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新课堂•高考总复习》思想政治 第六部分 选择性必修2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配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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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课标要求素养达成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3.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4.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1.科学精神:明确调解的含义、类型、效力,明确仲裁的作用、种类、特点,明确诉讼的含义、地位、要求、特点、类型,比较不同方式的特点,明确诉讼权利的内容,了解法律援助,理解起诉、应诉与审理、判决环节,明确证据的重要性。2.法治意识:依法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依法参与诉讼,依法收集证据。3.公共参与:学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明确如何依法公共参与【高考导航】民间商事仲裁有效便捷、经济人民调解委员会东方经验刑事最后途径代理人或辩护人回避上诉法庭调查宣告判决两审终审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诉人易错纠偏1.人们产生纠纷要使用诉讼手段,非诉讼手段不能解决纠纷。()2.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可以同时加以适用。()3.与诉讼相比,调解更加便捷、经济,一裁终局。()4.陈某被李某所养的狗咬伤。陈某要求狗的主人李某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 1 万元。但李某不同意赔偿。陈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5.只有在案件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有关办案人员才有必要回避。()6.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也只能接受判决结果。()7.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没有差别。()8.承担举证责任的都是原告。()1.解析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2.解析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3.解析与诉讼相比,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一裁终局。4.解析陈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解析我国回避的方式包括三种情况,分别是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除当事人申请有关办案人员进行回避外,办案人员也可以自行回避,此外,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有关办案人员回避。6.解析一般情况下,二审判决后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申请再审。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纠问。法庭调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清事实。举证、质证、询问证人等最终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的自由发言,法官只是充当裁判7.解析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差别,具体如下:8.解析在民事诉讼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类型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考点一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知识精讲】一、认识调解与仲裁1.调解(1)调解的含义与类型含义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原则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此外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2)全面认识人民调解特别提醒: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区别(1)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而司法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2)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司法调解协议与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含义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类别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前提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就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2.仲裁要求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使用;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特点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具有便捷性和经济性效力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续表)调解主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则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知识拓展: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仲裁主体仲裁委员会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依据。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纠纷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主体行政机关性质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特点 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方便高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续表)二、解析三大诉讼(1)诉讼的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2)诉讼的特点: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诉讼类型适用范围提起诉讼的主体管辖问题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双方均可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3)诉讼的类型诉讼类型适用范围提起诉讼的主体管辖问题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自诉人提起自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续表)知识拓展:(1)从本质上看,诉讼也是在纠纷当事人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合意的方式解决纠纷时,借助第三方力量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活动。因此,它与调解、仲裁等一并成为现代社会最为常见且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2)由于诉讼的第三方介入主体为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而非群众性组织或民间机构,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来推动纠纷解决的,且能对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作出难以逆转的终局性裁判,会对纠纷当事人的权益确认与维护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整个诉讼过程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作为保障,这也使得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显得更为严肃、权威。【考点过关】1.春节过后,租用某商业网点的李先生遭遇一件难事。他所租赁的摊位一方面因疫情不能营业没了收入,另一方面却因租赁费发生了争议,不能要回摊位押金,无奈之下,他电话联系青岛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青岛仲裁委员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工作人员采取电话、视频等形式反复与双方沟通,提出了几套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双方当事人来到青岛仲裁委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李先生顺利拿到了押金。这说明()A.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B.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C.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不公开进行D.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解析D 通过仲裁,李先生要回了押金,D 符合题意。A、B、C 与材料无关。2.王师傅过马路时被交警拦下,交警说王师傅闯红灯,还罚了王师傅 50 元钱。王师傅对此不认可,觉得很憋屈,决心要讨回公道。王师傅要讨回公道的解决途径有()与交警和解或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B.C.D.解析D材料涉及的是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和解、调解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错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申请仲裁,错误。考点二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知识精讲】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1.保障诉讼权利: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2.诉讼权利的内容(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作用: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因: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作用: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原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权利: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3.法律援助制度(1)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2)措施: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4.寻求法律援助(1)内容: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2)主体: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5.提供法律援助(1)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2)处理: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1.起诉(1)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2)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3)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2.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3.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审理(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2)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3)基本程序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5.二审与审判监督(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1.证据(1)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都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当事人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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