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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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乙字第1425号 NMXCHK-HP2019-05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建设管 理办公室 编制日期:二。一九年十月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变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报告表 一、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签章)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 室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人员及联系电话 张选刚 13484718935 二、编制单位情况 主持编制单位名称(签章) 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27678521611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编制人员情况 编制主持人及联系电话 王林 /0471-4638480 1.编制主持人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签字 王林 20170351503520 13150825000374 2.主要编制人员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主要编写内容 签字 王林 20170351503520 13150825000374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自然环境社会简况 环境质量状况 评价适用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环境影响分析 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结论和建议 四、参与编制单位和人员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 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 (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 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公路应填写 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 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 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 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止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 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 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 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变更 建设单位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法人代表 霍永成 联系人 张选刚 通讯地址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 联系电话 13484718935 传真 邮政编码 010107 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城区、回民区以及土默特左旗 立项审批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批准文号 内发改基础字 [2016]211 号 建设性质 新建口改扩建7技改口 行业类别 及代码 E4812公路工程建筑 占地面积(hn?) 250.39 绿化面积 (hm2) 131.89 总投资 (万元) 363561.00 环保投资 (万元) 8450.45 环保投资占总2.32 投资比例% %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20年7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沿线区域已完全城镇化, 道路两侧人口密集o K507+500至K515+100段为G110线与呼和浩特市二环高架 快速通道共用段,已完全成为市政道路。K515+100至终点段,路线穿越金川开 发区、金山开发区、毕克齐镇等人口密集区,环境影响严重,且道路运输不畅; 为此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拟建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改扩建工 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16年2月18日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以呼环政 批字[2016]6号文件予以批复。 国道110原规划设计线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对赵北长城遗址保护要 求,须避让赵北长城遗址,同时依据基本农田新政策(不可置换、无法调整), 避让基本农田;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对原线位进 行了调整,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主要变 更调整内容如下: (1)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由全线长51.6km变更为全线 长 50.079km,其中全幅新建道路长 43.079m (K499+200-K542+278.942),原国 道110改扩建道路长7.0km (K492+200-K499+200)。主要线位调整如下: ① 为避让原规划路线对赵北长城遗址的影响,原环评土默特左旗 K526+300-K528+500段,本次变更后在赵北长城遗址北侧绕行,并遗址平行段 采用桥跨方式通过,改线段落长度2.2km,线路向北偏移0~30m;变更后其中 K527+800〜K528+600段穿越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东端点位于小瓦 窑村(坐标:20。45'55"、E111O28?”),西端点位于小瓦窑村(坐标:N40°46'12”、 E111O28,36”),穿越长度0.8km,保护区内新增一座185.6m大桥。 ② 为避让原规划路线中的基本农田,原环评中K520+800-K522+901段, 本次变更后线位调整在原设计线位南侧布设,跨越霍寨沟后,在青川公墓东侧与 原设计线位相接,改线变更设计终点桩号K522+90L改线变更全长2.101km, 比原设计里程简短了 99m。本段线路变更后K521+890-K521+950段穿越垃圾场, 改线变更后在此段增加一座跨越垃圾场的中桥。 ③ 为拟建线路终点与土默特左旗G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起点相接,原 环评K535+820-K542+278段,本次变更后线位调整在原设计线位南侧布设,改 线变更全长6.45kmo (2)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336397.13万元调整为363561.00万元。 本项目为一级道路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九、 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中“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 级公路)的“其他(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除外)”,应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因此,2019年5月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变更 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结合该工程的性质、特点以及该区 域环境功能特征,对本项目沿线进行了详细调研和实地踏勘,走访了呼浩特市赛 罕区、新城区、回民区以及土默特左旗及其交通、环保、水利、国土、林业、规 划、文物保护等部门以及沿线各乡镇(苏木)政府等单位,并广泛搜集了有关资 料;6月,委托内蒙古众元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环境现状监测;在认真研读 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总结现场踏勘以及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公司 编制完成《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呈 请审查。 二、评价依据 2.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0月26日起 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年11 月7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9)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交通部令第5号,2003年; (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版),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 年10月1日发布实施; (11) 《产业结构和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2013年5月1日; (12)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2月6日修正; (13) 《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 (14)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7年6月; (15)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号。 2.2导则和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交通部 公路科学研究所,2008年;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正; (9) 《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 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2003.5; (10)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交通部,2006年; (11)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 (12)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13)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14)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 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第一类中第二十四条“公路及道路运输(含 城市客运)中的国省干线改造升级”的建设内容,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鼓励类”建设项目。 (2) 与《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普通国道网按照“主体保留、局部 优化,扩大覆盖、完善网络”的思路,保留原国道网的主体,优化路线走向,恢 复被高速公路占用的普通国道路段,补充连接地级行政中心和县级节点、重要交 通枢纽、物流节点城市和边境口岸,增加可有效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和应急保障能 力的部分路线,增设沿边沿海路线,维持普通国道网相对独立。 国道110线北京-青铜峡公路是国家普通国道网中的12条首都放射线之一, 其中呼和浩特段K507+500至K515+100段已被呼和浩特市修建北二环公路时占 用,占用长度7.6km,其余路段穿越呼和浩特市北部城区、金川开发区、金山开 发区、毕克齐镇等人口密集区域,导致目前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交通 拥堵,运行效率低下。因此,本项目的改建可有效提高国道110线的路网运行效 率,维持普通国道网的相对独立。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 (2013-2030)》的相关要求。 (3) 与《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符合性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计划建 设国道项目7项,建设总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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