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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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7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精选篇1)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_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精选篇2)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公司在职员工 二、审批过程 由个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主要内容(奖励和处罚) 1、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1.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节约物料或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1.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2、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2.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2.1.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2.1.2工作日志,检验记录表有错误或漏记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 2.1.3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2.1.4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2.1.5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2.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2.2.2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2.2.3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2.2.4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2.2.5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2.2.6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7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2.2.8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20-1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2.4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精选篇3)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 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 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 通报批评; 2、 经济处罚; 3、 降级; 4、 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工作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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