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及消火栓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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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灭火器及消火栓箱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江苏保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灭火器及消火栓箱项目 项目代码 2012-320826-04-01-214926 建设单位联 系人 陈菊梅 联系方式 13651567119 建设地点 江苏省 淮安市 涟水 县 保滩街道办事处 工业集中区 地理坐标 北纬:33度41分41. 049秒,东经:119度11分8.466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53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66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 造 建设性质 团新建(迁建) 口改建 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0首次申报项目 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 (选填) 淮安涟水县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涟水发改备【2021】117号 总投资(万 元) 12000 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 比(%) 0. 42 施工工期 10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0否 口是: 用地面积(m2) 46亩(30667平方米)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涟水县保滩镇总体规划》(2015-2030) 规划环境 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 划环境 影响评价 符合性分 析 项目位于涟水县保滩街道办事处工业集中区,根据《涟水县保滩镇总体 规划》(2015-2030),本项目符合保滩镇总体规划要求。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淮政发〔2020) 16号),涉及到的涟水县生态红线保护区详 见表Mo 表1-1项目周边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一览表 红线区 名称 主导 生态 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相对本项 目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积 一管 控区 二级管 控区 方位 距离 (km) 江苏涟 水涟漪 湖黄嘴 白鹭省 级自然 保护区 生物 多样 性保 一级管控区为 自然保护区五 岛公园以及相 连水域的核心 区和缓冲区 保护区范围包括涟 水县涟城镇的五岛 公园以及相连水 域,城郊废黄河沿 线的林区和水域、 湿地生态系统。除 核心区和缓冲区外 为二级管控区 34.33 1.77 32.56 东 18.40 废黄河 (涟水 县)重 要湿地 湿地 生态 系统 保护 / 涟水县境内全长78 公里,入口保滩镇 殷家渡,出口石湖 镇张滩,废黄河北 岸保滩镇周庄村至 石湖镇张滩村 10.78 / 10.78 东 北 11.76 古黄河 (涟 水)饮 用水水 源保护 区 水源 水质 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 一级保护区, 范围为:取水 口上游1000 米至下游500 米,及其岸背 水坡之间的水 域范围和一级 保护区水域与 两岸背水坡堤 脚之间的陆域 范围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 保护区,范围为:一 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1500米、下延至涟 水闸的水域范围和 二级保护区水域与 两岸背水坡堤脚之 间的陆域范围 1.81 0.16 1.65 东 2.16 由上表可知,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冬 水源保护区约2.16km,本项目不属于古黄》 的范围内,符合淮安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戈 保护区的位置关系见附图四。 房区域古黄河(涟水)饮用水 可(涟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Ijo本项目与涟水县生态红线 (2) 环境质量底线 涟水县为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2.5和03,其中超标 的主要原因是城镇改造和楼房建筑施工的二次扬尘,降雨量下降。根据 目前淮安市空气质量存在问题,淮安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并结合实 际,于2018年10月30日制定《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 施方案》,方案提出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前整治措施正在 实施中,根据2020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环境空气监测统计数据,不达 标因子中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相较于2018年已下降1.4个百分 点。若继续稳步推进产能结构调整和优化,狠抓工业大气污染防治,高 度重视移动污染源治理,扎实推进扬尘污染长效机制建立,继续抓好秸 秆禁燃禁抛和综合利用,高度重视餐饮油烟及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坚持 环境空气质量周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稳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也将 逐步完善。 距离本项目最近水体为盐河,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III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2类 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后,无工艺废水产生,因此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体废物均得 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3)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占地46亩(约30667平方米),主要是厂房占地,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不占用农田,不影响区域土地资源总量。 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统一供 给,项目所用原辅料均从其他企业购买,未从环境资源中直接获取,市 场供应量充足,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综上,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淮政发〔2020) 16号)文件中内容,涉及到的涟水县环境管控 单元名录见表1-2。 