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化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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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细则 目 次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5 3.1 术语和定义 5 3.2 缩略语 5 4 评估内容 6 4.1 成熟度模型 6 4.2 成熟度等级 6 4.3 能力要素 7 4.4 成熟度要求 7 5 评估过程 7 5.1 评估流程 7 5.2 预评估 7 5.3 正式评估 8 5.4 发布现场评估结果 9 5.5 改进提升 9 6 成熟度等级判定 9 6.1 评分方法 9 6.2 评估域权重 10 6.3 计算方法 10 6.4 成熟度等级判定方法 11 附 录 A (规范性) 化工企业各能力域成熟度要求 12 A.1 人员 12 A.2 技术 12 A.3 资源 13 A.4 设计 14 A.5 生产 15 A.6 物流 19 A.7 销售 20 A.8 服务 21 附 录 B (资料性) 化工企业各能力域成熟度评估表 22 B.1 人员 22 B.2 技术 23 B.3 资源 26 3 B.4 设计 28 B.5 生产 30 B.6 物流 39 B.7 销售 40 B.8 服务 41 附 录 C (资料性)评估报告纲要 44 C.1 评估概述 44 C.2 评估活动总结 44 C.3 评估结果综述 45 C.4 评估结论 45 C.5 评估强项、弱项分析 49 C.6 评估建议项 49 参 考 文 献 50 图 1 化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6 图 2 成熟度等级 6 图 3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流程 7 图 C.1 满足程度分布情况图 48 图 C.2 能力域等级分布图 48 图 C.3 能力域改善优先级分布图示例 49 表 1 成熟度要求满足程度与得分对应表 10 表 2 化工企业主要评估域及权重表 10 表 A.1 人员的成熟度要求 12 表 A.2 技术的成熟度要求 13 表 A.3 资源的成熟度要求 14 表 A.4 设计的成熟度要求 15 表 A.5 生产的成熟度要求 16 表 A.6 物流的成熟度要求 20 表 A.7 销售的成熟度要求 20 表 A.8 服务的成熟度要求 21 表 B.1 人员能力要素打分表 22 表 B.2 技术能力要素打分表 24 表 B.3 资源能力能力要素打分表 27 表 B.3 资源能力能力要素打分表 27 表 B.4 设计能力能力要素打分表 29 表 B.5 生产能力能力要素打分表 30 表 B.6 物流能力要素打分表 39 表 B.7 销售能力要素打分表 40 表 B.8 服务能力要素打分表 42 表 C.1 评估人员构成示例 44 表 C.2 参与访谈人员示例 45 表 C.3 成熟度等级、得分及能力域符合程度分布 46 表 C.4 成熟度要求满足程度 47 化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细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工作的评估内容、评估过程和成熟度等级判定。本文件适用于化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工作的具体开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116—2020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GB/T 39117—2020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GB/T 39116和GB/T 391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智能制造能力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apability 为实现智能制造的目标,企业对人员、技术、资源、制造等进行管理提升和综合应用的程度。 [来源:GB/T 39116-2020,3.1.1] 3.1.2 评估域 assessment domain 用于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的核心条款集合。 [来源:GB/T 39117-2020,3.1]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GV 自动引导运输车 Automated Guided Vehicle ESB 企业服务总线 Enterprise Service Bus IT 信 息 技术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DS 操作数据存储 Operational Data Store PLC 可编程控制器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RFID 射 频 识别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SDN 软件定义网络 Software Defined Network 11 4 评估内容 4.1 成熟度模型 4.1.1 本文件中规定的化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基于 GB/T 39116-2020 中第 4 章规定的模型, 根据化工企业业务活动裁剪得出。 4.1.2 本模型由成熟度等级、能力要素和成熟度要求构成,其中,能力要素由能力域构成,能力域由评估域构成,如图 1 所示。 图1 化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4.2 成熟度等级 成熟度等级规定了智能制造在不同阶段应达到的水平。成熟度等级分为五个等级,自低向高分别为一级(规划级)、二级(规范级)、三级(集成级)、四级(优化级)和五级(引领级),如图2所示。较高的成熟度等级要求涵盖了较低成熟度等级的要求。 图2 成熟度等级 一级(规划级):企业应开始对实施智能制造的基础和条件进行规划,能够对核心业务活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进行流程化管理。 