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题库题库大全(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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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题库题库大全(全优) 第一部分 单选题(50题) 1、某水库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大坝、水闸等。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15000万元。承包人经项目法人同意,将砂石料生产分包给了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合同金额3000万元。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期较紧,承包人拟将大坝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一家具有资质的单位,并已报项目法人审批。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砂石料分包单位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承包人认为,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和承包人无关。事件3:开工初期承包人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但不包括分包单位的部分工程。事件4:承包人为施工现场人员购买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但不包括分包单位人员保险。事件5:承包人按照要求计提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承包人要求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生产进度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完成后交由承包人监管。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②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③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支出;④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⑤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事件5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事件5,请计算总包单位应计提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数额,并补充可用计提的企业安全生产费支付事项。 【答案】:问题1:不妥之处:事件1中,承包人拟将大坝进行分包不妥。理由: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事件2中,承包人认为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与承包人无关不妥。理由: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考前押题,,事件3中,承包人应急救援预案不包括分包工程部分不妥。理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事件4中,承包人未为分包单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不妥。理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事件5中,承包人要求分包单位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妥。理由: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问题2:2%计提,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为:300万元。可用计提的企业安全生产费支付事项还包括:①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②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④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2、某水电站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投标文件时,发现投标人C和E对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分别存在漏项,即各有一处单价和合价均未填写。经査其他投标人相应的最高报价分别是5000元和8000元。 【事件】 事件1:投标人c和E的投标报价存在漏项,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应当否决其投标。事件2:向投标人C和E发出澄清要求,要求其做出书面澄清、补正,按重新填写补报后的投标总价,作为新的投标价进行评标。如投标人C或E中标,合同按补报后的投标价签约。事件3:按不利于投标人C和E的竞标来处理。在原投标报价上分别再加5000元和8000元,作为新的投标价进行评标。如投标人C或E中标,合同按新的投标报价签约。事件4:对投标人C和E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漏项,不作处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按投标人C或E投标报价评标,如若中标,合同仍按其投标报价签约。 【问题】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细微偏差指什么,如何处理? 2.事件1?事件4的处理意见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问题2:事件1中,否决投标的处理意见不正确。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属于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所以不能否决其投标。事件2中,按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总价进行评标及签约的意见不正确。理由:投标人C和E的漏项,是单价和合价均未填写,不属于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或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等可以澄清、补正投标总价的情况。事件3中,修改投标人C和E的原投标报价作为新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及签约是不正确的。理由:投标总价是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事件4中,对投标人C和E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漏项,不作处理的意见是正确的。理由: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写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某引水工程总长2448m,包括河渠交叉建筑物1座(倒虹吸),左岸排水建筑物1座(倒虹吸),渠渠交叉建筑物1座(倒虹吸),节制闸1座,退水闸1座,渠道1981.9m。渠道最大挖深6m左右,最大填高12m左右,沿线岩性以壤土、黄土状壤土、砂卵石为主,全部为土质渠道。度汛设计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施工导流采用明渠导流。 【事件】 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资格预审阶段,资格预审文件对项目经理要求为:水利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担任过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事件2:招标阶段,在工程量清单中要求安全作业环境及措施费用分摊到分类分项清单报价中,不再单独报价。事件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编制了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事件4: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渠坡衬砌施工时,设计单位要求采用新研制的大型混凝土衬砌设备。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就新研制的大型混凝土衬砲设备施工工艺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事件5:在渠道开挖施工时,有一处发生了滑坡,施工单位在滑坡处开挖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单位首先向建设单位进行了报告。事件6:由于工程跨越重要河道,因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并要求施工单位成立防汛指挥部。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事件6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请根据事件3,补充保证 【答案】:问题1:不妥之处:事件1中,对项目经理资格未设置安全生产资格或安全生产考核要求不妥。理由: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査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事件2中,安全作业环境及措施费用分摊到分类分项清单报价不妥。理由: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包含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明确投标方应按有关规定计取,单独报价,不得删减。事件3中,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不妥。理由: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事件4中,设计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出新型衬砌设备的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不妥。理由:对于新工艺、新设备,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事件5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单位首先向建设单位报告不妥。理由: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首先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事件6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度汛方案不妥;监理单位审批度汛方案不妥;施工单位成立防汛指挥部不妥。理由: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和工程度汛需要,组织制订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或备案。防汛度汛指挥机构应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问题2:项目法人编制的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还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度汛方案、措施等。问题3: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制订防汛度汛及抢险措施,报项目法人批准,并按批准的措施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做好汛期值班,保证汛情、工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 4、某引水工程总投资42亿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明渠190km,控制性建筑物10座(节制闸3座、退水闸2座、分水口5个)、排水工程11座(9座排水渡槽、2座排水倒虹吸),跨渠道建筑物10座(跨渠桥梁)。 【事件】 事件1: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部分建设过程如下:2018年6月10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2018年10月组织施工准备,并组织进行了主体工程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和设备采购招标。2018年12月主体工程开工。2019年1月10日初步设计经水利部批准。2019年2月投资方组建了项目法人。2019年5月由于征地原因,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沟通后,取消了2座排水渡槽。事件2:项目法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招标时,招标方案如下:将设计直接委托给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A设计单位;明渠段施工直接委托给承担膨胀土试验段的B、C两家施工单位;建筑物工程(10座控制性建筑物、11座排水工程、10座跨渠桥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D施工单位;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E、F两家监理单位,E监理单位监理范围为B施工单位,F监理单位监理范围为C、D两家施工单位。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了G设备供应单位。 【问题】 1.事件1中,请指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2中,请指出项目法人发包方案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事件2中,项目法人招标方案中的模式属于何种项目组织管理模式?作为F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协调工作应包括哪些? 【答案】:问题1:(1)主体工程开工时间不妥。理由:主体工程开工时间应于初步设计批准之后进行。(2)项目法人组建时间不妥。理由:筹备组应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3)项目法人取消2座排水渡槽不妥。理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问题2:将设计直接委托给A设计单位不妥;将明渠段直接委托给B、C两家施工单位不妥。理由:设计、施工单位的委托应根据招标相关规定,通过招标委托。问题3:属于平行承发包模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工作主要包括:①C、D施工单位和发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②C施工单位和D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③C、D施工单位和G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④B、C、D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⑤F监理单位和E监理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5、某引水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渠道、泵站、水闸等。建设单位分别与A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与B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与C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2019年3月开工,合同工期18个月。   【事件】   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输水渠道K1+100~K1+600段岩石渗透系数为3×10-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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