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本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的工作部署,根据《质检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 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 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 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 知》(市监认证〔2020〕8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制 定本意见一'工作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加快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按照统一 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绿 色建材评价制度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强绿色 建材产品标准、认证及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促进绿色建材产品质 量提升,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增加绿色建材产 品供给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完善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机制, 促进本市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整个行业绿色低碳循 环发展。
二' 重点任务(一) 健全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机制成立专项工作 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联合成立上海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工作组(以下简称“工 作组”,详见附件3),形成定期会商机制,研究制定本市绿色 建材产品认证工作计划、方案及推进举措,并将根据推进情况, 适时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市 场监管局认证监督管理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二) 加强绿色建材认证机构能力建设鼓励本市已开展绿 色建材评价业务,并具备绿色建材产品相关技术应用推广能力和 经验的机构,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鼓励本市认证机 构加快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能力,加强人才和技术储备,积极 申请资质扩项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可由市住房 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按标准上报国家相关 部门核准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委托取得相应资 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检测机 构应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认证机构应对依据检测数据作出 的认证结论负责三) 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指 导意见》《实施方案》《通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本实 施意见及相关认证实施规则等要求实施。
推进绿色建材产品分级 认证,对未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第 2号公告,以下简称“认证目录")但纳入实施范围的建材产品, 认证机构按《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及相关规定制定 对应的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分级认证由低 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建立绿色建材评价制度与绿色建材产 品认证制度的衔接机制,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 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现有绿色建材评 价机构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之日起,停止受理认证范围 内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申请自2021年5月1日起,绿色建 材评价机构停止开展全部绿色建材评价业务四)加强认证标识使用管理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 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0号公告)要求,对绿色产 品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际标准和实施规则认证的建材 产品,适用“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按照《评价标 识管理办法》认证的建材产品,适用于“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 品标识样式,并标注分级结果认证机构、获证组织按要求建立 具体管理措施,确保绿色产品标识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认证机构 标志(五) 提升绿色建材产品供给质量。
各级市场监管、建设行 政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引导本市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对标 绿色产品领域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强化绿色设计、生产和管理 能力,不断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积极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鼓励本市有关科研院校、学(协)会等社会团体及生产企业制定 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本市具备绿色建 材产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检测技术服务能力,为绿 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六) 加大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结合工作职能因地制宜制定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在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本市实际,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示范 基地三' 工作要求(一) 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市场监管、建设行政管理、经济 和信息化部门要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深化 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工作全面开展二) 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市场监管、建设行政管理、经济 和信息化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辖区内绿色建材产品生产、 认证、应用等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 处,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 布。
三) 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建设行政管理、经济 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相关政 策的解读和宣贯,及时发布认证机构及获证企业、获证产品信息, 推动用户选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 费理念,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知度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 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 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3. 上海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工作组名单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监认证〔2019〕6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 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推进绿色建材产 品认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定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为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 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工业和 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 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3 544号,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制定本方案.一、 组织领导与保障成立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 进工作组),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全国绿色建材产品标准、 认证、标识工作,审议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技术 能力要求,指导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采信工作.组建技术委员会,为 绿色建材认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工业和信思化主管部门成立 本地绿色建材产品工作组,接受推进工作组指导,负责协调本地绿 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工作.二、 认证组织实施(一)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朱法设立,符合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 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fI'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 求》相关要求,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二) 申请从事绿色建材认证的认证机构,可由省级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总 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作出审批决定。
三)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可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 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四)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共同确定并 发布.认证实施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后发布.(五)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指导意见》、本实施方案及《绿 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 75号)进行实施,实行 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 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三、认证标识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 20号公告)要求,对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 建材产品,适用“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对按照《绿色 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认证的建材产品, 适用“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并标注分级结果.四、 推广应用(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 库.并向社会公开.通过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的建材产品经审核后入 库。
对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认证机构,要及时将相应的建材产品 从数据库中清除二)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根据不 同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促进绿色建材推 广应用,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加 快发展.(三)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工程建设项 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 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 先采用绿色建材.五、 监督管理(一) 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充 分发挥各自职能,对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进行监 督管理.(二) 对认证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全国绿 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19年II月6日印发附件2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监认证〔2020〕89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 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监认证〔20193 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三部门 联合开展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在前期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 证工作,将建筑门窗及配件等51种产品(见附件1)纳入绿色建 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分级认证。
根 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三部门还将适时把其他建材产品纳 入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