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汇总20篇

举报
资源描述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汇总20篇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安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开展控制和监视。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方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承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承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视。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高中贫困生建档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应 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 (一)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三)签领凭证等 四、校内资助资金 (一)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五章监视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承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2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视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视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 (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四)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 (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承受全校师生的监视。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 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担负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开展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方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方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方法》执行。 (三)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方法按照《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管理方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方法》执行。 (五)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方法》执行。 五、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复查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一)有经济来源,无需资助即能维持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 (二)有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的,铺张浪费、不勤俭节约的.; (三)不诚实守信的; (四)学习不刻苦,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超过2科次的;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六、资金来源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和省政府划拨; (二)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云财教〔20xx〕140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按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的10%提取贫困生专项助学经费,按学校规定的用款比例实行专款专用; (三)社会各界捐赠的助学金; (四)学校师生捐赠的助学金; (五)其他。 七、附则 (一)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方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方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3篇 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安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阔学生的切身利益。我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院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实施我院“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法;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承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第五条各系应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形式争取社会资助,拓宽奖助学金渠道,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设立本系更多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方法和每年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资助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受助学生尽已所能向社会奉献爱心并要定期向出资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表现情况。 第六条奖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主要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奖励金额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奖学金按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执行,社会奖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具体名额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等额推荐;各系(部)将评选结果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有关材料并签署系部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或出资方,学院奖学金,由学院直接发放。 第七条生源地贷款:未获得其它资助者或获得资助尚不能解决其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向生源地信用机构申请,并由学生本人担负贷款偿还责任。 第八条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社会助学金,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其评审程序与奖学金评选程序相同,但分学期发放。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针对家庭或本人遭遇变故,出现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家人申请,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从学院学生困难补助专项资金中支出,如情况需要,可由学院团委发起组织师生募捐,学院纪委全程监视,学生资助办公室发放,除此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发起组织各种类型的募捐活动。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方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