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电饭煲智能控制器公司财务重组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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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语音电饭煲智能控制器公司财务重组分析 语音电饭煲智能控制器公司 财务重组分析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智能控制器行业技术特点 3 三、 必要性分析 4 四、 股票融资 5 五、 短期债券融资 5 六、 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 5 七、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 7 八、 保险的概念 11 九、 保险方式转移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11 十、 公司基本情况 13 十一、 项目概况 15 十二、 法人治理结构 18 十三、 SWOT分析 31 发展规划 39 (一)公司发展规划 39 1、发展计划 39 (1)发展战略 40 作为高附加值产业的重要技术支撑,正在转变发展思路,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公司顺应产业的发展趋势,以“科技、创新”为经营理念,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产品升级和节能环保为重点,致力于构造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品质优良、持续发展的新型企业,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40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十三五”时期,发展环境对贵阳总体有利,贵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面仍然向好,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二、 智能控制器行业技术特点 (一)技术更迭较快 智能控制器产品涉及微电子技术、电力电子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电机技术、通讯技术等多个技术领域,近年来兴起的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也陆续应用到智能控制器领域,因此智能控制器行业技术更迭快,专业性较强。 (二)技术外延丰富 智能控制器的设计是硬件技术与软件技术的结合,产品研究与设计既要考虑产品功能、性能、结构本身的要求,又要满足电磁兼容、环保节能等一系列要求,技术外延较为丰富。 (三)应用领域广泛 智能控制技术广泛应用于各种智能家居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工业控制设备、电力自动化装置、医疗健康产品等领域,是部分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牵引力,也是某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的重要驱动因素。 (四)智能制造更加普及 下游客户对智能控制器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等品质标准要求不断提高,促使智能控制器产品厂商对自身的生产工艺、制造技术提出更高要求。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智能控制器厂商广泛采用先进的制造技术提升生产效率,并不断推动生产工艺向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股票融资 股票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增发股票来筹措所需的资金,它包括发行优先股和普通股。对于发行优先股,由于事先确定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没有到期时间和收回资金的规定,因而它不会像债务一样给企业带来大量现金流问题;对于发行普通股,企业可获得永久的资金支配权,且不必支付固定的股利给股东,降低了企业举债成本,并会增加企业未来的融资能力。股票融资后,权益资本增加,财务杠杆下降,企业的财务风险也随之降低。为企业将来的融资和发展拓展了空间。 五、 短期债券融资 短期债券通常是短期需求的融资手段,如存货融资、短期拆借。短期债券绝不能用于长期融资。短期债券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大额存单、担保贷款、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额度。尽管短期债券的风险通常低于长期融资(因重大损失导致企业违约的可能性较小),但短期债券确实增加了利率风险,从而占用了部分风险资本,因此也不能轻视。 六、 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 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是指在风险事故发生时,企业将意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即吸收于短期的现金流之中。这种办法通常只适合于处理那些损失概率高但损失程度较小的风险,这些风险损失可以视为企业不可避免的经常性支出,因此,识别这类风险后,可以直接包含在企业现金预算计划内。例如,一般企业都能承受的车辆意外损害、产品不合格、偷窃或雇员欺诈行为等造成的损失。 企业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的能力取决于能否保持一个超过其他支出项目的收入余额,或者能否保持十分充裕的基金,以应付任何资金的短缺。这些流动资金的形式可以是存款余额,也可以是透支能力。因此,企业所能吸收的损失或累积损失规模,同其他日常开支一样,取决于现金流量的余额或赤字加上可变现的准备金或短期借款的额度。 然而,除了为应付那些很大程度上可预见而损失金额较小的风险之外,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的方法与现金预算的目标是矛盾的。现金预算一方面要求现金往来账上尽量避免有大量闲置的现金余额,因为这些余额不能产生收益;另一方面又要求尽量减少那些常备现金或借款资源不能满足突如其来的巨额货币要求的压力。即使对那些清偿能力很强的企业,遇到这种意外情况,也会出现流通资金短缺的现象,乃至被迫大量借款或紧急变卖资产,付出惨重的代价。而一般企业往往不愿意留置额外的变现资金以备重置受损财产,或应付偶然出现的其他风险损失,因此,企业在财务上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的能力常常受到限制。而且,风险事故发生后所作的补偿,必然导致企业流动资金减少,而这可能使企业外部条件出现不利,这是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这种补偿方式的不利之处。 当然,并非所有损失都必须在其发生之后立即全额支付,因此,可以把风险成本分散在几个月的现金预算之间。但无论是将其列入每月的现金预算,还是计人更长时期的预算,风险管理者仅按各时期的预期损失额的大小来确定预算是不够的,因为实际损失额与预期损失额之间总是有差异的。只有在各时期的单独损失与总的损失额的可能差异都落在预算限额以内,这样处理风险的方式才是可靠的。