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题库精选题库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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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题库精选题库完整版 第一部分 单选题(50题) 1、隶属水利局下的某区水文总站(以下称“采购人”)已按计划,于2016年在某区新建了一座水文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决定利用中央专项环保资金进行新型特种水质监测设备的临时采购,采购合同估算价150万元。由于该新型设备不在当地的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的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2018年11月采购人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依照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期间共有五家供应商参加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按照规定完成了评审工作,并依次推荐了A、B、C三家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规定,确定了A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期间,B供应商按照质疑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称A供应商生产的设备有两个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经与采购人研究决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了原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了重新评审,并由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就这两个技术参数向A供应商提出了书面澄清的要求。A供应商及时提交了澄清说明,强调了该公司生产技术水平完全可以生产出满足采购(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设备,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竞争性磋商小组重新评审后,认为A供应商投标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判定应否决A供应商的投标,并重新依次推荐了B、C、D三家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随后,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B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随后,A供应商向区财政局进行了投诉,再次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区财政局于2019年1月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A供应商不服,随即向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2月,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区财政局的决定。A供应商表示不服处理结果,准备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本次采购活动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并请说明理由2.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政府采购分为哪几种形式本项目除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外,采购人是否可以自行采购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是否妥当对于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项目,请列举出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4.请指出重新评审和复核两者最明显的区别。5.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A供应商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谁将作为被告简述理由。 【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在货物采购上的界面区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具体说来[押题微信公众号:jinkaodian]构成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与工程不可分割,二是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货物,属于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应当适用招标法。本案例中的设备属于在竣工之后,且原项目内容计划之外临时增购的专业设备,所以,这次的水质监测设备并不算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所以本次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按照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四十四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禁止性规定”有如下规定,“当项目的评审结果受到供应商质疑,并确实可能存在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的各种重大或明显错误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重新评审……复核,是指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至评审报告签署完成前,采购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意见的检查。重新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签署了评审报告,评审活动完成后,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对自己评审意见的重新检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本案例也考察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概念。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做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答案:问题1: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因为本次要采购的设备是项目计划外且是竣工验收后临时采购的设备,并不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问题2: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本项目属于分散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除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外,采购人也可以自行采购。问题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是妥当的。对于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项目,评审结束后,当发现可能出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等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 2、2017年,某供水公司投资一供水水源项目。为了避免售水的市场风险,供水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与企业甲依照法定程序以价格0.35元/m3依法签订了供水合同。考虑到该供水工程建设难度较大,合同约定:若供水工程建成,则供水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给企业甲供水;若供水工程项目取消,则所签合同不发生任何效力。项目建设过程不涉及供水线路改造。2018年6月15日,供水水源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供水公司考虑到供水市场水资源紧缺现象,以及与甲企业签订的供水单价过低,于2018年5月31日以0.5元/m3的价格将水全部售于乙企业。签订合同时,企业乙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与企业甲签订了供水合同。问题: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水公司与企业甲签订的合同属于哪种合同生效的情形2.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企业甲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释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企业甲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约束,将水以更高的价格售于企业乙是合情合理的,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供水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3.若企业甲坚持要求供水的主张,可考虑哪种争议解决方式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企业甲的诉讼4.若供水公司供水给企业甲,应向企业乙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考核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解决方式的处理程序,以及合同仲裁或诉讼的时效问题。(1)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当合同当事人之间有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2)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原则有:协议仲裁原则,或裁或审原则,协议管辖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公正、及时原则,不公开原则,一裁终局原则,法院监督原则。(3)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应当注意和遵守有关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在法定申请仲裁的期限内没有将其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的,即丧失请求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限内如不主张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答案:问题1: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情形。问题2:供水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尽管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企业甲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但是,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与解除。问题3:企业甲可考虑采用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法院应予以支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问题4:供水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乙用户签订合同,应向乙用户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某市政府投资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为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事件 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提交的保证金为120万元。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了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说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2>、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4>、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5>、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1.(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技术标准、技术文件。(3)设计文件、相关资料。(4)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5)国家、行业发布的定额(6)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 2.事件1中:(1)“改为邀请招标方式”不妥,因政府投资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如果项目技术复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邀请招标。(2)“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不妥,因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1)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2)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情况;(3)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近3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问题;(5)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某水电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一座水力发电厂工程建设项目,业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某投标人为中标人,合同工期6个月,工期奖罚均为1万元/天。部分工程合同内容如下:(1)开工之日前7天内支付合同价20%的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在最后2个月等额扣回。(2)业主按承包商每月应得的工程款90%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款的5%,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3)月进度款最低签发金额为300万元,若不足与下月合并支付。(4)施工期间,若材料价格与基期价格增减幅度在±5%以内,不予调整,若变化幅度超过5%,超过部分按实结算。(5)项目1~6月计划完成工程量依次是4800m2、6800m2、5600m2、4300m2、6200m2、5800m2,综合单价1000元/m2。措施项目费60万元,于开工后前两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6)在3、4、5月甲方分别供应材料175万元、145万元、180万元。(7)管理费和利润综合取费15%,规费税金综合费率14%。本案例中,人材机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不含税。施工期间发生如下事件:(1)2月发生临时工程,业主确认增加计日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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