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安装)题库题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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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安装)题库题库下载 第一部分 单选题(50题) 1、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3600㎡的职工住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1.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9月30曰:工期总日历天数:330天(扣除春节放假16天)。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3.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玖万元(¥689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为签约合同价5%;(2)暂列金额为签约合同价5%。 【答案】:问题1:答: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1)工期总日历天数约定不妥,应按日历天数约定,不扣除节假日时间。(2)工程质量为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妥,本工程是住宅楼工程.目前对该类工程尚不存在其他可以明示的企业或行业的质量标准,因此,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3)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一定比例不妥。应约定人民币金额。(4)承包人在开工前采用内部竟聘方式确定项目经理不妥。应明确为投标文件中拟订的项目经理。如果项目经理人选发生变动,应该征得监理人和(或)甲方同意。(5)针对工程量变化幅度和材料上涨幅度调整工程价款的约定不妥。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全面约定工程价款可以调整的内容和调整方法。(6)工程预付款预付额度和时间不妥。(7)工程价款支付条款约定不妥。“基木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8)质量保修期(50年)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保温工程为5年;其它工程(水、电、装修等)为2年或2期.(9)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不妥。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程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应于14天内进行核实,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0)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不妥。在补充协议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工期和合同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则如何调整。问题2: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2、某国有资金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该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如下规定:(1)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勘查活动。(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招标人拒绝回复。(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4)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清标活动。(5)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幅度超过30%的,投标人在评标时须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报价较低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的,将认定为废标。在项目的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投标人A为外地企业,对项目所在区域不熟悉,向招标人申请希望招标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招标人同意安排一位普通工作人员陪同投标。事件2:清标发现,投标人A和投标人B的总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相差相同的比例。事件3:通过市场调查,工程清单中某材料暂估单价与市场调查价格有较大偏差,为规避风险,投标人C在投标报价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时采用了该材料市场调查的实际价格。事件4:评标委员会某成员认为投标人D与招标人曾经在多个项目上合作过,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建议优先选择投标人D为中标候选人。问题: 【答案】:1.(1)妥当;《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组织踏勘现场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或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2)妥当;《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不妥当,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招标人不能要求投标人采用指定的人、材、机消耗量标准。(4)妥当,清标工作组应该由招标人选派或者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招标人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组成清标工作组。清标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应该视工作量的大小确定,一般建议应该在3人以上。(5)不妥当,不能将因为低于招标控制价一定比例且不能说明理由作为废标的条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不妥当。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人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因此招标人不能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3.评标委员会应该把投标人A和B的投标文件做为废标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不妥当,暂估价不能变动和更改。当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了材料暂估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算材料费,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表现出来。5.不妥当,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3、某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了中标人,业主和中标人签订了单价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六项分项工程,其分项工程工程量、费用和计划作业时间,见表5.1。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总价措施项目费用6万元,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用10万元,暂列金额8万元;管理费以分项工程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费率为10%;利润与风险费以分项工程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与管理费之和为计算基数,费率为7%:规费以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之和为计算基数,费率为6%:税金率为3.5%;合同工期为8个月。表5.1分项工程工程量、费用和计划作业时间明细表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条件如下:(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分项工程费用(含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25%作为材料预付款,在开工后的第4-6月分三次平均扣回;(2)安全文明施I等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分别于开工前和开工后的第1个月分两次平均支付,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在第1--5个月分五次平均支付;(3)业主按当月承包商已完工程款的90%支付(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等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4)暂列金额计入合同价,按实际发生额与工程进度款周期支付;(5)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款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工程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的有关事项如下:(1)第3个月发生现场签证计日工费用3.0万元;(2)因劳务作业队伍调整使分项工程C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1个月,且作业时间延长1个月;(3)因业主提供的现场作业条件不充分,使分项工程D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6.2万元,作业时间不变; 【答案】:正确答案是1.合同价款=(43.16+6+10+8)×(1+6%)×(1+3.5%)=73.681(万元);预付费=43.16×(1+6%)×(1+3.5%)×25%=11.838(万元);首付的措施费=6×50%×(l+6%)×(l+3.5%)×90%= 2.962(万元)。 2.3月份完成工程款=[3.6/3+10.08/4+6.2×(1+10%)×(l+7%)/4+10/5+3]×(1+6%)×(1+3.5%)=11.568(万元);3月份应支付工程进度款=11.568×90%=10.411(万元);4月份完成工程款=[8.8/4+10.08/4+6.2X(1+10%)×(l+7%)/4+8.28/4+120×0.023/4+10/5]×(1+6%)×(1+3.5%)=1 2.402(万元);4月份应支付工程进度款=1 2.402×90%-11.838/3=7.216(万元)。3.实际合同价=[43.16+120×0.023+6.2×(1+10%)×(1+7%)+6+10+3]×(1+6%)×(1+3.5%)=79.230(万元);增加额=79.230-73.681=5.549(万元);最后施工单位所得工程款=79.230×(1—3%)=76.853(万元)。解析1.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合同价款、预付款、施工措施贽的计算。题目对工程价款的规定第(4)条要求把暂列金额列入合同价,故合同价款计算基数:分项工程费用+总价措施项目费+暂列金额;题目中给出“规费以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之和为计算基数,费率为6%;税金率为3.5%”。故应有合同价款=(分项工程费用+总价措施项目费+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金率)。題目中指出: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分项工程费用(含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25%作为材料预付款,故预付款=分项工程费用×(1+规费费率)×(1+税金率)。措施项目费也要在合同中约定按一定数额提前支付以便承包商有效采取相应的措施。但应注意,提前支付的措施项目费用与工程预付不同,富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应按支付合同款的约定方式支付,首次支付的措施费=措施项目费×(l+规费费率)×(1+税金率)×首次支付率×90%=6×(1+6%)×(1+3.5%)×50%×90%= 2.962(万元)。 2.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每月已完工程价款和应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此计算需要详细的考虑每个月完成的工程价款,将其列出。对于3月份,根据表5-1,其中因劳务作业队伍调整使分项工程C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一个月,故3月C工程还未开始,不计入。因此3月份完成的分项工程有A的1/3和D的1/4,同时3月份发生现场签证计日工费用3.0万元,分项工程D増加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6.2万元,都应考虑进去。对于4月份,根据支付条件的第(3)条,应支付工程进度款=已完工程价款×90%。根据表5-1,4月份完成的分项工程有C的1/4、D的1/4和E的1/4,此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有关事项中的第(2)、(4)条,分项工程C、E的作业时间延迟了一个月,故C、E都是四个月才完成的。同时分项工程E增加了工程量120m2,分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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