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总体要求规范成品油水路运输管理,完善承运商及船舶的准入与退 出机制,强化考核与奖惩,进一步提升成品油水路运输工作的 运营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水路运输业务安全、规范、 高效运行1.1规范内容的界定成品油水路运输管理是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 附属单位、二级单位对成品油水路运输业务、水路运输承 运商及船舶进行规范管理的过程,包括承运商入围与淘汰、日 常管理、综合考评及奖惩,船舶的认证与上下线、调度运行、 安全与数质量、日常考核等1.2业务管理原则1. 2. 1安全第一原则成品油水路运输管理坚持安全第一 的原则,保证成品油水路运输安全,不断塑造“事前管理"的 理念,早预防,早治理,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预防 安全、环保事故发生1.2.2市场导向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导向 原则,促进业务健康、良性发展1.2.3保障经营原则根据运输需求引入适应运力,动态 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提高运输保障能力,服务经营工作1.2.4规范管理原则建立标准统一的运输管理体系,营 造严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适应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成品油水路运输承运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承运商准入退出、标书制作、运输合同、运价标准的 审核及调整;负责对承运商及船舶进行综合考核,落实考核奖 惩制度;负责根据油品销售事业部要求及时完善承运商及船舶 的相关管理;负责定期向销售事业部报备承运商和船舶准入、 考核、退出结果;对安全问题持有一票否决权。
2. 2企业管理处职责企业管理处按照油品销售事业部及公司招标管理要求负 责组织承运商的招标;合同的法律风险审核等工作,并监督有 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 3经营管理处职责负责水路运输合同的制定和签订,承运商及船舶的日常管 理工作,组织对申请上线船舶的审批、资料维护和入围认证工 作,组织开展承运商及船舶的日常考核,适时对承运商及船舶 管理情况、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协助安全数质量处开展承运商 事故调查,协助处理数质量纠纷、超耗索赔等工作2. 4安全数质量处职责负责对成品油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参与承运商综合考评;负责建立承运商HSE业绩档案,负责组 织调查和处理重大数质量事件、事故和重大纠纷,负责指导驻 厂办事处开展日常数质量管理工作2. 5财务资产处职责负责运价制定、运费结算管理,参与承运商综合考评,负 责超耗索赔核实与记账等工作2. 6审计监察处职责负责审查、监督成品油水路运输承运商招标、运输业务运 行等工作流程,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2. 7驻厂(库)办事处、自有油库及荆州末站职责负责按照油品销售事业部及公司有关要求对船舶进行日 常检查,按《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销售分 公司成品油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数质量交接 程序。
3业务管理方法、规则、程序3. 1业务总体管理方法、规则和程序企业管理处负责承运商资质审核、条件认证、招标及签订 成品油水路运输合同等工作;经营管理处根据入围承运商情 况,结合公司成品油水路资源,提报运力需求,核定每家承运 商运力限额,对承运商提报的运力进行筛选,并组织开展申请 上线船舶的入围认证,做好承运商和船舶的日常业务、安全管 理、考核评价与奖惩等工作;安全数质量处对成品油水路运输 的安全管理、数质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确 保上级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审计监察处对成品油水 路运输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3. 2承运商资质要求3. 2. 1基本要求承运商必须具备有关管理部门签发的下列有效证件,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水路运输 许可证、(安全管理)符合证明以及海事、航务、船检等部门 认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资质文件3. 2. 2其他条件承运商必须设置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环保日常管 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建 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适合航 运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对船员进行成品油安全特性、 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 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专业知识培训。
3. 2. 3承运商必须对HSE管理和廉洁自律进行承诺3. 3承运船舶资质要求3. 3. 1基本要求分公司上线船舶必须具备有关管理部门签发的下列有效 证件,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安全管理证 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内河船舶 吨位证书、船舶营运证明及年审合格证、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单、 国家船舶舱容积计量站检定证书等同时,化学品船还应同时 具备内河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适航于川江流域 的船舶还应同时具备川江及三峡库区船舶航行证书和内河船 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3. 3. 2船体布置和辅助设施要求船体结构、布置、管系、电气、消防设施设备、防污染结 构和设备等应符合船舶检验、海事等部门规定的要求,设施设 备齐全,性能完好船舶舱盖、量油口、扫舱口、管线阀门等 涉及运输油品进出的部位都具备有效施封条件3. 3. 3船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船员必须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船员适任证书" 和“船员服务簿”、“内河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熟悉所 在船舶载运油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3. 4船舶上线管理流程3. 4. 1管理原则上线船舶必须按照分公司额定运力需求之内,满足双底双 壳,且船龄不大于16年(含16年),按照自有运力优先、CCS 级船舶优先的原则,如果超出额定运力将不予上线。
