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电子电路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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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消费电子电路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分析 消费电子电路板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分析 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公司简介 2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4 二、 项目基本情况 4 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7 四、 股东的资格及权利 10 五、 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11 六、 公司的组织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14 七、 项目风险分析 16 八、 项目风险对策 18 九、 法人治理结构 20 十、 SWOT分析 29 一、 公司简介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xx 3、注册资本:149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3-3-1 7、营业期限:2013-3-1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 “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 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12482.15 9985.72 9361.61 负债总额 5095.05 4076.04 3821.29 股东权益合计 7387.10 5909.68 5540.33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34497.50 27598.00 25873.13 营业利润 5848.19 4678.55 4386.14 利润总额 5069.11 4055.29 3801.83 净利润 3801.83 2965.43 2737.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01.83 2965.43 2737.32 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77.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9200.4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571.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99%;建设期利息325.3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3%;流动资金8303.7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18%。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9200.46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5921.63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3278.83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822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4553.84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2915.28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5.15%。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23年(含建设期12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9062.58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51333.00 约77.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88604.79 容积率1.73 1.2 基底面积 ㎡ 31826.46 建筑系数62.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75.30 2 总投资 万元 39200.46 2.1 建设投资 万元 30571.41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26211.17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3705.97 2.1.3 预备费 万元 654.27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325.33 2.3 流动资金 万元 8303.72 3 资金筹措 万元 39200.46 3.1 自筹资金 万元 25921.63 3.2 银行贷款 万元 13278.83 4 营业收入 万元 822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64553.84 "" 6 利润总额 万元 17220.38 "" 7 净利润 万元 12915.28 "" 8 所得税 万元 4305.10 "" 9 增值税 万元 3548.20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425.78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8279.08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27822.04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29062.58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5.23 含建设期12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25.15%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20990.71 所得税后 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类型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性质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1)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方可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要对股东大会负责;(2)股东大会只是股东或公司意向决策的场所,而不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机构,它对外不能代表公司签订协议,对内不能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股东年会也称股东常会,是按公司法的规定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它每年召开一次,可以对股东大会所享有的各项职权进行表决。 股东临时会,即在公司认为必要时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股东临时会因其召集的根据不同,有强制召开和任意召开之分。强制召开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召开的股东会议,如董事人数不足2/3,或者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股本的1/3时。任意召开的股东临时会议通常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有符合法定数量投票权的股东(我国规定为10%以上)要求召开。股东临时会只能按会议通知的内容进行决议。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新《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0条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属于董事会。董事会在决定召集股东大会时,必须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20日以前、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年会的通知,必须对会议议程做出详细的说明,使股东能够决定是否出席会议。对于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解散或合并等事项,通知应特别加以说明。召开股东临时会的通知,应载明召集的事由,股东临时会不能对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按照公司法,所有的股东都有出席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的权利;不能或不想参加股东会议的股东,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其他股东代表行使权力。股东表决时,采取“一股一票”的原则。为了防止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有些国家允许对大股东的股份表决权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同时,在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时,允许采取“累积投票制”,即将股东的投票权与候选人人数相乘,然后投给一名候选人,这样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106条指出:“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决议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以简单多数(参加会议有效投票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应为绝对多数(投票权的2/3或3/4以上)通过。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股东的资格及权利 (一)股东的含义及资格 股东是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也就是公司资本的出资人、所有者。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也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公司股票而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股东的资格在一般情况下没有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国家都可以依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也有些特殊的限制需要说明:(1)发起人股东如果是自然人,他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得作为发起人;(2)非法人团体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法人,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3)公司不得持有术公司的股份;(4)外国人和大陆境外华人购买境内公司的股份有特殊的规定,如对A股和B股持有人所做的特别规定。 (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股东权益的性质,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一是集合体说,认为股东权是集合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各种权利及义务的集合体;二是社员权说,认为股东之间类似于社员关系,对公司共同所有并承担义务,社员权属于单一的所有权;三是新债权说,认为随着股权的分散化,绝大多数股东购买股份只是为了取得利益分配权。 产权经济学家阿尔奇安,通过所有权与控制权,将股东的权利与经营者的权利区分开来。他认为,当企业专用资源决策权与这些资源的市场价值实现结果的自愿分离,附加到股份的可转让性上时,就可以使从事管理活动但不必承担经营风险的经理阶层出现。这样,产权要素所具有的自愿的可分割性和可转让性,可以实现两种有益的专业化:“(1)行使有关资源使用的决策权;(2)承担市场或交换价值实现的结果。前者往往被称为‘控制权’,后者则被称为‘所有权’。”我国现行文件将股东权解释为“出资者所有权”,这同上述观点基本是一致的。 股东的具体权利包括:(1)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对公司股份的转让权;(3)公司利润的分配请求权;(4)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5)对公司账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审查权;(6)对公司的质询权。股东的义务包括:遵守公司章程、缴纳股款、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等等。 五、 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我国的《公司法》针对我国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现实情况,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还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明确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公司中的地位。 新《公司法》第18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职工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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