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初级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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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初级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派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交通安全环境,落实有关工作。  2.实行报批制度。凡用于我校学生接送的车辆,经审核必须由交通运管部门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方可接送我校学生。  3.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车驾驶员的驾龄、驾驶证、资格证须符合上级要求,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学校要和区局认可的校车公司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  4.学校学期初要与接送学生车辆的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车辆运行要做到五定(定线、定车、定人、定时、定点),确保不超载。学校和家长、学生每学年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家长不得雇用无牌无证、三轮车辆、农用车辆及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5.建立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车辆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6.实行年检制度。学生接送车除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须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综合安全检测。  7.定期检查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报废车、病车、黑车、超载车等。  8.强制保险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上级规定的相关责任险。  9.通过主题班会、讲座、校园网、黑板报、广播站、征文比赛、图片展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乘坐学校认可的校车,不得乘坐超载车和非法营运车辆。 10.校车公司须每辆校车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校车护导员,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11.学校要定期跟校车公司沟通,共同承担学生乘坐校车时的管理、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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