表1-2淮安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表(涟水县) 行政区 元 总 数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 线、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中心城区) 一般管控 单元* 涟 水 县 58 3个 古黄河(涟水) 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江苏涟 水涟漪湖黄嘴 白鹭省级自然 保护区、废黄 河(涟水县) 重要湿地 36个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淮安(薛行)循 环经济产业园、凌庄新型金属材料工业 集中区、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涟城 街道工业集中区、红窑镇工业集中区、 粱岔镇工业集中区、涟城街道(徐集)工 业集中区、东胡集镇扶贫产业园、东胡 集镇(嵇码)工业集中区、保滩街道办事 处工业集中区、大东镇工业集中区、岔 庙镇工业集中区、黄营镇工业集中区、 黄营镇(北集)工业集中区、南集镇工业 集中区、朱码街道工业集中区、朱码街 道民营经济产业、朱码街道双河工业 区、朱码街道河网工业区、成集镇工业 集中区、红窑镇(义兴)工业集中区、高 沟镇(灰墩)工业集中区、高沟镇(前进) 工业集中区、唐集镇工业集中区、高沟 镇工业集中区、高沟镇(高杨)集中区、 食品产业园、五港镇工业集中区、五港 销工业集中区拓展区(再生纸产业国)、 石湖镇瓦房工业集中区、石湖镇外口工 业集中区、石湖镇东兴工集中区、保滩 街道(周集)工业集中区、保滩街道(十 堡)工业集中区、淮安(薛行)循环经 济产业园西区 19个 保滩街道、徐 集乡(涟城街 道)、黄营镇、 涟城 街道、高沟 镇、唐集镇、 大东镇、五港 镇、梁岔 镇、朱码街 道、岔庙镇、 东胡集镇、南 集镇、义 兴镇(红窑 镇)、成集镇、 红窑镇、陈师 街道、 前进镇(高沟 镇)、石湖镇 *注:本意见一般管控单元指各镇区扣除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各级 各类产业园区和中心城区后的区域,统一以乡镇/街道名称命名。 本项目位于涟水县保滩街道办事处工业集中区,属于淮安市环境管 控单元名录中的重点管控单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淮政发〔2020) 16号)文件中内容,淮安市重点管控单元的总 体准入要求如下: 管控 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1. 严格执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3号)、《淮安市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2018)113号)、《淮安市“两减 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发(2017)26号)、《淮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淮政发(2017)86号)、《淮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淮政发 (2016)95号)等文件要求。 2. 严格执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空间功能定位 和产业布局的意见》(淮发(2016)37号)、《淮安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日录 (2018-2020年版)》(淮政办发(2018)6号)等文件要求,重点鼓励休闲农业、 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金融、旅游、健康养 生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 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以及酒精、造纸、皮革、农药、橡胶、水泥、 金属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技术落后的产业进行限制和禁止。同时,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 3. 根据《淮安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发(2017)26号),推 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 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 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 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 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 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限制类项目产 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 4. 根据《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3号),从严控制京杭大运 河(南水北调东线)沿岸两侧危化品码头新建项目的审批。严禁在京杭运河 沿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5.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 政发(2020)94号),淮安市具备化工定位的化工集中区为江苏淮安工业园 区,化工集中区内已建成的企业要通过改进工艺、更新装备、加大信息 化智能化改造等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 要大幅压减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不得新增化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化工 生产项目,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定位为化工重点监测点, 重点监测点在不新增供地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可以实施产业政策 鼓励类、允许类的技术改造项目。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 允许排放量要求:根据《淮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淮政 发(2017)119号),到2020年,淮安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5.91万吨/年、0.77万吨/年、1.50 万吨/年、0.155万吨/年、3.57万吨/年、4.72万吨/年、7.92万吨/年。 2.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根据《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淮政发(2018)113号),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境 风险 防控 1. 严格执行《淮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政办发(2017)93号)、《淮 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淮政办发(2010)173号)、 《淮安市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淮政办发(2016)159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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