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之三支一扶申论题库内部题库加解析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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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之三支一扶申论题库内部题库加解析答案 第一部分 单选题(50题) 1、给定资料:  创业在双创时代下是一个热门关键词,大家都在说,但是什么是创业?创业的初心是什么?有多少人真正懂创业?在这个创业潮里,一个人在创业,一群人也在创业;一万元能创业,一百万也能创业。若干年后,真正能存活下来的创业公司有多少?  有人把创业说得很伟大,很神圣,比如说要实现理想,实现自我价值。在潮汕人的字典里,创业就是开始做生意,从这个定义开始,什么是创业?小至街上的小摊档、小卖店、小餐厅是创业,大学生用一部电脑制作一个网页同样是创业,两三个同学一起弄一个APP放上苹果商店、安卓市场供用户下载也是创业;大至上百家连锁门店,上百人科技公司的新办企业也是创业。其实,创业的实际定义是:开始自雇,开创一个属于自己的事业,不管你是从家里开始,从校园里开始,从车库里开始,或者是以大街上开始,你就是走在创业路上,这是一条不能回头的路,因为只要你回头了,就代表你承认失败。传统意义的创业,从第一天开始,你就得想办法养活自己,养活员工,每天起来就得盘算费用、成本、销售、收入,就得知道客户在哪,怎么抓住他们,怎么开单,怎么让他们满意,经常回来光顾。现在的互联网创业,名词变了,从创业的第一天开始,就得想办法先写计划书,找天使投资人,产品上线后就得盘算用户数、活跃度、留存率、转化率、付费率、客单价、复购率等,当然手上有足够子弹的时候,什么费用、成本、收入可以先不管,如何烧得兴旺,烧得有声有色,市场份额第一就是最好…  这让人不禁要问,创业的初心是什么?创业的最终目的又是什么?在中国,几乎所有创业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赚钱,这是一种本 【答案】:各位老师、同学:  很高兴今天能参加“××级毕业生创业动员大会”。我想提醒未来的创业者们:在创业大潮涌动的今天.你们要不忘初心,随时检讨。现在很多人都将创业形容得非常伟大,说它可以实现人生理想和自我价值。但是,创业与就业的最大差异仅在于雇佣模式的不同。无论员工几人、场地在哪、项目如何,你的首要目的都是营利,养活自己与员工。当前很多创业的年轻人头脑发热,忽视利润,盲目烧钱,刻意追求市场份额,如此很难获得资本青睐,将距离成功越来越远,因此建议大家把营利作为创业的首要目的。在创业中,我们除了不忘初心,还要随时检讨。马化腾的创业目的最初也是为了赚钱,但他创业成功后,检讨初心,不断提升,这就启示我们,在不同的阶段要有不同的目标,随时检讨修正,才能确保产品和商业模式不断完善,获得持续成功。最后,我要感谢大家给予我这次机会,可以将自己的想法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在开启人生新路时,饱含热情,保持理性,不忘初心,随时检讨,相信你们会在创业的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稳!谢谢大家! 2、给定资料:  2016年7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向社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时,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因为它突破了计划经济年代的那种“官管民,民服官”的行政模式,要求“官”必须依法“管民”,而“民”(泛指自然人/法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服官”,甚至可以依法起诉(俗称“民告官”)。政府部门官员的情绪则远逊于“民”,或埋怨,或尴尬,或困惑,或漠视,甚或觉得一旦“民告官”,便是“官”的“耻辱”。几年后,态势有了明显的变化。诸多的行政诉讼案,民,不亢不卑;官,不惊不乍。可新的问题又产生了:被告一方,即政府部门的首长或不愿、不敢出庭应诉,或出庭应诉却不“应声”,一言不发,形同虚设,或指派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到庭应付一下了事。  时下行政部门延聘律师当自己的法律顾问,是常有的事,即使官司临头,临时寻找一位律师代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律师的代言并不能全然代表行政首长的职能。就法律知识、诉讼程序、现场应变、辩论能力而言,律师自然比行政首长厉害,但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本案件的症结所在以及应诉时将作何种“让步”、将有何种结局、将产生何种影响,这些唯有行政首长心知肚明,律师是无法越俎代庖的。行政首长在庭上所摆出的事实、所陈述的道理、所表示的态度,都不仅仅是一个言语的“分寸感”、法律的“适应度”所能替代和包括的。正因如此,行政首长应诉就显得极为重要。  与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在法律地位上是绝对平等的。“民告官”并不存在民众轻视甚或污蔑政府的意味,它是起用法律的手段来控告政府某些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红头文件”)的不合法,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民告官”堪为民意、民声的极致,政府强化行政应诉,是一种对民意、民声的尊重。至于“民告官”是否有利、是否合法,则由法院来定夺裁决。  人们常说:政府权力是“国之公器”。这是因为它是抽象的国家权力在日常生活中最具体、最集中的表现形式,其触角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方面直接护卫着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可能较易地侵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乱作为、不作为而使得公民权益受到损夺,政府自己说了不算,得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诉讼得出结论。行政诉讼常态化,可令政府决策、办事都以法律为圭臬,设若如此,建成法治政府将指日可待。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个政治文明的国度,民众要信仰法律,政府更要信仰法律。政府信仰法律的一个重要表征便是自觉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法律监督,诸如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民间监督等,“民告官”是最为有效、最为坚挺的民间监督,因为从应然角度而言,它无疑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以法律为强大后盾。  “给定资料”提到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请根据“给定资料”指出:(1)政府领导应诉的必要性;(2)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义。  