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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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实用手册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二00 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第一节见证取样送样的必要性及其范围 第二节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第三节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 第二章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第一节水泥取样方法 第二节建筑用石取样方法 第三节建筑用砂取样方法 第四节混凝土度试件及制作方法 第五节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 第六节砌筑砂浆强度试件的取样、制作方法 第七节钢材取样方法 第八节钢筋焊接及钢筋机械连接试件的取样方法 第九节砌墙砖取样方法 第十节面砖取样方法 第十一节 防水材料取样方法 第十二节 铝合金外门窗取样方法 第十三节 建筑幕墙取样方法 第十四节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及管材的取样 方法 第十五节 基础回填土的取样方法 第三章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检测抽检方法 第一节工程桩检测抽检方法 第二节结构混凝土检测抽检方法 第三节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检测抽检方法 第四节现场镶贴外墙饰面砖粘贴强度检测抽检方法 第五节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 第六节砖砌体检测抽检方法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检测抽检方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 取样送检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当前建筑材料与结构 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1、 本省所有建设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现 场制作的确良磔、砂浆试块、钢筋连接试件等。 2、 具有对外检测权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997年度通过 年检,已取得省建委统一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 书。 二、 取样送检 1、 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员由各施工单位确定,见证人员由各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 筑施工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一般每项工程至少应配备 1-2 人。 2、 见证人员须经省辖市建成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 其职责。 3、 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监督手续时,应向工 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和所在片区质量检测机构报 《见证人员授权书》。见证人员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 续。 4、 取样员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 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采取有效措施封 样。 5、 封样的试样送(末封样的试样见证人员应监送)所在片 就近的检测机构,见证人员和送检查单位对送检试样的 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定责任。 6、 每项单位工程只能在一个检测机构内进行检测(除特种 检测外),施工企业试验室原则上不得为本企业施工的 工程出具归档的质量检测报告。 7、 检测机构在接受检测任务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检测委 托单,监护送样的见证人员应在委托上签字。 8、 有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有见证检测” 专用章,作为评定工作质量等级的依据。 9、 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检测机 构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当检测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取样复试时,加倍取 样送检也应按本规定实施。 10、 有见证取样、送检的各种检测项目,凡未按规定送检或 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机构 进行检测确定,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 各检测机构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试件一律拒收,无见 证送检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 资料,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指定法定检测机构重 新检测。 2、 建设(临理)、施工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从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 见证人员授权书 张建质: 号 现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公司建设的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负责该工程质量检 测取样、送样的见证工作。 姓名,技术职称,上岗证编号 电 。 姓名,技术职称,上岗证编号 电"S'° 姓名,技术职称,上岗证编号 电话 O 姓名,技术职称,上岗证编号 电话。 委托单位 (单) 第一章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 证取样送检制度 第一节见证取样送检的必要性及要性及其范围和程序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必要性 质量检测机构是质量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单位对试样出具的检测数据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判,因而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 检测单位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必须得到保证。 而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影响下,部分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批次 的划分、取样的方法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也滋生了由于试 样存在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物质量不 合格的不正常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 此,对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全方位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为保证试样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 208 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监(1996) 488 号《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省建委苏建质(1998) 27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张 家港市建委即时下发张建发(1999) 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执 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制度,即在建 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并共同送 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时规定自99年5月1日起,凡末实行 “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 验收资料。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1、 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现场 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试件等,均 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 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 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2)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提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 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 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封样。 (3)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 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 名。检测单位均须实行密码管理制度。 (4)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 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通知见证单位和受监 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 第二节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见证人员的资格 (1) 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人 员。 (2) 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有具有建筑 施工专业知识。 (3)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 人员证书"。 2、 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3、 见证人员的情况由市质监站备案,见证人员证书每年年 审一次,三年换证一次。 二、 见证人员的职责 1、 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有权要求取样按规 范进行操作。 2、 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 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且在检 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张家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 节。 4、 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 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第三节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 市检测中心对无见证人签名的检验委托单、无见证人伴送的 试件一律拒收;末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的检验报告无 效,不得作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质监站指定 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 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责 任。 第二章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第一节水泥取样方法 一、主要水泥品种、标号、代号 1、 硅酸盐水泥分 425 R、525、525 R、625、625 R、725 R 六个 标号,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R.. I, 掺混合材料的称I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码P. II o 2、 普通硅酸盐水泥分 325、425、425 R、525、525 R、625、625 R七个标号,代号P.O。 3、 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275、325、425、425 R、525、525 R、625 R 七个标号,代号分别为 P. S、P. P、P. F。 二、引用标准 G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 GB175-92《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92《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 酸盐水泥》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编号、品种名称、代 号、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 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 四、验收批 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即验收批)。 原则上不超过100吨为一批。 五、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水泥的不同部位处等采集,取样点至少 在20点以上。取得的水泥样经充分混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 不少于12kgo 六、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 七、 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 时间、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品种标号、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或进场 日期、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第二节建筑用石取样方法 一、 适用范围 一般工程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通混凝土用最大粒 径不大于80mm的碎石或卵石的取样。 二、 引用标准 GB/T14685-93<建筑用卵石、碎石》 三、 验收批 批量视生产厂家规模而定,年产石子10*10%以上,同一品种, 同一规格的500t为一批,不足500t亦作为一批;年产石子10*10% 以下,300t为一批,不足300t亦作为一批。 四、一般试验项目 颗粒级配、密度、泥含量、粘土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体积 密度。 五、 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60kg 六、 取样方法 1、 在通往料仓或料堆的皮带运输机上的整个宽度上,在一定时 间间隔内抽取。 2、 在料堆抽样时,试样可从料堆自上而下,不同方向均匀选取 9点抽取。 七、 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 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 见证号等。 第三节建筑用砂取样方法 一、 适用范围 一般工程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的取 样。 二、 引用标准 GB/T14685-93<建筑用砂》 三、 验收批 批量视生产厂家规模而定,年产石子10*105t以上,同一品种, 同一规格的500t为一批,不足500t亦作为一批;年产石子10*10% 以下,300t为一批,不足300t亦作为一批。 四、 一般试验项目 颗粒级配、泥含量、粘土块含量、密度、体积密度。 五、 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10kg 六、 取样方法 1、 在通往料仓或料堆的皮带运输机上的整个宽度上,在一定时 间间隔内抽取。 2、 在料堆抽样时,试样可从料堆自上而下,不同方向均匀选取 9点抽取。 七、 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 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 见证号等。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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