程无 废气产生,符合文件相关要求。 5.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 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次 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 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 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关有资质的单位处 理处置 项 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 专业公司处理;项目的危险废物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 卫部门清运处理,符合文件的相关要 求。 6.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 企业、园区和区域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 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 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建成后落实相关有效的事 故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 发生,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 2 表 1-2 项目与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相符性分析 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优化产业园产业发展结构、规模和布局,严 格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入园, 推行典型行业清洁生产和提高园区污染物排 放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风 险防控措施,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保证 东江水质安全 项目位于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 先进智造产业区规划范围内 (见附图2) , 不属于园区禁止准入行业。项目的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达标后通过 DA001 有机废气排放口排 放。项目的生产废水委外处理,均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 水机产生的浓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陈江 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同时 项目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符合规划的相关要 求。 园区内产污企业的行业类型主要为光电子器 件、 电子器件和设备制造、 电器设备与装备 零部件和组件制造、新能源电池、新型显示 屏制造等行业,其他如金融服务、软件开发 与应用等,基本无生产废气、废水以及固废 等产生,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 入园企业必须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满足园区 产业定位等相关要求,同时做好相应的污染 防治措施。 项目从事半导体材料 mask 板加工生 产,不属于禁止准入行业。项目做好相应的 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面积约 为 55. 9 平方公里,规划包括国际合作产业 园、创新和总部经济区、科创产业区、国际 合作产业园区等 4 个组团。根据《中韩 (惠 州) 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 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区片区打造电子信 息产业集群和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以 “光电、电子信息、智能终端、半导体、人 工智能、激光、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科技 孵化、研发创新、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物 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为主要产业方向。 根据《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产 业功能分区示意图》 ,本项目位于创新与总 部经济区 (见附图 2) ,项目建设符合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产业功能规划。 3 1- 1.严格保护潼湖湿地公园,禁止在湿地保 育区内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 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从 事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 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 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 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 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 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 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 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 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等活动。禁止在湿 地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开展排放污水,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 生及湿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者填埋固体废弃 物等活动。 1-2.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 养老院等敏感区周边新建、改扩建涉及高健 康风险、有毒有害气体(H2S 、二嘔英等) 排 放项目 (城市民生工程建设除外) ; 1-3.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高耗水、高污 染行业发展:新建、改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 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1-4.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 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禁建设开发活动侵 占农用地。 1- 1. 项目建设不涉及潼湖湿地; 1-2. 项目位于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 创新与总部经济区规划范围内 (见附图2) , 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等高健 康风险气体 (H2S 、二嘔英等) 的排放; 1-3. 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1-4. 项目建设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农用 地。 综上,符合规划相关要求。 4- 1.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逐步扩大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力争受体敏感区全部纳 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进行管理。 4-2.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风 能生物质成型燃料、液体燃料、发电、气化 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 项目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设备所 有能源均为电能。符合规划相关要求。 4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 环境功能划分符合性分析 (1)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 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粤府函 〔2014〕188 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0 号) 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 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调整) 的批复》 (惠府函〔2020〕317 号) 中 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在上述文件所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2)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相符性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2021年修订) 〉的通知》 (惠市环 (2021) 1 号) ,本项目位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周边无需要特 别保护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点。因此,本项目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 划要求。 (3) 声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和《惠州市声环境 功能区划分方案》 (惠府函〔2017〕447 号)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所在地理 位置和周边环境,可确定本项目属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本项目周边无 特别需要保护的疗养院和医院等敏感点。因此,本项目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 2 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及第 1 号修改单中的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从事半导体材料 mask 板加工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及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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