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集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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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集锦10篇) 篇1:房地产项目代理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权利 5.1.1对乙方相关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提出要求。 5.1.2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工作的状况和进度,提出要求。 5.1.3对违反协议或对乙方单方有利的事项,有权拒绝执行。 5.1.4可对协议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供双方协商以完善双方的合作。 5.2义务 5.2.1 5.2.2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合法的该宗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及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各项合法手续及文件,并为有关手续或文件的办理,以及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影响负完全责任。 注: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业主的物业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因开发手续产权问题等原因出现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5.2.3乙方提出的有关营销方案及其他需要甲方确认或回复的书面材料,甲方收到后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回复。除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以外,其回复时限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如超出3个工作日而未回复,视为甲方同意。 5.2.4负责在该项目正式开盘以前,办妥本项目销售所必需的相关批准文件和手续,并落实为客户办理相关的银行按揭购房事宜及商品房备案手续。 5.2.5按双方已确定的营销方案高效率地组织工程实施,保证进度、保证工期,保证该项目按国家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保证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信誉及利益。 5.2.6甲方提供现有销售大厅及办公设备供乙方使用。负责销售中心的建设与装修及布置,提供完整的房屋销售场所、样板意境区、项目模型、售楼资料、环境包装。办公设备:电话3部,电脑2台;复印机、打印机各1台;以上所有设备、设施的耗材费、使用费用及办公区内的水、电等办公费用由甲方承担。 5.2.7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用印及购房者预交的购房定金、房款等费用的收取。 5.2.8 5.2.9负责销售接待中心的保安工作及保安人员费用。 5.2.10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营销代理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尽一切力量配合乙方,使项目策划、销售、得以顺利进行。 5.2.11按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及时落实物业管理方案。 5.2.12在委托期内,遇向客户交房,甲方及甲方所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为客户交房义务,以免对乙方的销售工作构成影响。 5.2.13就本合同所委托事项,向乙方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5.2.14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比例向乙方支付策划、销售代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 5.2.15根据客户合理要求,经甲方同意所作出的必须变更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2.16甲方对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完全的保密责任,其保密期限为永久。乙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知晓、且乙方未正式公开的有关乙方的重要信息。 5.2.17甲方对其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索赔、要求行为、责任和法律程序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 6.1.1按本协议有关约定向甲方收取前期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及本协议所约定的销售溢价部分奖励金额的提取。 6.1.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的配合。 6.2义务 6.2.1按照甲方的需要,负责制定该楼盘策划、销售代理方案;建立强有力的团队,实施销售代理等工作。在营销工作中,乙方均以重庆市大泽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推广。 6.2.2执行经甲方确认的广告宣传计划,按计划统一安排使用宣传推广费用。 6.2.3 6.2.4乙方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擅自变更甲方的业务要求,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6.2.5乙方提供的所有销售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6.2.6销售代理工作 6.2.6.1在协议期内,乙方应指派效益。并负担其工资、奖金、福利等。 6.2.6.2制订开盘计划,并于计划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6.2.6.3统一管理双方在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符合楼盘形象。 6.2.6.4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的电话、饮用水费用。 6.2.6.5负责收取购房户购房所需的一切资料,负责收取购房户应交以及为其办理所有权证所需的全部资料,协助催收购房户应交的房款及有关各项费用。 6.2.7其他 6.2.7.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工作总结、计划》、《销售月报表》。 6.2.7.3乙方应尽全力完成住宅销售,提出系统的销售策略建议,并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6.2.7.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未经甲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 6.2.8根据甲方的要求或认为有必要时,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代理事务的处理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结果。本合同终止时,书面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和结果。 6.2.9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完全的保密责任。其保密期限为永久。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知晓、且甲方未正式公开的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 6.3.0乙方对其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索赔、要求行为、责任和法律程序负责。 第七条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除双方在本协议内所作的其他声明和保证外,每一方向另一方声名如下: 7.1享有充分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已为此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和公司批准。 7.2本协议构成合法、有效的义务,且该义务对双方均具有强制约束力。 7.3 甲方须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实施的优良品质、否则,由甲方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7.4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坑蒙拐骗,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否则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8.1违约责任 8.1.1甲、乙双方均保证,如因单方违反本协议中各项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1.2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项万分之5滞纳金,逾期10天未支付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甲方要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同意甲方要求,则合同继续履行,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若乙方连续二个节点未完成甲方委托的任务,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协议范围内合作关系。 8.1.3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人员不得收取购房预订金、定金、房款及违约金款项。若乙方擅自收取上述款项,应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所有收取的款项,并承担实际收取的上述款项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8.1.4本合同签订后,如无本合同约定的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出现,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应当给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8.1.5若因甲方开发资质在申办过程所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则按该合同8.1.4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2协议终止的权利 8.2.1倘若发生以以任何事件,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 另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义务长达六个月。 ● 由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致使本协议的执行已在任何实质方面失去实际的商业可行性。 ● 本协议合作期限约定责任结束。 8.2.2倘若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一方均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8.2.2.1甲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终止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 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其职责或义务,并且当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其限期履行职责的书面通知后 三十天内,仍不改正的情况下。 8.2.2.2乙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终止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 依本协议约定甲方不按期提供相关资料,并且在乙方发出缺陷清单后三十日内,仍未补齐。 ● 甲方不执行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拖延支付相关费用达20日。 ● 乙方向甲方递交营销方案及重要工作函件7日内未得到答复。 8.2.2.3甲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 依本协议约定乙方连续两个节点均未完成任务。 ●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客户乱承诺,导致客户投诉,经甲方指正后仍不予纠正,累计达 三次,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自身责任导致诉讼纠纷,由乙方完成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及败诉的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名誉的损失也由乙方全部承担。 8.3协议期限届满 倘若甲方与乙方协议期限届满后继续委托他方代理,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相关协议另行协商制定。 8.4协议的终止 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有关事宜,并按本协议第8.5条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8.5协议终止时的手续 8.5.1按照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协议,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双方对已履行部分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8.5.2当协议届满或终止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8.5.2.1乙方应立即将持有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客户资料或其他文件交还给甲方。 8.5.2.2按照本协议规定,甲方应于终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8.6协议的变更 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附则 9.1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9.1.1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 9.1.2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9.1.3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收、签发或签署意见的文本、方案、函件、图件等文本。, 9.2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的以下方式为有效交付 9.2.1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 9.2.2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接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 9.2.3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传真机号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9.3“全程营销代理商”名义。 9.4 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根据需要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份事项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公司。 9.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各执两份。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律师: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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