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公司机构投资者的治理分析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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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血液制品公司机构投资者的治理分析 血液制品公司 机构投资者的治理分析 x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3 二、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5 三、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促进公司治理 7 四、 公司的基本类型 8 五、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7 六、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变更 18 七、 公司章程的内容 22 八、 国外对公司治理的定义 24 九、 国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 28 十、 产品市场及其竞争激励 32 十一、 经理市场及其作用 33 十二、 机构投资者的参与治理 37 十三、 机构投资者概述 45 十四、 产业环境分析 50 十五、 存在问题 55 十六、 必要性分析 57 十七、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58 劳动定员一览表 59 十八、 SWOT分析说明 60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x(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19.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8458.0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376.9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5.40%;建设期利息129.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3%;流动资金1951.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08%。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8458.08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5821.28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2636.80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190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14115.71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3583.53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32.94%。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01年(含建设期24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5514.37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12667.00 约19.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19068.48 容积率1.51 1.2 基底面积 ㎡ 7220.19 建筑系数57.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20.83 2 总投资 万元 8458.08 2.1 建设投资 万元 6376.97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5419.44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794.85 2.1.3 预备费 万元 162.68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129.20 2.3 流动资金 万元 1951.91 3 资金筹措 万元 8458.08 3.1 自筹资金 万元 5821.28 3.2 银行贷款 万元 2636.80 4 营业收入 万元 190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14115.71 "" 6 利润总额 万元 4778.04 "" 7 净利润 万元 3583.53 "" 8 所得税 万元 1194.51 "" 9 增值税 万元 885.40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106.25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2186.16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7028.71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5514.37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5.01 含建设期24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32.94%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6447.36 所得税后 二、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一)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基本含义 市场的有效性是指根据某组已知的信息做出的决策不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经济利润。可见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指证券市场效率,包括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与证券市场的配置效率,前者指市场本身的运作效率,包含了证券市场中股票交易的畅通程度及信息的完整性,股价能否反映股票存在的价值;后者指市场运行对社会经济资源重新优化组合的能力及对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所产生的推动作用能力的大小。 (二)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的表现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将市场效率划分为三种形式:弱式、半强式和强式。三种形式的划分在于假定了不同的相关信息被渗透到证券价格中。其中,弱式效率是指证券价格反映了过去的价格和交易信息,即仅仅使用历史价格进行图表和技术分析无助于发现那些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半强式效率是指证券价格不仅反映了历史价格所包含的信息,而且反映了所有其他公开的信息,即通过使用和处理这些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无法找到被低估的股票。强式效率是指证券价格反映了所有信息(包括公开信息和内幕信息),即任何投资者都不可能持续发现价值被低估的股票。 有效市场理论意味着证券市场价格是合理的,股票价格反映了所有与公司价值有关的公开信息,它说明,我们可以通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测度每一决策对股价应有的影响来完成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国外许多学者对股票价格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相关研究成果表明,股票价格总是很快地、且以一种公正的方式对各种事项(例如公司宣布进行股票分割、宣布发放股利,以及宣布中期或年度报表)做出反应,对公司公布收益信息的研究显示,股票价格甚至在公布日前的数月即已有所反应。 尽管股票市场的涨跌和股价的高低不时受到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但随着投资者的日益成熟和股票市场的日益理性化,个股股价的高低最终将取决于其内在投资价值,即公司的盈利水平和风险状况。 如上所述,大量研究表明,股票价格最终将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风险状况。但是,从某一时期来看,股票价格可能会背离其内在价值而大起大落。因此,公司应进行股票价值评估,并将评估价值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进行比较。如果股票市场价值低于所估算的价值,管理层就需要改进与市场的沟通,以便提高市场价值。如果情况相反,那么认识上的相反差距可能意味着公司是一个潜在的被收购目标,需要通过改进对资产的管理来缩小差距。 缩小认识上的相反差距,途径之一是进行内部改进,即通过利用战略上和经营上的机会,实现其资产的潜在价值;途径之二是确定增值有无可能来自外部机会,即通过资产剥离缩小公司规模或者通过并购扩大公司规模。或者同时采取以上两种措施。 三、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促进公司治理 在现代市场经济,仅仅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很难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证券市场也不例外。因此,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是:让政府对市场运作进行干预(“看得见的手”),纠正市场缺陷,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提供公共产品为社会服务。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由于其影响面较广,因此政府的监管就更是不可或缺。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监管部门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它承担着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和证券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屏障两大功能。 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主要是中国证监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防止内部人控制制度、禁止内幕交易制度等基本制度。 四、 公司的基本类型 (一)法学理论上的分类 1、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按照公司信用标准不同,在法理上对公司所作的分类。公司如同自然人一样,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要讲信用。以股东的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是人合公司;以公司的资产数额为基础的,是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对外的信用实际上是以股东的人格对公司信用的担保具有人的担保的性质。人合公司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股东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人合公司不强调公司资产,而强调股东的资产和实力,股东的信用程度决定公司的信用程度;第二,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股东之间的信用极为重要;第三,股东之间的结合、信用是公司存续的基础,因此,股东的意思表示对公司的组建、运作以及公司行为是至关重要的。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对外的信用实际上是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信用的担保具有物的担保的性质。资合公司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资产的多少直接影响公司的信用公司资产的数量与公司的信用成正比,股东个人的资产对公司信用不具有决定意义:第二,股东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彼此之间无须建立信用关系;第三,股东的出资是公司存续的基础,股份是股东与公司的纽带,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存续、运作至关重要。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属于资合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其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二者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是: 第一,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尤其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力控制。 第三,母公司、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 3、总公司与分公司 许多大型公司的业务分布于各地,甚至不同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大多数都是公司内部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们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成为本公司或总公司。 ①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 ②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业务、资金、人事均受总公司的统一管辖与安排。 ③分公司的设立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只需在当地履行简单登记和管理手续。分公司实际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只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或业务活动机构。 4、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按公司国籍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对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各国立法并不统一。有的采用准据法国籍主义,以公司登记注册地以及适用的法律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设立行为地国籍主义,以发起设立行为地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股东国籍主义,以多数股东的国籍或占多数股份股东的国籍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住所地主义,以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的国籍。由于公司住所认定的标准不同,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又因此而分为以公司管理机构所在地为公司的国籍,或以公司营业中心地为公司的国籍。我国公司法采用设立准据法国籍主义和设立行为地国籍主义的双重标准。《公司法》第199条第2款规定,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本国公司是指一国按照其所确定的公司国籍标准,具有该国国籍的公司。本国公司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并受该国法律管辖。 5、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根据公司的开放程度不同,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决定公司开放程度的要素包括公司股东有无最高人数限制、公司能否以发生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公司的出资或者股份能否自由转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是否公开。如果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通俗点说,也就是任何人出了钱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而且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使股东处于不断的变动状态,就是开放式公司,对任何人都开放。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股东是50人以下,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50人,所以它就是封闭式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不是谁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在公司成立以后,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还有一定的限制,即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就是说股东的身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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