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规章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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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章制度(10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 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 4、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6、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7、小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一律不准退学。 8、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学校要与家长配合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9、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评价学生。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月内因病停学。 (2)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三十六节。(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3)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记达一个半月。 (4)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不到。 (5)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保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1.新生入学: 由教务处统一编班,复学及转学的学生由分管校长签字安排到班。班主任不得擅自接受学生。学校要在9月15日前编制完学生名册,填写好“常熟市中学学生学籍登记名册”,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2.学籍卡管理: 学生进校后必须填写《学生登记表》,每学期结束时,由班主任认真填写每个学生的成绩、操行记录、健康情况、考勤等,然后交教务处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3.学生休学、复学: 因伤病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方可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和指定医院复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比例从严控制,原则上毕业班下学期不再办理休学。 4.转学: 因迁居等原因要求转出的学生,应在开学前或开学后两周内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外地学校转入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书和原学校学籍,得到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5.借读: 要求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要符合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会考、高考一律回原籍学校参加报名考试。学校对借读生应从严控制。 6.退学: 学生的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要符合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能退学,学校不发任何学历证明。不得借故迫使任何学生退学。 7.成绩考核: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学生学习成绩按平时成绩、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8.证书发放: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达到标准(包括补考后成绩达标的学生),操行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 学生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3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小学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二、学籍档案按学生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退学、休学、复学、转入时要及时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学生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4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乡级主管部门印章方能生效。 二、学籍档案按学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入学、休学、借读、转学时,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六、学生入学,需在学籍册上办理入学手续;学生转学,需持有关介绍信交由班主任老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需持有关证明,由班主任交给学籍管理员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借读,需持有关介绍信办理入班手续,班主任负责给借读生通过学籍管理员办理学籍登记。 学生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5 1、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三天不到校办理手续,由班主任查明原因后报学校处理,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持有关证明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教导处据此登记注册,建立学籍档案。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需转学者,需先告诉班主任教师,然后持有关证明,经校长审查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将《小学生学籍卡》交转入学校。 4、转入学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办理,不符合转学条件和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转入学生教导处登记注册,到总务处交纳有关费用后,由教导主任安排到班内就读,否则不予接纳。 5、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子女,华侨、烈士子女等,随迁转学时,遵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妥善安排。 6、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持区人民医院(或区以上人民医院)证明,经教导处核准,准予休学。 7、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区以上医院证明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续办休学手续。 8、学生请假超过一周者,须经教导处批准。 9、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查品德、学业、体质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10、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小学学籍管理条理》执行。 学生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6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房证、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规定不得更改。 (八)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8位为区代号;第9-11位为学校代号;第12-15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17位为班级编号,第18、19位为学生编号。从20__年9月起,一年级新生入学,学籍一律使用学生18位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的,由学校统一按本区编号要求编排。 三、转学 1、转入 (九)⑴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区文教体局教育科盖章。(地址:建国西路与西安路交叉处:原燕子楼小学。电话:85610932-20)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⑶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体局注册登记。 ⑷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注: 我区文教体局办理转学时间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一周。 2、转出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 (十二)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小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小学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的实施意见》评定。 (十四)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十五)学校根据学生的检测、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十六)小学生毕业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命题,或学校自行命题、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十七)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跳级、毕业、升学 (十八)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十九)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二十)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 七、奖励和处分 (二十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 (二十二)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特别难教育者也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须记入学生登记表。 八、管理权限 (二十三)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十四)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 学生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7 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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