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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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甲方: 重庆韵希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时代星空24-10 传真电话:13667667600 乙方: 地址: 传真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就乙方转介客户给甲方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转介商品房意向客户的范围 乙方介绍龙湖时代天街、英利国际金融中心、双远动力国际、珊瑚水岸、 南方东银ARC、卓越地产、旭阳台北城等项目的意向客户给甲方。 第二条:销售价格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 其价格由开发商确定。销售价格与龙湖时代天街、英利国际金融中心、双远动 力国际、珊瑚水岸、南方东银ARC、卓越地产、旭阳台北城销售部销售价格 及销售政策一致。商品房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 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 方。 第三条:合作期限 乙方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的期限为: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有效期 1 龙湖时代天街住宅 即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 2 龙湖时代天街商铺 即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 3 英利国际金融中心 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4 双远动力国际 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5 珊瑚水岸 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6 南方东银ARC 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以上期限约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费用负担 1、 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工作人员其工 资、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基本推广费用 均由乙方独自承担,除一些大型推广活动除夕I、(如各大酒店产品巡展发布 会,各大商业中心巡展,商业中心门店租赁,各大报媒广告,电视广告等), 大型推广活动要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佣金的计算及结算 1、 佣金比例:按已签约合同金额结算佣金方式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点数 1 龙湖时代天街住宅 2000元/套 2 龙湖时代天街商铺 10000元/套 3 英利国际金融中心 0.3% 4 双远动力国际 0.5% 5 珊瑚水岸 0.8% 6 南方东银ARC 0.5% 2、 佣金的结算:佣金以开发商向甲方结算并支付佣金为前提,开发商给我 司结佣后10天后结算,由乙方以代理费的形式先提供发票后向甲方领取。 甲方可向乙方出示甲方与开发商之间关于佣金结算的相关文件。 3、 佣金结算依据:乙方客户需签订《重庆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付清全部 房款。 第六条:转介客户业绩的确认 1、 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电话、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没有事 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2、 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售楼中心 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 知甲方,及时到现场签定客户确认单,以现场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3、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现场首次接待登记购房 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 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以客户 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认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 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第七条:销售控制 1、 销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 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乙方对其推介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 面的形式预留房号。 3、 第八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购买客 户付款进入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1、 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2、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佣金。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2、 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 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内容。不得超越 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 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 应如实给客户。 5、 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 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 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 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确保购房客户 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的购房款项和 任何款项。 9、 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10、 协助甲方及开发商财务人员催收客户购房款及办理按揭手续。 11、 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12、 从签约之日起,任何一个连续的60天内,如果乙方未产生销售成交行 为,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 况,签收、送达文书等。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3 %0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 合同通知书。 2、 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工 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 的损失。 3、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 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1 .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2.客户一次性付款的,指收到客户支付的100%房款,包 括银行按揭;3.按揭房款,首套首付3成,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且产权人收 到全部房款,包括银行按揭;2套以上首付6成,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且产 权人收到全部房款,包括银行按揭。满足1.2.3.三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已售 出,并按约定支付佣金。 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 房销售价格的文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转介意 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 第十四条: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 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 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重庆韵希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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