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胶制品和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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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惠州市泓杰科技有限公司硅胶制品和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208-441305-04-01-****** 建设单位联 系人 杨** 联系方式 1892295****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惠州仲恺中集智谷产业园 26 号厂房 地理坐标 (东经 114 度 8 分 1.241 秒,北纬 23 度 0 分 3.49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19 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的“52、橡胶制品业 291”、 “53、塑料制品业 29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 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 比(%) 10%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 设 √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 1229.02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表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 价的类 别 设置原则 项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 、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 米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 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 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无 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 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 水集中处理厂 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 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无需设置 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 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 临界量3 的建设项目 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 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 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 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项目不属于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 项目,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 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 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 — 2 — 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 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 附录 B、附录 C。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 审批机关: 惠州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 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的批复, 惠府函[2019]165 号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意见》, 粤环审[2020]237号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1、与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仲恺片区规划相符 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2 与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对照分析 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优化产业园产业发展结构、规模和布局, 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入 园,推行典型行业清洁生产和提高园区污 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 量,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推进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保证东江水质安全。 项目主要从事硅胶橡胶制品和塑料制品生 产,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项目采取了 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减少废气排放 量,确保废气的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 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惠州市第八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谢岗涌,然 后汇入潼湖,不会对东江水质产生影响。同 时项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符合规划 的相关要求。 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面积约为 55.9 平方公里, 规划包括国际合作产业 园、创新和总部经济区、科创产业区、先 进智造产业区等 4 个组团。根据《中韩 ( 惠州) 产业园核心组团空 间发展总体规 划》,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区片区打造电 子信息产业集群和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 群,以“光电、电子信息、智能终端、半导 体、人工智能、激光、智能制造、节能环 保、科技孵化、研发创新、总部经济、金 融服务、物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为主 要产业方向。 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产业功能分 区示意图》 (详见附图 16),本项目位于科创 产业区,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发 展指引图》 (详见附图 17),项目所在园区产 业方向为以电子信息、大数据、金融服务、 创意产业、高端制造等为主, 本项目所生产 的产品主要为电子信息行业配套零件,因此 项目建设符合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产业 功能规划。 综上分析, 项目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相符。 2、与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3 — 项目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要求相 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3 与《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 性分析一览表 《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空间 布局 约束 严格保护潼湖湿地公园,禁止在湿地保育区内 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 他活动。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 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 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 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 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 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 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 滥采滥捕野生动植 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 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 能等活动。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 带开展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投放可 能危害水体、水生及湿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者 填埋固体废弃物等活动。 项目主要从事硅胶橡胶制品和塑 料制品生产,不属于高污染高耗 能项目。项目采取了有效的废气 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量,确保废气的达标排放。项目 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市 政管网排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达标排入谢岗涌,然 后汇入潼湖,不会对东江水质产 生影响。同时项目采取相应的风 险防控措施。符合规划的相关要 求。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 等敏感区周边新建、改扩建涉及高健康风险、 有毒有害气体(H2S、二噁英等)排放项目(城 市民生工程建设除外)。 本项目不涉及高健康风险、有毒 有害气体(H2S、二噁英等) 排 放。 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发展; 新建、改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 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 业;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 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惠州市第八 污水处理厂。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 农田保护红线,严禁建设开发活动侵占农用 地。 本项目不占用农用地。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区域内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最佳可行污染控制技 术。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 以及可能造成土壤 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 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环境 风险 防控 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施行污染天气预 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 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 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 ,需建立有毒有害气 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项目建成后,将建立环境监测预 警制度;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气 体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资源 开发 效率 要求 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范围,力争受体敏感区全部纳入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进行管理。 本项目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 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风能、生 物质成型燃料、液体燃料、发电、气化等多种 形式的新能源利用。 综上分析, 项目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 — 4 — 相符。 3、与《中韩( 惠州) 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 环审[2020]237号) 的相符性分析 表4 与(粤环审[2020]237 号) 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粤环审[2020]237号)要求 本项目情况 1 鉴于区域纳污水体现状水质指标,水环境较为 敏感,建议园区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要求, 进一步优化片区产业定位、结构、布 局, 合理控制开发时序、开发强度和人口规 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切实落实污染物 削减计划;应在近期规划实施并对区域环境质 量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依托的市政污 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有序开展中远期规 划实施。同时,惠州市应继续做好流域水环境 整治、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 等工作,推动潼湖水、甲子河、陈江河等流域 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近期园区生产 废水排放量控制在21830吨/日以内。 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 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进入 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规划环评 审查意见要求。 2 进一步优化园区用地规划。入园工业企业需根 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 离, 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 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 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 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 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根据沥林镇英山片区(军民融合 产业园) 土地利用规划(见附图 15) ,项目所在用地属于工业用 地,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 求。 3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入园项目应符合 产业定位和国家、省产业政策,优先引进无污 染或轻污染的项目,不得引入印染、鞣革、造 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量 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 目。 项目主要从事硅橡胶制品和塑料 制品制造,主要产品属于电子行 业配套零部件,符合园区产业定 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不 属于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 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 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 有机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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