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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第2节课排水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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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8— 2008,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1. 0. 3、3. 1. 9、3. 1. 15、3. 2. 8、9. 1. 10、 9.1.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0月15日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1.0.3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3.1.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 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 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 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 行检验;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 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3. 2. 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 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9.1.10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 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9.1.11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1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 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3.1.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 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3.1.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 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 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1.4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 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 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5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 时要办理变更审批3.1.6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 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3.1.7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 下列规定: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 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 门和人员认定;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 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 校核;4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 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5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 测。

3.1. 8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1. 8的规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 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有关规定;对有特定要求的管道 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表3. 1.8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平地i 20 V Z(mm)山地土 6 "刀(mm)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40 0(〃 )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开槽施工管道1 / 1000其他方法施工管道1 / 3000直接丈量测距的两次较差1 / 5000注:1 /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长度(km);2刀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3.1.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 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 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 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1.10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 使用3.1.11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3.1.12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 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 害。

3.1.13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 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对不 开槽施工、过江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1.14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 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1.1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 行检验;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 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3.1.16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 尺寸等进行复核3.1.17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 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3.1.18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2质量验收基本规定3. 2.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验收批、分项工 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 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7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 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9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 2.2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在工程施工前确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3. 2.3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 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 5倍范围内;3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4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 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3. 2.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 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4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4. 6质量验收标准4. 6.1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2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3进行地基处理时,压实度、厚度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按设计或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记录、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4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 6. 1的规定表4. 6. 1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数量检查方法范围点数1槽底高程土方±203用水准仪测量石方+ 20、-200两井之间2槽底中线每侧宽度不小于规定两井之间6挂中线用钢尺量测,每侧计3点3沟槽边坡不陡于规定两井之间6用坡度尺量测,每侧计3点4. 6.2沟槽支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4. 6.3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回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报告检查数量:条件相同的回填材料,每铺筑10000m2,应取样一次,每次取样至少 应做两组测试;回填材料条件变化或来源变化时,应分别取样检测2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3柔性管道的变形率不得超过设计要求或本规范第4. 5. 12条的规定,管壁不得 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检查方法:观察,方便时用钢尺直接量测,不方便时用圆度测试板或芯轴仪在管 内拖拉量测管道变形率;检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检查数量:试验段(或初始50m)不少于3处,每100m正常作业段(取起点、中间 点、终点近处各一点),每处平行测量3个断面,取其平均值。

4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 6. 3-1、表4. 6. 3-2的规定柔性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见图4. 6.3一般项目5回填应达到设计高程,表面应平整;检查方法:观察,有疑问处用水准仪测量6回填时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检查方法:观察,有疑问处用水准仪测量表4. 6. 3-1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序号项目最低压实度(%)检查数量检查方法重型击实标准轻型击实标准范围点数1石灰土类垫层9395100m每层每侧一组(每组3点)用 环刀 法检 查或 采用 现行 国家 标准《土 工试 验方 法标 准》GB/T 5012 3中 其他 方法2沟槽在路基范围外胸腔部分管侧8790两井之间或1000m2管顶以上500mm87 + 2(轻型)其余部分290(轻型)或按设计要求农田或绿地范围表层500mm范围内不宜压实,预留沉降量,表面整平3沟槽在路基范围内胸腔部分管侧8790管顶以上250mm87 + 2(轻型)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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