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钜禾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物基高端聚酯中试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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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科钜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中科钜禾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物基高端聚酯中试项目生物基高端聚酯中试项目环环境境影影响响报报告告书书(报批报批版)版)建建设设单单位位:山山东东中中科科钜钜禾禾新新材材料料有有限限公公司司评评价价单单位位:山山东东胜胜旭旭项项目目管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二二二二二二年年十十二二月月1概概述述1、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特点山东中科钜禾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涂料销售等业务的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涂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涂料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等。PEF 在高阻隔性包装材料、高性能纤维和工程塑料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PCT 共聚酯应用于电气/电子、汽车、医药业、仪器仪表、光学、游乐及专用车辆。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有利于提升企业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山东中科钜禾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筹建年产生物基高端聚酯中试项目,以增加公司的产品种类,在基础研究的基础上,为 PCT 和 PEF 工业化生产提供依据。山东中科钜禾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物基高端聚酯中试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山东省高端石化中试科创平台内。山东省高端石化中试科创平台由山东兴强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兴强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高端石化中试科创平台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批复(东环港分建审20207010 号)。本项目租赁其车间、分析化验室、仓库及办公室等。在车间内建设两条聚酯中试线,其中一条为 100kg/h 聚酯中试线,连续试验,聚 2,5-呋喃二甲酸乙二酯(PEF)、聚对苯二甲酸 1,4-环己烷二甲醇酯(PCT)共用一套设备,PCT 年试验时间 1600 小时、PEF 年试验时间 150 小时,年产聚 2,5-呋喃二甲酸乙二酯(PEF)15 吨、聚对苯二甲酸 1,4-环己烷二甲醇酯(PCT)160 吨;另一条为 60kg/批次聚酯中试线,间歇试验,聚 2,5-呋喃二甲酸乙二酯(PEF)、聚对苯二甲酸 1,4-环己烷二甲醇酯(PCT)共用一套设备,PCT年试验时间 60 小时、PEF 年试验时间 60 小时,年产聚 2,5-呋喃二甲酸乙二酯(PEF)1.2 吨、聚对苯二甲酸 1,4-环己烷二甲醇酯(PCT)1.2 吨。项目总投资 2600 万元,占地面积 3612m2。中试研发项目不仅仅是实验室成果的简单放大,更是对实验室技术的补充、完善2和提升,同时还需要打通技术工艺流程、获取工艺参数、设计反应装置等。该项目主要依据技术团队长期针对小试的配方、工艺以及产品性能最终优化的参数为基础,建立起小试与中试二者的桥梁,二者皆为互补,在后续中试的过程中仍会做出配方或工艺部分工作的调整。中试为实验性质的项目,可为产业化生产积累必要的经验和试验数据,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中试装置运行周期为 2 年,中试时间 2023 年 1 月至 2025年 1 月,中试期满后转为其他项目中试装置,需另行环评。拟建项目与山东产研中科高端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研中科”)高端稀土合成橡胶中试项目都为山东省高端石化中试科创平台入驻项目。两个项目属于同一厂区,拟建项目污水依托产研中科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拟建项目循环水系统、除盐水系统、供热系统(部分依托)、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产研中科,经分析,依托可行。根据 关于做好化工行业中试项目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化安转办201949 号),本项目属于化工行业范围的中试活动,项目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审批后,与中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风险评价报告一起报县级化工专项行动办进行备案。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受山东中科钜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其“生物基高端聚酯中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我单位在接受山东中科钜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后,进行了以下工作:(1)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周围地区的有关资料;(2)在仔细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同时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了解项目厂址周围情况。在此基础上,完成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评价重点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等工作,并以此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3)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后,在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情况及现有监测资料,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4)以项目工程分析为依据,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编制完成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章节;3(5)通过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的结果,确定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技术可行,并论证是否经济可行。在此基础上,提出更为合理的环保措施要求;(6)综合政策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环保措施经技术经济论证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清洁生产分析、环境风险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等的基础上,完成报告书的编制;(7)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进行了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为影响范围内的村庄居民,采取网站公示和报纸公示等调查形式;(8)在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最终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拟建项目拟建项目属于中试研发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10、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教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山东省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 号),拟建项目属于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 年版)范围,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东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4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环保政策要求等有关环保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本项目位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不位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东营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内,“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1”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 3.8km。本项目评价基准年为 2021 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污染物为 PM10、PM2.5及 O3。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东营港以防治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方面。拟建项目采取污染物消减替代措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属于可接受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废水依托产研中科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至康达(东营)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水主要水质因子(COD、NH3-N)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要求后,外排神仙沟,神仙沟水体功能区划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 类水,不会对神仙沟水质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噪声能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后新鲜水用量、年耗电量资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负面清单中的内容。综上,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不属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负面清单中的内容。本项目建成后新鲜水用量、年耗电量资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环境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1)本项目环境风险的影响的可接受程度,运行过程中应加强风险防范,做好事故应急,杜绝事故废水进入地表水体;(2)本项目对评价区大气环境和附近常住居民的影响;(3)本项目对纳污水体神仙沟的影响。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1)拟建项目车间工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气筒 DA001 外排。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 DA002 排放。拟建项目依托污水池5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产研中科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中试车间无组织废气、依托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危废暂存间无组织废气、依托循环水站无组织废气等。液态 VOCs 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密闭,卸料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保持密闭;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 物料混合、搅拌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 VOCs 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均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均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对污水处理池各池体挥发出的气体经加盖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外排;危废暂存间进行密闭建设,对暂存间废气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27m 高排气筒 DA002 外排;未能被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分析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项目投产后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2)本项目废水依托产研中科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废水水质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2 间接排放标准及康达(东营)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废水经康达(东营)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 COD、NH3-N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水标准,其余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出水排入神仙沟。本项目对地表水影响较小。(3)本项目新建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主要固体废物经收集暂存后或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满足“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固体废物处置原则。(4)本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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