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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版范文九篇
[篇一]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额(万元)
出资期限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
公司股东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____人,执行董事为___________,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开展监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东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份。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二]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版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货币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万。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出资人做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出资人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公司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五章出资人的权利
第六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委派执行董事和监事;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审议批准监事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率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出资人聘任。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派选连任。
第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出资人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应由出资人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出资人决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开展监视;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为三年,由出姿人任免。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除行使本章程第八条职权外,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出资人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向出资人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出资人报告;
(四)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出资人任命。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资人。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顾问、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第十八条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开展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经出资人批准生效。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负责解释,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出资人签字:
年月日
任命书
经研究决定,任命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股东签字:
年月
公司
[篇三]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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