只有这样,在营业预算内支付损失费用才会给经济单位带来益处,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这种融资补偿方式,才能成为经济单位自留风险的合理选择。 七、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 意外损失基金又称自保基金或应急基金,是企业基于对所面临风险的识别和衡量,并根据其本身的财务能力,预先提取,用以补偿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基金。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是一种自保行为。通常,这种办法用于处理那些可能引起较大损失,但这一损失又无法直接摊入经营成本的风险。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方法不同于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从风险损失产生的背景来看前者是损失发生之前所采取的措施,而后者仅指损失发生时或者发生以后将损失摊入成本;从采取措施的性质来看,前者是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的计划措施,而后者是对损失补偿的实施措施。此外,前者往往是在后者无法实施,或者有诸多限制时进行的预先计划。所以,一般认为,建立意外损失基金(自保)的做法比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更容易,更能解决问题。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也不同于保险:①保险是集合众多同质风险单位分担损失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属于风险聚合与转移技术,而自保属企业本身单独承担风险的一种技术;②企业参加保险,在事故发生时可随时获得补偿,但自保在基金积累形成之前发生事故则无法获得充分的补偿;③企业参加保险,在保险责任终止后其已付保险费不能返还,但自保的剩余财产仍属企业自身所有。 意外损失补偿基金的建立既可以采取一次性转移一笔资金的做法,也可以采取定期缴款长期积累的方式。基金的规模取决于企业净现金流的规模和分布。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作为风险自留的一项措施,其优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节省附加保费。由于保险费中含有保险人的经营费用,包括保险人经营管理费、经纪人和代理人的佣金、保险人的正常利润、对不确定事件的安全边际等,各项之和称为附加费用,约占总保费的30%~40%。如果企业采取自保即自行建立意外损失准备金,就可以节省投保所需发生的附加保费。 (2)促进企业经营稳定。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可以增强企业补偿风险损失的能力,弥补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的不足。当预期损失发生时,企业可以通过预先提存的基金进行补偿,而不影响当期的损益。这样,既稳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又稳定了企业的盈利。 (3)获取投资收益。对于所积累的意外损失基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提存和支出的时间差进行投资,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时间越长积累越多,投资收益越大。 (4)降低道德风险。意外损失基金是企业内部自设,自留自用,利害与共,道德风险因此减少,而且还能促进防灾防损。 (5)理赔迅速。如果企业参加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企业需要进行调查、勘察、定损,如遇争议,还要仲裁、诉讼,因而常常不能迅速得到补偿。然而,如果采用自保,上述理赔程序几乎全可免除。 当然,采用自保方法处理自留的风险也存在多种劣势,常常受到以下限制。 (1)基金规模的限制。意外损失基金的规模要受到企业年净现金流动情况的限制,而基金的规模又与风险损失补偿的有效性直接相关,否则,会影响企业经营。这一限制对众多的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障碍。一般来说,企业不可能抽取已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来建立意外损失基金,而将税后收益作为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基础对某些重大损失的补偿来说显得过于缓慢,尤其是实力不强的中小企业。 (2)可能发生财务周转困难。意外损失基金往往是逐年积累的,如果在基金积累初期发生了超过其累积基金额的损失,就需要动用企业其他的资金来源予以弥补,从而可能造成企业财务周转困难。因此,在进行意外损失基金积累的初期往往要购买超过其自身累积额之外的保险,作为必要的补充。 (3)风险单位数目有限。由于自保方法只针对企业本身,所拥有的风险单位数目非常有限,使得难以运用大数法则来预测潜在的风险损失。因此,采用自保方法的企业除了借鉴保险企业的一些做法外,需要提留更多的应急基金。 (4)不利的税收制度。一般地,意外损失基金的来源只能是税后利润,而对这些利润的提存方式尽管类似于缴付保险费,但仍有差别。保费是可以免税的,在税前列支。也就是说,企业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无法享受免税或递延纳税的好处。 八、 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通过这一机制,众多风险单位结合在一起,建立保险基金,共同应付不幸事故的发生。这样面临风险的经济单位,通过参加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关于保险的定义,至今国内外保险学者见解不一,莫衷一是。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把保险的定义表述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九、 保险方式转移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风险都可以用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一般来说,保险人承保的是纯粹风险,然而,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具有可保性,风险具有可保性是风险转移的重要条件。可保风险需要满足下列几方面的条件。 (一)纯粹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能够带来损失,而不能获利的风险。投机风险则不具有可保性,这是因为承保投机风险会使被保险人总是处于获利的地位,有违分摊风险、互济互助的原则。根据这一条件,人身、财产和责任风险可由保险公司承保,而市场、生产、财务和政治风险等投机风险不能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 (二)存在大量同质的风险 保险公司的经营是具有风险的,只有具有大量的同质风险,拥有足够多保户的情况下,保险人才能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率和损失的程度。存在风险的单位越多,损失后果的估测才会越准确,保险公司的经营才会越稳定。 (三)损失不可预测 不可预测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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