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挚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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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编制日期 年产120万平米石墨烯散热膜项目 泰兴挚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20万平米石墨烯散热膜项目 项目代码 2107-321283-89-03-592250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 省(自治区)泰兴 市/县(区)匕乡(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国庆东路南侧_ (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120 度 5 分 48.634 秒,32 度 11 分 17.05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91石墨及碳素制 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中“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 品制造309”的“其他”类 建设性质 0新建(迁建) 口改建 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口首次申报项目 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0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泰行审备(2021) 397号 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比(%)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0否 口是: 用地(用海) 面积(mO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① 国家级生态红线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 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泰兴国家古银杏公园(专园类)”,位于本 项目西北侧18.1km;本项目不在其保护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 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74号)要求。 ②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 1号),本项目周边主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如泰运河(泰兴市)清 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如泰运河(泰兴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约 743m,本项目不在其保护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 政发[2020] 1号)要求。 生态管控区域见附图4。 (2)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0年泰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① 大气环境:2020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6.2%, 较去年同期下降了 1.9个百分点。2020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降低5微克/立方米;可吸 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降低10微克/立 方米;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降低1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降低2微克/立方米;一氧 化碳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比2019年降低0.2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为 181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上升12微克/立方米。 ② 地表水环境: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较2019年持续改善。2020年, 省级以上考核断面(3个断面)水质达标率和优III比例均为100%;市级以上 考核断面(11个断面)水质达标率和优III比例均为90.9%;无V类和劣V类 水质断面;纳入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和优III水质比例均比2019年提 升18.2个百分点。 ③ 声环境:全市功能区定点噪声监测点位7个,其中1类功能区3个, 2类功能区1个,3类功能区1个,4类功能区2个;2020年,我市1类区、 2类区、3类区、4类区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昼夜等效声级分别为 52.6分贝、55.9分贝、57.1分贝、64.3分贝。 本项目位于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庆东路南侧,项目所在地环境 质量较好,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4月申报《传动机械科技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监测数据,监测时 间为2019年12月21 0-2019年12月27日,距本项目2800m,引用结果均 达标。项目主要污染物为氨气、颗粒物、生活污水、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 声、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等,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 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故符合泰兴市管控要求。 (3)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天燃气由燃 气公司管道供应,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 本项目选址位于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庆东路南侧,项目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也不属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 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 136号)中禁止类项目。 根据《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负面清单见下表l-lo 表1-1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负面清单 序号 产业类别 负面清单 1 节能环保 产业 1. 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等不符合国 家标准和规范的小型焚烧炉 2. 箱式空气介质加热的电阻炉 3. 用■蜗式电阻炉 4. 井式气体化学热处理炉 5. 井式空气介质加热的回火炉 2 装备制造 服务业 不得包含以下: 1. 铸造生产加工 2. 锻造生产加工 3. 电镀生产加工 3 新材料 1. 高端聚烯炷、特种合成橡胶及工程塑料等先进化工 材料 2. 生物医用材料 4 新能源 1. 手工、开放式的注汞技术和液汞电光源制造 2. 含汞类电池制造 3. 含铅类电池制造 4. 糊式锌车孟电池制造 5 其他 禁止建设以下项目: 1. 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列入名录的恶臭污 染物、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 2. 排放属POPs清单物质的项目 本项目为年产120万平米石墨烯散热膜项目,不属于上述限制、禁止类 行业。 (5)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相 符性分析 根据《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全是划定环 境管控单元35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实施分类管控。泰州市优先保护单元71个、重点管控单元180个、一般管 控单元99个。各设区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 标要求,制定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列入国 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 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 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庆东路南侧,属 于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如下: 表1-2与泰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分析 环境管 控单元 名称 管控 单元 分类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对照分析 泰兴市 高新区 重点 管控 单元 扩建 布局 约束 禁止化工、印染、高耗能 本项目为石墨及 碳素制品制造,不 属于化工、印染、 高耗能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 治。全面推动专业化废水集 中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建 设,逐步实现与生活污水分 开收集、分质处理。推进污 水处理厂水平衡核算,倒闭 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推动企 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 位、重度污染行业废水明管 输送、重点企业预处理污水 排口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进出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 装置。(2)加强园区废气污 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 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较为严 重的重点企业开展颗粒物无 组织排放深度整治。 (1)本项目厂区 雨污分流,制水机 废水用于设备清 洗用水、喷淋塔补 充水、绿化用水, 机械设备清洗废 水作为危废委外 处理,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接 管滨江污水处理 厂。(2)石墨烯 粉尘经旋风除尘 器处理后无组织 排放,涂布废气经 收集通过"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由一 根15m高排气筒 排空,天然气燃烧 废气通过15m高 排气筒直接排空。 环境 风险 防控 建立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 范体系,制定完备的事故应 急预案,贮存必要的应急物 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拟根据相关要 求开展环境风险 事故应急预案,并 于区域环境风险 应急预案联动 资源 开发 效率 要求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 I ” (一般),具体包括:1、单 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 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 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 型煤含硫量大于0.5%、灰分 本项目生产设备 使用电能,无锅 炉,不使用煤炭 大于12%、焦炭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10%、挥发 分大于5%、兰炭含硫量大 于0.5%、灰分大于10%、挥 发分大于10%)。2、石油 焦、油页岩、原油、重油、 渣油、煤焦油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 案》中重点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 2、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阅,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 励类项目,为其中的第十二项“建材”中第14项“石墨烯材料生产及应用 开发”,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 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的鼓励类项目,为其中 的第十项"建材”中第9项“高新技术领域需求的高纯、超细、改性等精细 加工的高岭土、石墨、硅藻土等非金属矿深加工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 与制造”;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 限额》(2015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类项目;属于《泰州市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为其中的第十项"建材” 中第8项“高新技术和环保产业需求的高纯、超细、改性等精细加工矿物材 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制造”。本项目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年版)》中的鼓励类项目,为其中的第十四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第 104项''非金属矿精细加工(超细粉碎、高纯、精制、改性)”,不属于《外 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项目。因此,本项目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3、 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 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 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本项目位于泰兴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国庆东路南侧,不在长江干流支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其中 规定的禁止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相符。 4、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环大气[2020]62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环大气[2020]62号要求:“(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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