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仓库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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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仓库管理制度7篇 应急物资仓库管理制度第1篇 第一章仓库建筑 第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视机关审核和验收。 第二条仓库、货场、生活区、维修工房必须分开布置。 第三条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储存易燃物品仓库地面,应当采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库区的加工间和仓库管理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仓库隔开。 第六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七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并请有资质的管理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第二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和消防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第三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四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第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第六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条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八条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开展安全处理。 第九条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第十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仓库、露天堆垛、罐区,不准开展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安环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由安环部派信开展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管理员,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应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 第十二条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第十三条在仓库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第十四条库区和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去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仓库院内,仓库,严禁吸烟。油库、炸药库院内,严禁开手机和带静电物品进入库区。 第十六条认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充分发挥技防监视器的作用。并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装运管理 第一条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二条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仓库。 第三条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四条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去除干净。 第五条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仓库内停放和修理。 第六条仓库、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开展安全检查。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第三条各类仓库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仓库外,引进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仓库通道的上方,与物资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仓库房顶架电线。 第四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第五条仓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安环科和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掉。 第六条每个仓库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仓库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七条在库区及仓库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第八条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开展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仓库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五章火源管理 第一条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第二条门卫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当小于一点五米。金属烟囱距可燃墙壁、屋顶不应当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应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应小于三十厘米。烟囱穿过可燃墙壁、窗户时,必须在其周围用不可燃材料隔开。(公司应没有火炉) 第三条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不准堆放木片、刨花、废纸等可燃物。 第四条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着的火炉应有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六章消防设施 第一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第二条仓库、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条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条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应急物资仓库管理制度第2篇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物资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物资管理程序,促进公司仓库各项工作科学、合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保证各项工程进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别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入库管理 1、物资进入公司,库管员必须凭送货单或者购买凭据办理入库手续。 2、物资入库前,库管员必须清点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项目(有技术参数需要指定的技术负责人确认的,要通知其到现场质检确认),只有以上项目完全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三、出库管理 1、物资出库必须由库管员开具出库单并要求领用人签字,否则不能出库。 2、由于生产计划更改或者其他原因引起领用物资剩余时,领用人应该及时交还仓库,库管员办理退库手续做退库处理(暂定为开具出库单,数量栏目记为负数)。 四、库房管理 1、仓库实行严格的分区管理,库管员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堆放物资,不得随意摆放。 2、仓库内有部分废旧物品和外包项目组暂时存放的物品,暂不要求做出入库管理,但库管员要将其单独设区堆放,不能与公司物资混放,同时有计划的将该部分物品清理出仓库。 3、库管员要注意保护仓库物资的安全,仓库内严禁烟火,离岗时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火。 4、易燃易爆等特殊物资要单独分区储存,以保证安全。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和堆放杂物,严禁私领和私分仓库物品。 6、库管员要经常对仓库内的物资开展整理,该维修的物资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无法维修的物资要填写“仓库报损报溢单”交总经理审批后及时报损,清理出仓库。如果有报溢的物资,也要及时填写“仓库报损报溢单”交总经理审批后放入仓库对应区域储存管理。保损时,在“仓库报损报溢单”上数量填写为正数,报溢则填写为负数。 7、每月月末,库管员必须对仓库开展一次实物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 五、物资借出管理 1、各项目所需工具,统一由其项目负责人到仓库借用,其他人不得到仓库借用。 2、借用时,借用人要检查工具的完好性,工具已存在缺陷的,办理登记时要注明情况。 3、库管员必须建立完善的工具借用台账,及时敦促借用人按期归还工具。 4、工具退回仓库时,发现有损坏的,借用人须填写“非正常状态工具退还单”,借用人对损坏情况和原因作简要说明,库管负责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属人为损坏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人予以处分(暂定为根据损坏程度,由库管员决定按照原价折价赔偿)。库管员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工具开展维修,以保证工具的完好率。不能维修的,及时报损。 5、工具丢失而不能归还仓库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借用人予以处分(暂定为根据工具新旧程度,由库管员决定按照原价折价赔偿)。 应急物资仓库管理制度第3篇 一、收料处理: 供给商送货收料、受托加工收料、客户成品退货接纳、现场因订单取消或物料不良需退货供给商之退料承受、制程产品入库。 1、供给商送货收料,仓管员必须核对采购订单,如有无单或超过订单数量应及时提报采购,书面同意后增补采购订单方可收料并作记录;客退货品须依据业务的收退货品相关通知才能收货,收货后须及时清点实物,告知业务,必须取得退货单; 2、受托加工收料,必须有业务的受托加工通知单,凭单过磅核数并及时通知加工车间领取受托加工物料,加工返仓后告知业务办理物料出厂手续; 3、对所收物料或客退货品(业务报检)必须及时报检,不得有影响生产现象; 4、确保所收物料或客退货品之型号、数量准确,物料品质状态明确,凡三项中有一项有误,当追溯上工序更正,或拒收,执行要有力,不得使所收物料或退货品之型号、品质、数量不符;收料记录要准确无误,方便查询。 5、物料或退货品检验后,须依检验结果及时归位和处理,检验之合格品当与责任人交接清楚,使责任人正常接收物料,不良品当即隔离并有明显标示; 6、现场等部门退料,对所退物料状态必须与检验结果相符,并有品管检验单及退料单,做到手续齐全,手续不齐一律拒收; 7、车间产品入库,必须有车间的报检单并有品管确认合格后,方可对实物开展验收入库存放; 8、物料点收后须及时入电脑账,做到信息反映及时、帐物一致,若执行不力,当追究物料接纳人责任; 9、当所收物料或退料有异常或差异时应及时反应(含填写进料差异明细表)并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请主管处理; 二、发料: 生产部门提出领料备料、业务出货预定备货、成品出货装卸放行、生产现场补料、材料发外加工、供给商物料品质不良退货。 1、备料补料或备(出)货时须仔细核对对物控下发的排产计划单、业务开出的销售出货通知单,保证物料产品与单据一致,若有领料部门、业务投诉或内部稽查数量或物料产品有不符者,应予以及时处理; 2、备料备货出货时若发现表单有问题或不符手续(如品号或数量或修改不清)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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