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规定11篇

举报
资源描述
员工规定11篇 员工规定第1篇 一、目的 第1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方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以下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缺陷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__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__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__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20__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收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员工规定第2篇 公司员工打卡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作为对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补充,特制定员工打卡考勤制度。 打卡人员:在公司办公室正式上班的员工,上、下班一律要求开展打卡考勤。 打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打卡要求: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全勤奖,并通报批评一次。 其它状况: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务必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事后填写好公出单,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行政部签字核实。 奖罚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对员工的打卡状况开展统计,根据打卡考勤结果开展奖罚。并全年存档备查,作为其它福利发放的参考依据。 1)全月无迟到、早退及旷工状况,全勤奖100元随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奖10元,第二次扣2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3)员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为忘打卡者),同时有相关人员证明,视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视为迟到一次。 4)员工凡在工作日无假条、又不打卡的均计为旷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执行时间:本制度执行时间从20xx年11月10日起执行,如有修订调整,以公司另行通知为准。 员工规定第3篇 请假制度整改为强化全院教职工的纪律观念,规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__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第一条考勤管理 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因病、事、婚、丧、产、育、探亲、进修、培训、实践锻炼、借调等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__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考勤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建立部门考勤制度,由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任考勤员。此项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本部门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如遇节假日、双休日,报表时间顺延)。 严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考勤不实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学院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检查。 第二条假期规定、请假手续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规定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续。 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0天。 (二)请假手续 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请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请事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请事假超过30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三)事假期间的待遇 档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天(含3天)者,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扣发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天(月计薪天数),试用期、见习期工作人员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为基数];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同时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再发放当月全部档案工资。 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事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