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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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一、建立健全党员、群众共同参与机制   党员与群众共同参与考核的过程,是创新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的有益探索。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三点工作:   1. 建立健全党委负责人定期履行专项述职制度   每年甚至每季度皆可定期组织党委有关负责人就专项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述职报告,并在述职期间抓好群众的民主评议工作,将评议的主动权交给群众,自觉地接受党员与群众的监督。   2. 通过多种途径拓宽参与渠道   实施考核时可随机安排参与人员,需要不断扩大座谈、访谈、测评等工作参与人员的范围,并坚持保密原则以鼓励参与评议人员讲真话、说真情,最后再仔细分析广大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以适当方式将考核结果的相关情况向考核对象以及参与考核人员进行反馈。   3. 扩大考核范围   可采取交叉考评的方式,加强同级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相互考核,还可以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有关工作作出专业评价,将内部考评与外部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多维立体的考核网络。   二、建立并完善实时动态考评机制   在坚持并完善传统考核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并逐步完善党建工作的信息化档案,实时更新记录党建工作情况的电子台账,建立并完善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实时动态考评机制。   加大实时动态考评的力度与深度,建立并完善部门党建工作的任务分解机制,把党建工作分解到平时工作当中,在考核过程中既要重视工作结果,又不能忽视工作过程。   可采取不定期随机考核的考察方式,对部分单位的党建工作实行随机抽查,了解各单位党建工作的落实情况,以便及时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也能为定期考评提供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减少部分工作压力。   三、坚持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考核机制需要不断完善以自我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使党务工作者勇于接受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及党务工作者需要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工作得失,自我考核。以群众为主体采取座谈、访问、调查等方式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以便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工作实效。   四、坚持短期考核和长期考核相结合   单位与组织大多每年度或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这就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对平时工作绩效考核的缺乏,不能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作风表现等方面作出准确的考核。因此,在对党建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时,不能只看眼前的情况,还要统筹考评其是否对单位和组织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注重从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去考察党建工作和评价党务干部的履职状况。   五、创新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在对党建工作进行考核时,一般需要按照自查、互查、抽查、评价、反馈、奖惩、整改等考评程序,做到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在考核方法上采取问卷调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举行座谈、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现场与线下的考核办法对党建工作的绩效进行有效考核。对党建工作的绩效考核以是否实现价值创造为突破口,通过对照标准,验证效果,科学分析,得出考评结果,进行分类定级,来作为党员干部晋位升级的参考指标。考评结果还应与基层单位业绩考核、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以及与党员干部的升职加薪挂钩,形成有效的压力传递和动力传导机制,推动党建工作的创新进步。   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一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干部考核的政治考核属性,将政治标准贯穿始终。在工作原则上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考核内容上突出政治建设,着重考核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在评判标准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干净担当,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突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坚持党中央倡导什么、强调什么就考核什么,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把考核的主要功能聚焦到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上来,把履行岗位职责、解决实际问题、创造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评价的基本依据,让事实说话,用实绩检验。   三是完善考核方式。对干部考核的概念作了界定,明确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4种方式。根据不同考核方式的特点,分专章作出规范,总体设计,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增强考核工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四是改进考核方法。落实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和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接触干部的要求,吸收借鉴近年来干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改进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方法,坚持用好谈心谈话、实地调研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五是改进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综合研判作为前置环节,经过综合分析形成明确的考核结果,区分优良中差,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干部容错纠错。强化考用结合,对把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出细化规定,树立正确导向。   六是落实考核工作责任。明确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强化党委(党组)对干部考核与其他业务考核的统一领导,防止多头、重复、繁琐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四)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持续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23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2023年年底前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强化道德规范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   (八)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加强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等方面立法。   (九)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十)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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