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制度汇总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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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制度汇总24篇 员工请假制度第1篇 针对生产部各车间人员请假较为频繁,又由于生产区各部门定员、定岗,不仅影响班组内部团结,同时影响整个车间的生产进度。为控制或防止每月员工多次请假,创造团结和谐的团队和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所有员工请假审批程序参照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在此根底上车间相应做些细则补充; 倒班员工必须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谢绝口讯、电话等形式请假。主管要核实情况,不得有假就准。请假一个班由班组长、车间主管同时批准方可有效; 请假两个班至三个班由班组长批准后,当事人找车间主管、生产部批准方可有效; 请假三个班以上须生产经理批准,请假回来后必须到办公室、生产部、车间销假,违规者按旷工处理; 倒班员工每请假一个班先交150元现金给车间主管或班组长,再办理请假手续。对节假日或农忙季节请假每请假一个班交200元。连续请假三天内(含三天),扣款归车间分配,车间给该员工考勤划出勤,不影响请假人的年终奖发放和分配; 请假超过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发请假人工资,按此班次计算依此类推。若不交现金扣工资3倍,并记考勤为事假缺勤; 对于迟到、早退各部门按照[车间管理规定]处理。对婚、产、各类工伤、病、丧假,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生产部不保存原岗位。对其他制度按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执行; 续假需补假条替换请假前假条,并一日内补交缺勤扣款; 请假扣款车间主管按照车间绩效考核合理分配,用来提高先进员工的工作热情奖励或其他激励方式开销; 各部门所得扣款应有相应的上交和分发台账,主管要透明管理,生产部随机抽查,如有徇私舞弊,将严厉处分; 各部门主管及常白人员请假需办理以上手续,认真划考勤,一线员工请假一天由车间主管批准即可; 仓库、后勤班员工请假一天主管批准即可,连续请假两天,请假人写好假条主管批准后找生产部批准,主管请假必须由生产部批准; 车间上白班员工连续请假两天由车间主管批准,生产部知情;三天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过三天须由生产部批准后,当事人再找生产经理批准; 部门主管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及以下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出三天须先上交缺勤扣款,处理方法与倒班人员相同。由部门主管负责考勤和工资分配; 洪智生产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须由全体被考勤人员签字后上报生产部存档,生产部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就餐时间: 1)倒班员工就餐:岗位员工自行安排先后顺序。早晨;6:00~7: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夜间;11:30~12:30,早晚交接班须在7:50前到工作现场认真交接,否则不得离开,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当班工作要求加班的,离开现场的给予100元的处分,耽误生产进度给予200~500元的处分; 2)白班员工:早上7:50前必须到生产区本部门现场开早会,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时间按照办公室规定执行。生产部随时抽查,无特殊情况违规,给予50元/次的处分! 此补充管理规定即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解释权归生产部。 员工请假制度第2篇 1、请假审批手续程序《员工请假申请单》 E4需请假员工于请假前填写公司统一的请假条1个工作日 如员工事先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如病假),需由员工亲属电话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及人力资源部1个工作日 D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开展审批1个工作日 C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工作日 A4员工请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 2、请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旷工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含2小时),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对旷工的处理 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x3倍扣除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当月天数核算),同时不享受当月发放的慰问、奖金等福利,年终福利或慰问奖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额扣减; 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病假 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事假 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全年累计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核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天日标准薪资; 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出差考勤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员工请假制度第3篇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内容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担负。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含节假日。 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慰唁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产假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请假制度第4篇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请假程序 第一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总务部开展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总务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二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员要担负相应的后果。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开始2小时内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说明理由及预计返岗时间,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组长批准同意;请假2天以内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内科长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科长批准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总务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组长批准和部门主管同意,否则做旷处理。 第六条部门组长和部门主管请假,须经科长和总经理批准,总务部备案。 第七条一般员工请假时组长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安排后确认工作可以正常开展后签字,组长和主管请假时需提前安排好备份人员,确保请假期间工作可以正常开展。 各类假种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员工因私事请假,每月不应超过3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事假超过15天,对于请事假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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