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刑诉法真题及答案(含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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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刑诉法真题 一、 单选题(1-23) 1.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答案】C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解析】A项错误。错误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38条,“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违反了法律规定。错误二,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 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省会城市不可能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所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与钱律师不能分别担任李某、李二的辩护人和王某的代理人。故A错误,不选。 B项错误。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题干中案例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收费,不能与委托人约定按诉讼结果收费。故B错误,不选。 C项正确。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 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可知,律所可以要求当事人预交差旅费等办案费用,故C符合相关规定,应选。 D项错误。实习律师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不符合律师执业的前提条件,不能出庭辩护。故D错误,不选。 2.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C 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解析】A项错误。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第2款,“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可知,申请法律援助并非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故A错误,不选。 B项错误。《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 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知,在以上四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须符合经济困难这一条件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本案属于检察院抗诉案件,故王某无须符合经济困难这一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也无须审查经济状况.因此B错误。 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知,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为王某进行刑事辩护。故C正确,应选。 D项错误。《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3条规定:“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可知,王某应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异议,而非像该机构提出异议。故D错误,不选。 3.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答案】C A.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 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D.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 【解析】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其中公正价值居于核心地位,A正确。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强调的就是刑事诉讼活动遵循规则,而遵循规则就是追求诉讼活动的秩序性,做到有条不紊,这本身就是秩序价值的体现。B正确。秩序、公正和效益既是刑事诉讼的独立价值,也是其工具性价值。C 错误。针对轻重不同的犯罪行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轻重缓急之分,遵循的就是比例原则,这种制度设计的本身彰显了强制措施的程序正义性,D正确。本题答案是C。 4.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D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解析】鉴定意见实行鉴定人负责人,鉴定意见由鉴定人出具并签名,同时还应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只有鉴定单位公章而无鉴定人签名的,只能证明鉴定人资格,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A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2款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所以,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完全有可能作为证人,而鉴定人资格不以生理上是否有缺陷为标准,鉴定人有专门资格认定并登记,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证人和鉴定人出庭是有条件的,不是应当都出庭,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13条规定:“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3款第2句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D正确。 5.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D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由此可见,A错误。该《意见》第 14 条规定:“由侦查人员、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侦查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B错误。该《意见》第 16 条规定:“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说明原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C错误。该《意见》第 18 条规定:“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D正确。本题答案是D。 6.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答案】C 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 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 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 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 【解析】侦查人员提取到的甲的指纹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但不能独立证明盗窃行为是甲所为,属于间接证据,A错误。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上提取的视频,已经通过手机拍摄活动作为转换渠道,因此属于传来证据,视频内容可以直接证明盗窃行为是甲所为属于直接证据,B 选项错误。室友丁的证言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属于原始证据,证言内容可以直接证明甲的交付行为,属于直接证据。C正确。甲转卖电脑室出具的现金收条不能直接证明盗窃行为是甲所为,属于间接证据。D错误。本题答案是C。 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答案】B 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解析】传闻证据有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不属于传闻证据,A错误。乙的证人证言为法官自行前往法庭外调查核实,属于书面传闻证据,B正确。丙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说明,不属于传闻证据,C错误。丁在开审理时就其目睹的案件事实作证,不属于传闻证据,D错误。本题答案是B。 8.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C 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解析】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因此,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保证人保证;另一种是保证金保证。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所以选项B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根据该条文第(1)项可知选项C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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