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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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范文四篇 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篇1  为进一步提升东山街道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积极构建互相通报、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物业监管体系,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街道实际,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互通,研究解决全街道物业管理突出问题。  1、宣传、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3、制定本辖区物业行业扶持发展政策,安排行业扶持发展资金;  4、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部署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工作方案;  5、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考评。      二、联席会议成员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群工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征收安置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物管办)、财政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司法所、东山派出所、城管执法东山中队以及各社区(筹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召集人为街道分管副职社区联点领导及相关党政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物管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职责分工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物业管理监管;负责牵头协调需要街道出面协调解决的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2、负责指导物业管理的舆论控制和引导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提升市民素质和文明程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3、协调处理新建小区楼盘教育基础设施配套、业主子女入托、入学的矛盾纠纷。  4、依法对物业小区内须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活动、音像制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印刷经营部门、出版物零售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许可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加强对小区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的引导和指导,营造和谐氛围。  5、负责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社区的绩效考核,年终根据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考核结果,按考核规则计入各部门绩效考核成绩。  (二)党建群工办公室:统筹推进全街物业小区“四位一体”小区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引导机关、企事业部门党员干部到居住小区报到,参加相关组织活动,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1、将“平安物业”建设情况纳入综治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相关职能部门、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合力化解处置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及业主投诉的情况,对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事件的,对相关责任部门予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协调、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化解处置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及业主投诉,落实物业小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防范。  2、密切关注、研判、通报相关信息;协调、调度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涉及物业管理矛盾的群体性事件。  3、负责及时处理物业小区的治安突发事件,做好现场保护和秩序维护。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  4、负责协助区人防办执法队对人防工程使用的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物管办)  1、认真接待业主对有关物业管理类的情况反映,积极疏导群众的情绪,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向责任部门转办,遇重大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2、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质;负责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政策指导工作,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社区加强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负责对物业专职社工岗位培训和履职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供水户表改造工作;协助调处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资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维修资金使用、业主大会成立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及业主投诉。  (五)司法所  1、充分发挥普法宣传职能作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能力和业主依法维权的意识;指导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物业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进行物业管理立法研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六)财政所:负责落实物业管理和产业扶植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对各项物业管理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  (七)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物业小区内食品、药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城市管理办公室  1、负责指导、督促各社区处理涉及开放式社区物业小区市容环境、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2、负责调处涉及物业小区内经营性部门废水污染纠纷问题;负责调处喷绘、汽修(一、二类)喷绘等经营性部门产生的废气污染纠纷问题;协助文化、工商部门调处无证无照的音乐茶室、卡拉OK噪声污染纠纷问题;协助城管执法部门调处餐饮部门油烟污染纠纷问题等。  3、负责全街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含清扫、水车冲洗、机扫作业、清洗作业、数字化);公共站厕的维护与管理、垃圾清运;渣土管理;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的清扫保洁维护;新建站厕的组织与实施。  4、负责对物业小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及维护进行指导。  5、负责办理物业小区内树木移植、修枝、砍伐、绿地占用的查勘、初审,对违反绿化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九)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1、负责依法查处在小区内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含油性油漆)的行为。  2、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改造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安全监察;加强电梯安全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管理;督促使用部门严格落实电梯定期检验制度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电梯维保部门诚信系统,定期向社会公示;协助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化体系文件;在电梯等特种设备启动维修资金应急程序时,配合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对全街道二次供水部门的卫生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采样和检测。  (十一)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监管物业小区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需取得前置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前置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问题的矛盾纠纷及投诉。  (十二)征收安置服务中心  1、负责协调处理物业小区涉及规划审批问题的矛盾纠纷及投诉,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小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规划合法性进行认定。  2、负责房屋安全和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小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违规装修等行为。  3、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物业小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用地性质进行认定,协助处理涉土矛盾和纠纷。  (十三)城管执法东山中队  协助调处涉及物业小区内违法建筑、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招牌、油烟扰民以及店外经营、乱摆摊担及其他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矛盾纠纷及业主投诉,并对有关违法违章的相关人员依法查处。  (十四)派出所  1、负责指导监督协管员对于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2、负责加强对物业小区的人口管理,定期开展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清查,确保小区治安环境。  3、根据国务院,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  各社区(筹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1、为辖区物业服务监管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  2、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为社区(筹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召集人为社区(筹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分管副职;牵头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3、负责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部门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4、对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但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社区(筹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关管理职能;      5、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受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管理区域时的物业管理移交工作;      6、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参与房屋质量保证金的监管工作;      7、参与物业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自治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工作;      9、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小区党建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相应成员单位要求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时,可邀请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2、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第一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会议。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联席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将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相关单位。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研究制定全街物业管理工作目标,编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工作的计划和方案;      3、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社区(筹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的物业管理监管工作;  4、定期通报各社区物业管理监管工作考核、评比结果,提出绩效等次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篇2为规范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综合协调的管理职能,明确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结合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环保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局、消防大队、市政、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二、联席会议召集人:街道办事处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三、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业主委员会不按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2、老业主委员会到届不按期组织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中对选举程序有争议等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因欠物业费造成的导致停电、停水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企业或业主大会履行合同终止相关程序要求,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企业接管物业项目等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5、企业履行退出项目程序要求,在物业服务用房、业主档案、公共设施设备资料移交等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6、治理小区业主违章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侵占道路等问题。7、治理小区业主圈占、破坏绿地,道路、绿化、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等问题。8、治理小区业主私自拆改房屋墙体,破坏楼房结构等问题。9、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的维修等问题。10、破坏小区围档、门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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