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制度管理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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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制度管理汇总16篇 学校安全制度管理第1篇 一、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制度 1、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做到“五会”:即会点火。要掌握“火等气”的原则,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会装卸减压阀。安装前首先检查连接杆头部的`胶皮密封圈有无老化、脱落,安装时手轮对准钢瓶阀口放正,逆时针旋转上紧;会调风门。火焰调到兰色为最正确;会试漏。对灶具开关、胶管、减压阀、钢瓶角阀等易漏气部位,要经常检查,试漏时应用皂液,不准用明火试漏;会处理紧急事故。 2、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将钢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曝晒、雨淋及潮湿场所;不准用明火或热水、蒸汽对钢瓶加热;不准将钢瓶倒置或卧放使用;用户不准私倒残液;液化气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使用。 3、钢瓶应放在易搬动、通风良好、周围没有易燃物的地方。钢瓶距灶具或热源不得小于一米,钢瓶周围温度不得超过45℃。 4、灶具操作间应保证充足的通风换气量。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防止风吹灭或汤水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泄漏而发生事故。灶具每次使用完应同时关闭灶具开关和钢瓶开关,不允许只关其中一阀门。 5、钢瓶角阀或减压阀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供气站修理或更换,用户不要私自拆修 6、卧室、办公室、楼道、地下室及易燃品仓库不准存放钢瓶。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凡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继续使用。 7、如发现液化气大量泄漏,应首先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类明火(煤火、吸烟等),严禁开、关各类电器。 8、发生火灾时,应尽快关闭瓶阀,并将钢瓶移至空旷无明火的安全地点,切忌将钢瓶碰倒,同时向消防队速报火警。 二、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使用天然气必须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废气必须排放在大气中。 3、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开展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5、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天然气泄漏情况。 7、新装、改装天然气线路必须报燃气公司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 学校安全制度管理第2篇 一、朱家小学门岗制度 1.门岗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按学校规定时间上锁、落锁,确保学校公私财产免受损失。 3.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登记,坚决执行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制度。 4.发现陌生人要进校,需问明情况,让其登记,方可放行。对于行迹可疑者要阻止进入,及时报告,把不安全隐患拒之校门之外。 5.不到放学时间,不得让学生出校门,确实有事者,须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批准的请假条方可放行。 6.值班期间,工作人员不得脱岗,接待客人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7.维持校门秩序,保证门口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8.控制进出校园车辆和人员,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 9.值班人员遇到违纪事件,及时处理;遇到突发事件,果断处理,及时报值日领导及时妥善处理。 10.值班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需书面请假说明情况,报学校批准,并按学校请销假制度执行。 11.坚持报告制度,对重大事情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12.严格检查出校门的公物与物品,无许可证明,不得放行。 13.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时期,外来人员进校必须开展体温检测。 二、小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学、放学途中,不得玩耍或开展危险性活动,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过”原则过公路。 2.学生上学不管路途远近,一律不准骑自行车。 3.在教师未上班的时间内,学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走出校门。 5.校园内应文明行走:课间不追逐打闹,爬高上低,在教学楼里活动时,主动让行,不攀楼梯、走廊栏杆和窗台;上下楼时一律靠右行走,应慢行,不拥挤。 6.校园内严禁玩耍棍棒、砖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险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学生身上不得带有诸如火柴、打火机之类的火种,禁止玩火,防止发生火灾。 8.学生不得触摸或靠近校内电线、电器等,学校应在这些地方做好标记,提醒学生,预防触电。 9.学生上操及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都应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开展。下课时不哄散。 10.学生放学后应及时回家,不准在校园内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门。 11.在学校内发生事故,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主动做好缮后工作;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法规、法律明确责任,严肃处理。 12.学校、教师要经常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三、学生保护制度 1.学校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视。 2.学校应该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3.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安排未成年人参加聚会、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安康发展。 5.不适易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6.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识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防止和消除相应危险。 7.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四、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权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内容; 5.对学生开展消防知识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校长授权分管该项工作的校级领导,对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 三、学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积极组织师生开展灭火自救。 四、教师“谁在岗,谁负责”,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五、交通安全制度 1.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2.及时宣传并模范地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行为规范》。 3.如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4.学校内不准骑车,自行车必须放在指定位置。 5.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把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抓好。 六、教学活动及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2.师生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必须按操作规范去做,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3.学校组织的有学生参加的劳动或者集会、文化娱乐、体育、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安康成长,要开展安全教育,并提供必须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关设备设施时,要先看说明书,并且检查教学设施的安全性后,方可实施。 7.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许私自动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做好指导,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带电、带毒、用明火的设施、设备严禁学生动用。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防止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开展用电安全教育。 7.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但凡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八、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的安全隐患负有尽力排除并及时上报责任。 2.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校长和其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学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隐患作出整改,发生事故要立即开展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且立即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 九、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中心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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