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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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工作方案3篇   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做实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人大等监督有机贯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审计整改合力。结合宣州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推动政令畅通,健全规范制度,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追责问责,实行整改闭环,实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阶段性清零。   二、组织领导   坚持区委审计委员会的集中统一领导,成立宣州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计整改办),负责审计查出问题的全面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审计局局长任整改办主任,区纪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巡察办副主任、区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任整改办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审计局职能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审计整改跟踪、整改数据汇总、资料归档等工作;综合法规科人员负责审计整改业务的法规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整改复核工作;财经农水审计科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整改复核工作;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重大政策跟踪项目整改复核工作;经贸投资审计科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整改复核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   审计项目主审在审计项目结束时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报区审计局审定,问题清单要说明违规定性依据、整改要求等。区审计局审定后连同审计报告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并将问题清单抄送至审计整改办,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问题清单15日内制定责任清单报审计整改办,责任清单要明确责任领导。   (二)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报告经区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后,审计整改办及时将批示内容传达至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办对责任清单时限和清单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跟踪,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或责任清单中未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等,由审计整改办函告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在3日内完成或修订责任清单。审计整改办对整改期限内被审计单位推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且没有提供合理说明的被审计单位,由审计整改办函告该单位,函告之日起15日内应完成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对函告后仍不积极配合整改工作的单位,提请审计整改办主任会签后提出通报批评或约谈建议,由相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或问题整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   (三)提交整改报告   被审计单位应在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并形成整改报告报审计整改办。整改报告内容应具体涵盖: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及结果;对审计建议采纳、完善制度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追究结果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计划等。整改报告应明确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类问题的归属,并提供具体佐证资料。   (四)审核整改报告   审计整改办及时将整改报告抄送至项目主审,项目主审应在7日内对其整改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至业务科室再次审核,业务科室应在7日内完成审核,最终审核结果报审计整改办。对整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审计整改办将整改报告退回被审计单位重新整改,重新整改不超过15日,重新整改后被审计单位应形成新的整改报告,由审计整改办组织复审。   (五)审计查出问题的移交移送   审计查出问题需要移交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由审计整改办和相关部门对接移交移送以及处理结果事宜。原则上处理时限不超过90日。   (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及归档   整改办在整改完成后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并将整改资料进行档案整理,整改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由整改办存档;项目主审根据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在审计档案中存档。   四、工作机制   (一)面对面服务机制   难点问题的整改,由审计整改办定期组织召开见面会,由项目主审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向被审计单位面对面服务,邀请审计查出问题的归口主管部门共同指导被审计单位落实问题的整改。   (二)回头看检查机制   审计整改办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组织项目主审、业务科室人员抽取部分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查出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每次抽查一般不少于上一年度的20%,重点突出问题较严重、金额较大的项目,并将结果反馈至被审计单位。经回头看查实属于虚假整改的,提请审计整改办主任会议研究后报送区委审计委员会。   (三)议事机制   审计整改办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阶段性整改成效,讨论整改工作,分析研判问题及其原因。将阶段性整改结果,整改未完成的问题及相关原因汇总形成专报,报送区委审计委员会。   (四)风险预警机制   审计整改办负责编制和发布审计查出共性问题清单、风险清单等,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点带面、由治到防。   五、有关责任及结果运用   (一)主体责任   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   (二)整改问责   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中,经查实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屡审屡犯造成重大影响损失的,由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有管辖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整改办。   (三)结果运用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党委综合考核,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记入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陕西省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做好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函》(陕财办预函〔2018〕21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中、省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系列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切实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债务管理部门协调监管和防控机制,找准稳增长和控风险的平衡点,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处于决胜全面小康三大攻坚战之首,既是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考虑、统筹推进、妥善处置,逐项落实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认真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全面完成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二)核实债务,分类施策。全面核查政府债务底数,分清政府债务结构,掌握各类型债务的特点及成因,划分类别、精准研判、区别对待,通过偿还一批、转化一批、置换一批、清理一批等方式分类妥善处置存量债务,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应化解措施。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将2017年7月14日以后违规举借的债务,作为整改的重中之重,对已签订协议、尚未发生的,一律停止;对目前尚未使用的,要尽快偿还;对已经使用的,要统筹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资金进行偿还,必要时可处置政府可变现资产偿还。   (四)夯实责任,依法偿还。坚持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风险,在分清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偿还计划,认真研究化解途径,科学筹措偿债资金,按时履行偿债义务,不得单方面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债务或逃避债务。   三、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改任务   1. 制定债务化解方案。精准研判存量债务,认真分析本级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来源、投向和融资成本,以及财政收支状况、可偿债财力、可变现资产等,准确把握本地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积极研究对策,分析现金流量,规划还款策略,从偿债计划(包括分年度偿债金额、偿债时间、责任主体等)、偿债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用于偿债的额度及来源)、存量债务化解(包括项目收益偿还、债务重组、PPP模式等化解存量债务)、加强债务控制等方面,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措施。   2. 分类落实偿债责任。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通过加大资金争取、压缩一般性支出、统筹政府收入、处置存量资产和安排偿债准备金预算等方式逐步化解;属于非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要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稳妥推进存量债务化解,通过市场化、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处置,督促其按计划、合同要求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属于违规提供承诺和担保的,要加强与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全面纠正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3. 落实问题整改措施。   (1)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化解政府债务。一是统筹新增财力,偿还到期债务,在每年新增财力中要单独安排偿债资金;二是统筹盘活存量资金,从每年盘活的存量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债;三是盘活土地资源,结合偿债资金需要,对现有的储备地全面进行梳理,加大土地出让力度,筹措资金偿债;四是完善中心城区公共资源管理办法,提高国有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益,增加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五是盘活国有闲置房产和土地。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闲置房产、土地等资源的盘活力度。   (2)规范创新棚改融资模式,确保棚改项目稳步实施。对于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棚改项目,按规定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支持创新棚改融资模式,对新的棚改项目,主要通过专项收益债或市场化方式实施。   (3)规范PPP模式的推广和运用,严控PPP项目债务。对于没有实质运营内容的PPP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整改或清理;对于违规承诺固定回报、固定收益的PPP项目,由实施机构对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审核,并由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对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对于以后年度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对项目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4)切实做好不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的整改。针对政府性债务多头举债、多头管理的问题,认真落实政府的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的归口管理责任;针对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问题,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意见的通知》(陕财办预〔2018〕66号),对2010年7月1日以后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资产,必须进行清理并对可确认资产从融资平台公司剥离;针对债务资金闲置、趴窝情况的问题,各债务单位要切实加快债务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债务资金早安排早支出早见效;针对违规担保、承诺回购本金和固定回报率等问题,各债务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坚决整改到位。   (二)责任分工   1. 各县(区)政府要尽快成立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长牵头负责,统筹安排县级相关部门、镇(办)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再摸排,建立政府性债务全口径台账,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督促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送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审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各管委会要尽快成立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牵头负责,对管委会及所属企业融资担保、拖欠工程款、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存在违规融资举借情况进行再摸排,严格按照中省相关政策,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化解方案,形成整改报告送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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