3.4.2资料审核经营管理处在收到承运商提交的船舶上线申请及相关资 质证书后,应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给予承运商答复如审 核中发现伪造、更改原始证书、单据的将取消该船上线资格, 并对所属承运商进行相应处罚3. 4.3入围认证船舶资质审核通过后,经营管理处按照《销售企业成品油 水路承运商和船舶准入及日常检查标准[2016年版]》(以下 简称《技术标准》)中“销售企业沿江、内河船舶准入检查标 准"组织船舶认证,认证中A类项目符合率100%,且B类项 目符合率85%以上,可视为认证通过3. 4.4综合评议入围认证通过后,经营管理处组织召开由处室负责人及相 关岗位人员参加的综合评议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评议,达成一 致意见后由经营管理处综合科填写《船舶上(下)线审批表》 (附表1)报分管经理,经审批同意后,经营管理处在ERP、 水运智能调度系统(以下简称GPS)中进行上线信息维护后方 可确认上线3. 4.5船舶处罚期满上线船舶因违规处罚期满后重新上线,由经营管理处安排就近 办事处进行日常安检及前期不符合项整改确认确认整改合格 后,由经营管理处综合科填写《船舶上(下)线审批表》(附 表1),报经营管理处处长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上线。
3. 5船舶日常安全检查流程3. 5. 1检查范围船舶装运前,驻厂办事处必须按照《成品油配送船舶日常 安全检查表》(附表2)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装运前 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3. 5. 2检查要求驻厂办事处在GPS系统中查看待装船舶是否存在整改项 目,如存在,须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合格后方进行本航 次安全检查3. 5. 3检查处理驻厂办事处根据《成品油配送船舶日常安全检查表》(附 表2)对安检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体检查结果提 出处理意见,并报经营管理处综合科3. 5.4信息反馈每航次船舶安全检查信息要录入到GPS系统中,并经驻厂 办事处负责人审核,经营管理处、驻厂办事处及其他相关单位 可以通过该系统查看船舶安全检查信息,对需要整改的船舶进 行跟踪,确保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3. 5.5公司自有油库及荆州末站水运装船应依照上述流 程进行日常安检3. 6船舶抽查机制3. 6. 1船舶认证抽查经营管理处每年依据《技术标准》中“销售企业沿江、 内河船舶准入检查标准",按不低于区内上线船舶35%的比例 进行抽查,三年内全部上线船舶必检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录入 信息系统被检船舶出现《技术标准》A类项目不符合的直接 按停航处理直至整改合格,经营管理处按船舶上线检查流程复 查确认后方可恢复运营,B类项目符合率低于85%的至少停航 整改一个月,并经经营管理处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3. 6. 2船舶随机抽查相关职能部门参照船舶日常安检、入围认证标准及数质量 管理要求对承运船舶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船 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处罚,并进行通报3.7船舶下线管理船舶下线分为主动申请下线、处罚性下线、资质未达要求 下线等3. 7. 1主动申请下线承运商或者船舶由于自身原因主动提出下线申请的,经经 营管理处分管处长批准后,予以下线,下线船舶自下线开始半 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上线3. 7. 2处罚性下线(1) 船舶发生安全、环保、数质量等事故,以及有重大 违规或偷盗运输油品行为的船舶,经营管理处将在第一时间予 以下线处理,并待调查清楚后,对承运商单位进行相关处罚 若造成重、特大舆论及社会影响,对承运商单位进行开除处理2) 在驻厂办事处日常安全检查或相关职能处室随机抽 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船舶,应通报经营管理处,由 经营管理处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1-6个月的临时下线处理(即 停航整改处理)3)违反承运商及船舶日常考核相关条款的,按相关规 定予以下线处罚(具体见附表3)3. 7. 3资质未达要求下线船舶资质未达到公司或上级单位要求,如船龄达到当 年水路运输合同规定上限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船舶资质提出 了新的要求,经营管理处将及时予以清理,并经分管处长审批 同意后予下线处理。
3. 7. 4船舶下线流程船舶因处罚下线或资质下线由经营管理处综合科提报,经 营管理处处长会审核通过后发布(见附表1:《船舶上(下) 线审批表》)4监督、检查与考核4. 1日常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对签约承运商进行不定期综合考评, 每年不少于一次;经营管理处负责监督承运商、驻厂办事处按 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日常安全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 检查;安全数质量处监督做好上级单位安全数质量管理要求的 贯彻和落实4. 2成品油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的考核成品油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纳入到各职能部门的日常考核 中,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经营管理处按照 上级单位有关要求及时提报成品油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情况4. 3承运商、船舶考核要求及应用分公司按“月考核,月通报”的形式,对承运商及当月参 运船舶进行日常考核,具体考核项目和内容见《分公司承运商、 船舶日常考核表及处罚细则》(附表3)日常考核结果将作为 年度承运商综合考核评审的重要依据5失信名录管理5.1凡发生以下情况,要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向 销售公司上报,并将承运商、船舶记入失信名录:5. 1. 1船舶因发生较大级别以上安全环保主责事故(事 故等级划分参见《中国石化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或重大级别 以上质量事故(事故等级划分参见《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油 品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相关承运商、船舶永久记入失信 名录。
年度内承运商下属船舶累计3次永久记入失信名录的, 该承运商永久记入失信名录5.1.2船舶有置换、偷盗油品行为,擅自更改、伪造船 舶舱容表,故意破坏铅封,船舶内部有暗舱、暗管的,一经查 实无论是否造成损失均永久记入失信名录5. 1. 3承运商违反《廉洁从业责任书》、HSE协议相关条 款的,永久记入失信名录5.1.4承运商、船舶违反合同条款或总部、分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且经多次提醒不加改正的,记入失信名录不少于一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