二级(规范级):企业应采用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手段对关键设备和核心业务活动等进行改造和规范,实现单一业务活动的数据共享。 三级(集成级):企业应对关键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开展集成,实现跨业务活动间的数据共享。四级(优化级):企业应对人员、资源、制造等进行数据挖掘,形成知识、模型等,实现对核心业务 活动的精准预测和优化。 五级(引领级):企业应基于模型持续驱动业务活动的优化和创新,实现产业链协同并衍生新的制造模式和商业模式。 4.3 能力要素 能力要素给出了化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提升的关键方面,包括人员、技术、资源和制造。人员包括组织战略、人员技能2个能力域。技术包括数据、集成和信息安全3个能力域。资源包括装备、网络2个能力域。制造包括设计、生产、物流、销售和服务5个能力域。 根据化工企业自身业务活动特点,设计包括工艺设计1个评估域,生产包括采购、计划与调度、生产作业、设备管理、仓储配送、安全环保、能源管理7个评估域,物流包括物流1个评估域,销售包括销售1个评估域,服务包括客户服务1个评估域。 本文件给出了化工企业的评估域,化工企业受评估时对评估域不应进行裁剪。 4.4 成熟度要求 制造要素下的能力域及评估域的成熟度要求是根据化工企业特点进行设定的,附录A中规定的是化工企业通用的能力要素在不同成熟度等级下应满足的具体条件。 5 评估过程 5.1 评估流程 正式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成熟度等级判定 形成评估发现 采集评估证据 首次会议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流程包括预评估、正式评估、发布现场评估结果和改进提升,如图3所示。 预评估 现场预评估 编制评估计划 组建评估组 受理评估申请 改进提升 提出改进方向 发布现场评估结果 末次会议 沟通评估结果 图3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流程 5.2 预评估 5.2.1 受理评估申请 评估方对受评估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认受评估方所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了智能制造相关活动,并根据受评估方所申请的评估范围、申请评估等级及其他影响评估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受理评估申请。 评估过程中使用的评估域权重应按本文件的规定执行,权重不应调整。 5.2.2 组建评估组 应组建一个有经验、经过培训、具备评估能力的评估组实施现场评估活动,应确认一名评估组长及多名评估组员,评估人员数量应为奇数。 评估组员职责包括: a) 应遵守相应的评估要求; b) 应掌握运用评估原则、评估程序和方法; c) 应按计划的时间进行评估; d) 应优先关注重要问题; e) 应通过有效的访谈、观察、文件与记录评审、数据采集等获取评估证据; f) 应确认评估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以支持评估发现和评估结论; g) 应将评估发现形成文件,并编制适宜的评估报告; h) 应维护信息、数据、文件和记录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i) 应识别与评估有关的各类风险。 评估组长履行评估组员职责的同时,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负责编制评估计划; b) 负责整个评估活动的实施; c) 实施正式评估前对评估组员进行评估方法的培训; d) 对评估组员进行客观评价; e) 对评估结果做最后决定; f) 向受评估方报告评估发现,包括强项、弱项和改进项; g) 评估活动结束时发布现场评估结论。 5.2.3 编制评估计划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分为现场预评估和正式评估两个阶段,评估前应编制预评估计划和正式评估计划,并与受评估方确认。评估计划至少包括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任务、评估时间、评估人员、评估日程安排等。 5.2.4 现场预评估 评估组应围绕受评估方的需求: a) 了解受评估方智能制造基本情况; b) 了解受评估方可提供的直接或间接证据; c) 确定正式评估实施的可行性。 5.3 正式评估 5.3.1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的目的: a) 确认相关方对评估计划的安排达成一致; b) 介绍评估人员; c) 确保策划的评估活动可执行。 会议内容至少应说明评估目的、介绍评估方法、确定评估日程以及明确其他需要提前沟通的事项。 5.3.2 采集评估证据 在实施评估的过程中,应通过适当的方法收集并验证与评估目标、评估范围、评估准则有关的证据, 包括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职能、活动和过程有关的信息。采集的证据应予以记录,采集方式可包括访谈、观察、现场巡视、文件与记录评审、信息系统演示、数据采集等。 5.3.3 形成评估发现 应对照评估准则,将采集的证据与其满足程度进行对比形成评估发现。具体的评估发现应包括具有证据支持的符合事项和良好实践、改进方向以及弱项。评估组应对评估发现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进行组内评审。 5.3.4 成熟度级别判定 依据每一项打分结果,结合各能力域权重值,计算企业得分,并最终判定成熟度等级。 注:成熟度等级判定原则详见第6章。 5.3.5 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组应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评估活动总结、评估结论、评估强项、评估弱项及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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