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地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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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地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地税局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规范流程, 提高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确保各类计算机及设 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结合本单位使用及管理现状, 特制订以下管理方案,报局务会议研究,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的,由 办公室配置。 5、 设备领用 科室领用计算机设备需先填写“计算机设备领用申请单”,经信息 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办公室审批后方可领取设备。 6、 设备调配 因工作原因需要在科室之间调配设备时,由调入科室提出申请, 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向调入、调出科室开具“计算机设备调配通知书”, 办理调配手续。调入科室应按规定到办公室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后方可 使用。 (二)设备的采购 1、采购流程 办公室采购计算机等设备,由信息中心制定设备采购技术方案, 报局务会议通过后,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办理采购事宜。 2、 设备验收 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对到货(购置、调拨、捐赠)计算机及 附属设备进行验收,核查设备配置。验收人员填写“计算机类设备到 货验收单 3、 设备登记 购置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统一制作、填 写固定资产标签,注明编号、购置时间、使用部门等信息。同时将登 记后的设备情况如实记入统一的管理台账。 四、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 设备的使用科室为设备的管理责任科室,科室负责人为该设备 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使用人为该设备的具体责任人。使用人应珍惜维 护好设备,若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丢失、被盗一律赔偿经济损 失。 (—)设备移交 在职工作人员因辞职、调离、退休、更换岗位等原因脱离现在 的工作岗位时,要向科室负责人移交设备,办理移交手续;科室负责 人脱离现在的工作岗位时,要做好与下一任科室负责人的设备移交工 作,同时人事监察科和办公室要做好监交工作,未交清者不得办理相 关调动等手续。移交的设备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未调配的仍由原科室 保管。 (二)设备的收回 1、 计算机设备更换,应先收回原有计算机设备,再办理更换设 备的领用手续。设备的收回由办公室填写“计算机设备收回单”,交于 信息中心,核实设备后办理收回。 2、 收回设备的处置。对于收回后可继续使用的设备,由办公室 调配;对于收回后不可再利用设备,办理报废手续。 (三)设备报废 1、 报废流程。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信息中心填写“计算机设 备报废申报表”交于办公室,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设备的报废评估、 核实工作,经办公室审核、局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 后的设备由信息中心统一保管,报废设备的散件可供其他设备维修时 使用。 2、 设备核销。在设备报废处理过程中信息中心必须会同局办公 室做好设备实物台账报废设备实物的核对、核销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3、 收入上缴。计算机设备的报废、报损、赔偿等变价收入必须 如数上缴局财务。财政地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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