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2023年标准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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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2023年标准版7篇 考勤管理制度标准版(篇1) 超市员工上班时间安排: 早班:7:30――20:30 晚班:10:30――24:00 以上班次每周轮换一次,超市服务员每两周休息一天,不得连休。 1、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2、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3、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5分钟到4小时内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1天论。 5、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职处理;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6、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每月考核的依据。 7、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5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100元。 8、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9、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店长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各类假条的保存工作。 10、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办公室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具体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员工生病请假需填写请假条。 2. 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请假条。 (二) 事假 1. 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2.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批准。 3. 员工有急事不能上班,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请假,经经理批准后,事后补办手续; 4. 员工请事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5. 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 6. 辞职申请应提前1个月向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本人、接任者和负责人共同办理工作交接。 考勤管理制度标准版(篇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管理,规范考勤记录,为每月工资计算提供合理依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考勤制度》适用于正式投产前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工作时间 1.夏季作息时间(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 1)非倒班人员工作时间:非倒班人员(白班人员)8:00-11:30,13:00-17:30 2)办公室人员时间(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 8:00-11:30,13:30-18:00(工作8小时) 3)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员以各部规定时间为准。 2.冬季作息时间(十月一日至五月一日) 1)非倒班人员(白班人员)8:00-11:30,12:30-17:00 2)办公室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8:00-11:30,12:30-17:00(工作8小时)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员以各部规定时间为准。 3.其它工作时间制度 1)不定时工作时间 主要为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兼职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部长级以下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员工需填写《不定时工作时间申请表》(见附表1),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值班、倒班和其它 由于工作安排而有不同作息时间的,由部门制定相应岗位的工作时间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综合管理部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工作时间表,作为考勤标准执行。 部门工作时间变更,必须在三日内报综合管理部更新考勤表。 4.加班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外上班的,均视为加班。需要加班的,必须当日填写加班单(见附表2和附表3),并交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紧急加班除外)。各部门加班单上交时间和考勤表一致。 考勤人员根据实际打卡或考勤表记录加班时间。 四、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有打卡和考勤表签到两种。原则上,生产部门员工采用打卡和考勤表相结合的方式,办公室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基建工程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采用打卡方式。综合管理部食堂员工采用考勤表方式进行考勤。部长级(含副职)以上人员免打卡。 1.打卡考勤 实行一卡通打卡考勤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未打卡者综合管理部视具体情况分别做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 一卡通员工包括: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全体人员,炼钢厂、镍铁厂、基建工程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其中:综合管理部食堂工作人员实行考勤表记录考勤。 2.考勤表 每月的最后一天,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递交的排班表,制作统一格式的考勤表(见附表5)。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各部门。各部门班组长、车间主任负责点名考勤、记录。考勤表经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每月15日之前交给综合管理部,作为核算薪资的依据。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或考勤,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打卡、签到,违反此规定者,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各处罚50元。 五、考勤异常 考勤异常包括:迟到,早退,旷工,在岗未打卡,打卡未在岗,出差,请假,休假等。 1.迟到、早退、旷工等 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离岗;旷工:无故缺勤或未准假缺勤。 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员工一个月内允许2次5分钟内的迟到;如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超过2次者开始执行处罚。 每月累计迟早和早退5次以上,予以警告一次并扣罚当月工资200元;每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工资20元;迟到(或早退)10到30分钟以内扣工资30元;迟到(或早退)30到60分钟以内扣工资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日均全额工资的1.5倍;旷工一天,扣除日均全额工资的3倍,并给严重警告处分;月累计旷工三天的扣罚半个月工资,并予以留用察看处理;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计旷工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给予除名且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2.在岗未打卡 上下班忘记打卡或遇急事无法打卡,但不影响出勤的,员工需要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填写《考勤补录单》(见附表4),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考勤补录单修正考勤记录,否则将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由本人填写特批单交分管副总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 3.脱岗 考勤记录正常,但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或办理私事。一旦发现人员脱岗,扣除当月工资10%,并作通报处分。脱岗由部门自查发现的,只对脱岗员工本人予以处罚;如被综合管理部发现,则对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 4.公出 外出办理公务当日无法考勤。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公出单修正考勤记录; 5.出差 经领导审批同意去外地工作一天以上者。出差日没有考勤记录,综合管理部根据出差单修正考勤记录; 6.请假、休假等 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月休假、年休假等。 六、考勤报备 部门及班组长负责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考勤记录。使用考勤表的部门和车间、班组,负责人每月3~4日将本部门、车间考勤表交综合管理部薪酬考勤人员,与一卡通考勤进行核对。如发现经常违反考勤制度的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逐层上报。对连续三日旷工者,必须上报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以便做出相应的处理。员工本人的请假单、出差单、考勤补录单等,要及时报送综合管理部。 1.上报不及时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的,一经综合管理部查出,对其直接主管(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虚报考勤或帮助他人弄虚作假的,一经综合管理部查出,对其班组考勤统计人员和直接主管分别处以100~500元罚款。 3.请假期间委托他人打卡,考勤弄虚作假者,双方均处以300~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4.各部门员工的人事异动情况,部门需及时填写异动单并报至综合管理部。 如在一周内未上报而造成员工考勤异常,按每人/次对其直接主管(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七、考勤公示 1.综合管理部每月对一卡通及《考勤表》人员进行两次考勤公示。公示时间为每月16日和30/31日对半月考勤进行公示。 2.综合管理部每月5~7日对上月度考勤进行公示、确认。对考勤有异议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到综合管理部核对,如果差异,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进行修订,公示期过后不再受理。 3.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考勤进行签字确认后,送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八、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的监督检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上报总经理,作为违纪处罚和工资核算的依据。 考勤管理制度标准版(篇3) 一、严禁代人打卡考勤,如有发现,经事后查实,将对事由双方作各扣款30元处理,在门岗打卡考勤,门卫有权进行督促。 二、遇事休息应事先请假说明情况,否则将作旷工,扣款50元/天处理。 三、正常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这现象,应说明情况,否则将依考勤卡打卡时间为准,按每分钟扣款1元,并以此类推,将在当月工资中扣缴。 四、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应马上进入工作岗位,不得在办公室、车间门口等地聚集聊天。 以上规定自10月5日执行,请有关员工自觉遵守! 考勤管理制度标准版(篇4)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员工的考勤管理由生产主管负责实施。 第四条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第五条迟到、早退 1、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六条请销假员工请假一天至两天的由生产主管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生产主管处备案。 第七条病假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生产主管批准,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第八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生产主管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上班以前请示生产主管),如实说明原因,经生产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旷工 1、未向生产主管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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