要求:(1)准确全面,分条作答;(2)不超过300字。 【答案】:(1)政府领导应诉的必要性:一是利于真正落实《行政诉讼法》,维护民众合法权益。二是唯有政府领导了解具体情况、案件症结、如何让步、有何结局及影响,其摆出的事实、道理、态度才无可替代。(2)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尊重民意民声。二是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三是有利于监督政府行为。 3、给定资料:  民众期待已久的“全面二孩”政策终于落地。“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截至2015年8月,符合条件的1100万对夫妇当中,只有70万对提出申请,而目前获批的仅62万对,远远低于官方预期。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 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虽然也有专家表示中国已经进入“低生育率陷阱”没有根据,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口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没了人口红利,在竞争力上就少了一枚盾牌。  据联合国统计,到21世纪中期.中国将有近5亿人口超过60岁,而这个数字将超过美国人口总数。国家统计局2015年年初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16~59周岁的劳动适龄人口2014年减少了371万,降幅超过2013年的244万。该年龄段人口首次出现下降是在2012年,当年15—59周岁年龄段人口减少了345万。我国已逐步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最直接的当然是劳动力供给的问题,劳动力成本上升,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压力骤增。这也造成很多“中国制造”产品的成本上升,出口竞争力下降。  近些年来,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从1982年的4043人缩减至2010年的3.10人,独生子女家庭超过1.5亿户,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许多独生子女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常感到有心无力、独木难支,而老人“失独”不仅是家庭灾难,也是社会之殇。  2015年7月19日,杭州失独老夫妻在女儿去世百日祭双双自杀的消息令大家心痛不已,同时也让人不禁深思,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政策家庭逐渐步人老年,失独家庭成为社会创伤。失独家庭所经历的心理创伤、经济压力、医疗养老问题超过一般家庭丧子后承受的痛苦,而这份痛苦谁能解?  计划生育政策自1980年开始强化,这分别体现为城市的普遍“一胎”和农村的普遍“一胎半”政策。在重男轻女思想依然普遍和B超技术逐渐普及的情况下,促使男女出生比例节节升高,从1980年的107.4上升到2004年的121.1。政府自2002年开始“治理”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具体措施包括明文严格禁止使用B超等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此外,随着城市化的提升和农村生育观念的改变,对男孩的偏好也进一步淡化。男女出生比例自2004年达到峰值的121.1之后,整体上开始下降,但到2014年依然处于115.9的超高位。  男女比例失调是性别偏好、生育数量限制和胎儿性别鉴定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重男轻女的观念虽然已经淡化,但依然会长期存在;禁止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也不可能完全有效,“全面二孩”政策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举措之一。  根据“给定资料”,请你归纳概括二孩政策全面放开的原因。  要求:全面、准确、简明。不超过150字。 【答案】:一是生育率低至危险程度,影响国家竞争力。二是人口老龄化加剧,对中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给独生子女养老带来负担。三是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政策家庭逐渐步入老年,失独家庭成为社会创伤。四是男女比例失衡,社会上重男轻女的观念长期存在。 4、给定资料1:  2016年6月30日凌晨,S市一处民宅遭开发商雇人强拆,正在睡觉的老人、小孩和妇女被拖出暴打,致3人多处受伤。遭强拆的房主儿子白先生说:“嫂子当时只穿着内衣裤,侄子光着身子,嫂子央求想穿好衣服,但遭到拒绝。”  7月7日,C村村民发帖称,自家三层房屋于6月16日遭到强拆,60岁的母亲失踪,寻找20多天未果后,7日上午7点多,他们请来挖掘机,在废墟中找到了老人的遗体。  如今,强拆已是个被说烂了、公众也陷入审丑疲劳的话题,很多强拆事件“冒”出后,很多人已“累觉不‘谈”’;而媒体也在重复查证、追问、批判的路数中,强化着在某些强拆乱象上的言说无力感。  很多时候,比悲剧更让人悲痛的,就是“理都懂,然而并没有什么用”。全社会都知道那些不合法定程序的强拆违法,可违法强拆依旧在上演,很多人依旧愤怒或无语,而恶性强拆事件何时能绝迹,又是无解之问。  期望法规完善,摁下拆迁乱象的“一键清除”按钮,让其彻底消失,自然并不现实。但在法治语境下,在违法强拆发生后将其迅速导入法治化解决程序,对击穿底线的“非法治”行为保持零容忍底线,应是起码的法治践行动作。可在上述两起强拆事件中,恶劣的不只是强拆本身,更是有些底线也不见了。  60岁老人被埋废墟,无疑是对“强拆之恶”的泣血指控——将村民强行拖出屋外、将其房子夷为平地,以常见的黑恶底色为违法强拆之恶做了注解,而一条人命说没就没,则是强拆无人性的自我指证。在S市的这起强拆中,拆迁者对妇孺老人都能痛下毒手,就连女房主穿好衣服的诉求都吝于满足,这何止是对公民物权的铲除,更是对其尊严的“强拆”,而合法拆迁程序的全线失守,也与这种肆无忌惮形成了“逻辑闭环”。  每一起违法强拆,都是在给法治社会建设“挖坑”“埋雷”。上文提到的这两起骇人听闻的强拆事件,看似只是个案,但在舆论对“带血”强拆极度敏感的当下,其负面影响必然溢出个案,公众难免会将其归并到拆迁乱象集束中被打包解读,拆迁者的肆无忌惮在舆论视野中也会跟法治气候扯上边。它对法治和权利的践踏,亦会成为法治在某些地方悬空的鉴证。  强拆者“挖坑”,据法调查、依法追责就是“填坑”。可这两起强拆事件中,有些不作为跟强拆遥相呼应:如事发地警方都不立案,哪怕强拆方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案中还穿插着地方政府的身影……这更大地挫伤着人们对法治的信心。  给定资料2:  2016年7月,记者来到位于H市Y县双桥镇鸟塘村的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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