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综合检测试卷B卷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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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综合检测试卷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综合检测试卷 B B 卷卷含答案含答案 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甲与乙合谋走私,但二人没有资金,甲说资金问题由他解决。于是,第二日,甲借故找到担任某国有公司经理的丙聊天,丙抱怨自己工资太低。甲心中暗喜,对丙说:“现在楼市看涨。你不如也投资楼市赚一笔。”丙心动,说自己无钱。甲对丙说:“你笔头动动就上百万的钱,可以弄出点来先用着,等赚了再还回去,人不知鬼不觉。”丙认为可行。2010 年 3 月 8 日至 3 月 21 日期间,丙先后四次挪用公款 100 万元。甲给丙打了一张 100 万元的借条。甲拿到钱后,给丙好处费 5 万元,随后甲找到乙一起走私货物。后丙害怕被发现,便催促甲还钱,甲归还了 40 万,但后来就避而不见。丙觉得剩下的 60 万元追讨无望,于是带着 40 万元潜逃。在通缉过程中,丙思来想去,最后到公安机关自首。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答案】二、(2010 年)材料:据新华社 2009 年 12 月 18 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 18 日下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注*三项重点工作深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在提高执法能力、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管理监督、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上取得新进步,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请结合当前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依法治国基本内涵的理解。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3.不少于 400 字。【答案】三、2005 年 7 月 25 日,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将朱某刑事拘留。同年 8 月 24 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月 26 日,朱某被取保候审。2006 年 5 月 26 日,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朱某。同年 6 月 1 日,朱某被执行逮捕。2007 年 2 月 13 日,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朱某犯合同诈骗罪。2008 年 9 月 11 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作出判决,宣告朱某无罪。同月 19 日,朱某被释放。同月 25 日,市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2010 年 3 月 25 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2011 年 3 月 15 日,朱某以无罪逮捕为由申请国家赔偿。另査:朱某之女生于 1987 年 7 月 29 日,其于朱某被刑事拘留时未满 18 周岁。朱某提供的广济医院病历、精神卫生中心疾病证明等记载,其女出现肠易激惹综合征,后抑郁症未愈。一和公司自 2004 年 4 月 4 日起由朱某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05 年以来未参加年检,2009 年经营期限届满未申请延期,但因其股东涉诉被冻结股权,暂未被吊销营业执照。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为什么?2.朱某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3.对朱某的国家赔偿请求,应当以 2010 年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为依据,还是以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为准?4.2011 年 3 月 15 日提出赔偿请求,是否超过国家赔偿请求时效?5.若赔偿义务机关于 2011 年作出赔偿决定,则应当按照哪年度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6.若朱某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是否应予支持?7.对朱某的赔偿金如何支付?【答案】四、在人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原本是合体并存的。不管是中国古代的法经、唐律,还是西方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世纪的加洛林纳法典,都是既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程序法的内容。只不过是到了近代,随着人类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才产生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实践。罗马十二铜表法的次序为,第一表规定对当事人的传唤;第二表规定对证人的传唤以及缴纳诉讼保证金等事项;第三表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前三表的内容属于诉讼法。从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内容才属于实体法。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 字。【答案】五、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1.请列举出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几种民事法律关系?2.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3.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4.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答案】六、【(特别说明,此题行政法跟商法题为二选一做题)】某建设单位施工完成一项建筑工程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经过抽查验收其中的消防设备,认定消防设施合格,于是向其出具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李某认为建设单位安装的消防设备在其家门口,影响了自己的出行,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并依法判令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标准限期整改。被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是按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出具,法律性质属于技术性验收,并非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属于技术性验收,不具有可诉性,于是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主动撤销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相关法条:消防法(2008 年版)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问题】1.李某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为被告起诉,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的性质是什么?理由是什么?3.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二审期间能否撤销该通知?为什么?4.二审中如果李某申请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不同意李某的撤诉申请,法院的审理对象是什么?5.如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撤销了该通知,建设单位对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撤销行为不服,如何救济?6.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限期改正,若法院支持该诉求应该做何种判决?【答案】七、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由,罚款 20 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 6 月 10 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 6 月 26 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 9 月 5 日作出并宣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诉人罚款 5 万元,二审判决书同年 9 月 10 目送达该证券机构。后该证券机构请求证监会退回其多交的15 万元罚款,证监会一直未还。问题:(1)本案一审应由哪级哪地法院管辖?(2)证券机构在何期限内上诉才有效?(3)二审判决何时生效?(4)二审是否超过审理期限?(5)证券机构为追回多交罚款,如何才是最有效的法律手段?采取该手段有无期限限制?【答案】八、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2003 年 5 月 5 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査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备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 10 万元。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是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双方的主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已张贴告示,保留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 11 万元。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的事实证据不足外,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其他事实予以维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赔偿甲精神损害 1 万元。甲对二审判决不服,以赔偿太少为由,申请再审,请求将赔偿数额改为 11 万元。问题: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保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角度简要论述。答题要求: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 字。【答案】九、案情:李某,男,24 岁,因盗窃案于 2009 年 4 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 1 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 2009 年 5 月 6 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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