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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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仪管理制度 电仪管理制度1 1、在业务上受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设备检修及维修的各种安全规程,认真执行并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3、负责制定各种设备的检修及维修的安全技术规程,保证设备长周期运转,以保证本车间安全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   4、每月进行不定期安全设备检查,并且要有检查记录及整改反馈单,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5、负责设备配件计划上报工作,做安全备品配件管理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及设备报废、降级的审批,认真执行设备管理条理。   7、负责本车间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具体做好认证安全工作记录。电仪管理制度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培训,和安全教育一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如有开封、使用和压力不足的要及时更换。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及时消除。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要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要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队负责,专职管理员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本车间管理人员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由本消防员负责管理。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将隐患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对上级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回复报告。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设当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一经发现交安环部处理。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队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本车间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   2、 就近原则使用灭火器材并立即报告当班领导,火势严重时一并打火警电话求救。   3、当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如需要启动预案立即启动事故预案,按照预案指挥系统和分工执行。   4、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6、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九)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电仪管理制度3 电仪工程师(水务)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高新,东湖高新集团,高新任职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电气自动化、控制及相关专业毕业;   2、对电气、仪表、控制等专业知识精通,能独立开展水务等相关设备电气相关技术处理相关工作;   3、有过大型水务公司工程师级别工作经历者优先;   4、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工作。电仪管理制度4 一、电气安全管理   1 电气运行安全   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电生字[1977]第113号)。   1.2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3 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1.6 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1.7 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并在其规程中明确规定值班人员的职责。   1.8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安全距离。   1.9 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2 电气检修安全   2.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2 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3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4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9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 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3.1 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前,使用部门应填写“临蛙线路审批表”,报送动力科,经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予以批准,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   3.2 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全“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   3.3 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在室外应有防水保护,开关不得放在地上,并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   3.4 接用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经批准安装使用不满一个月的临时线,在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必须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手续,报动力科批准,但前后时间相加不得超过一个月。   4 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   4.1 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4.2 使用的移动电具应具有双“回”字标记。   4.3 工作前要检查开关、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   4.4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 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   4.6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二、仪表安全管理   (一)、仪表设备的使用   1使用部门保证仪表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仪表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3仪表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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