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欣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射频识别标签 RFID 标签吊牌、 RFID 不干胶标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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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0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7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3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3 六、结论 54 附表 1 55 附图/附件 56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惠州市欣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10-441305-04-01-992855 建设单位 联系人 邓** 联系方式 1380883**** 建设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 ZKA-058-01 地块艾瑞克斯科技产业园 15 栋厂房 9 层和 16 栋厂房 9 层 地理坐标 (E114 度 21 分 1.804 秒,N23 度 0 分 45. 17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239 其他纸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38 纸制品制造 223 建设性质 团新建 (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 准/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1000 环保投资 (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 5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团否 是: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 1600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1 、大气: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但不涉及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 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的废气,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 2 、地表水: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属于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无需 设置地表水专项。 3 、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仅有还原清洗剂,其存在量不超过临界量 (Q<1) , 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 4 、生态: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 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 5、海洋: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海洋专项。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无 1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 、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 项目行业类别为 C2239 其他纸制品制造,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及 2021 年修改单,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 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2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 经查阅,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禁止准入事项,因此,项 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要求。 3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 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 工作的通知》 (粤府函〔2011〕339 号) 有关规定原文如下: ①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 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 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 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②强化涉重金属污 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③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 (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 、 石马河 (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 、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 (龙溪水) 等支流和东 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 (罗阳) 、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 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 (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 、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 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 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 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 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府函〔2013〕231 号) 有关规定原文如下: 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1) 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 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2) 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 的改 (扩) 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 3) 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 见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粤府函[2011]339 号文件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2 4) 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 相符性分析:项目建设地点属于东江流域范围内,行业类别属于 C2239 其他纸制品 制造。项目清洗废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 水近期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放;远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后排入马过渡河,不会对 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因此项目不列入粤府函〔2011〕339 号文和粤府函〔2013〕 231 号文中规定的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4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0 年 11 月 27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有关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 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 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 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 水上拆船。北江流域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相符性分析:项目建设地点属于东江流域范围内,行业类别属于 C2239 其他纸制品 制造。项目清洗废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 水近期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放;远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后排入马过渡河,不属于 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中禁止或严格控制行业,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5 、与《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 [2021]58 号)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如下: 9.全面深化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C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 引,督促指导涉 VOCs 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 VOCs 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 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 10% ,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 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各 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宣高效 的治理技术,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 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 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 3 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 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 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 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相符性分析: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拟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 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故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 〔2021〕58 号)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如下: (三)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 '管控——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 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城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 突击执法,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勢,坚决查处偷排 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 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 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 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区(工业集聚区)“污 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 相符性分析:项目清洗废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放;远期经三级化粪 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后排入马过 渡河,符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 〔2021〕58 号)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 (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 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 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 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 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 相符性分析:项目不产生重金属污染物,固废仓库的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 GB18599-2020 ) 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故项目符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6 、与关于印发《惠州市 2022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4 (七) 持续开展工业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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