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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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工作调动程序,通过员工的合理调配,确保公司工作正常进行,做到知人善用,用人所长。根据公司定编、定员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内部员工调配 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下达的编制计划进行定员,超编或缺编人数由部门提出计划,报人事管理部门统一调配,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人事管理部门以“员工内部调动程序表附后”通知所在部门;员工接到“员工内部调动程序表”按要求办完相关手续后上岗;员工在新岗位进入工作前,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2.员工个人申请公司内调动,原则上是按照公司内部招聘要求进行竞聘,通过竞聘调整新的工作岗位;特殊情况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考核后提出意见,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员工调配应按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在人员调动中如有不同意见,允许部门或个人提出书面意见,但组织决定未改变时,应从全局出发,服从调动。凡以种种借口不服从人员调入调出安排的部门,应酌情扣发该部门的当月绩效工资或主要领导的岗位工资,直至服从调动为止;个人不服从调动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者,逾期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4.各部门因突击性任务需要借用职工的,一个月以内的经双方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人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办理借用手续;一个月以外的按公司内部员工调配程序办理调配手续。 二、部门内部员工调配 1.经营部门内部员工调配,尤其是业务员工作调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2.管理部门内部员工调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重要岗位员工调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三、员工要求调出公司的规定 1.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要求调动的,须为公司一般性岗位或非业务骨干、管理岗位人员,否则不予受理或按违约办理。 2.调出程序按人事工作管理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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