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轮廓铜箔(VLP箔)项目财务管理评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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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低轮廓铜箔(VLP箔)项目财务管理评估 低轮廓铜箔(VLP箔)项目 财务管理评估 目录 一、 运用相关指标评价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2 二、 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的类型 4 三、 投资方案及其类型 5 四、 财务可行性评价与项目投资决策的关系 7 五、 企业资本金制度 9 六、 筹资的分类 15 七、 发行普通股 19 八、 吸收直接投资 32 九、 企业的组织形式 38 十、 企业设立的条件 40 十一、 企业的分立 42 十二、 企业购并的动机 43 十三、 公司基本情况 48 十四、 项目简介 49 十五、 产业环境分析 53 十六、 铜箔行业的季节性 53 十七、 必要性分析 54 十八、 投资计划方案 55 建设投资估算表 57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58 流动资金估算表 59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60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61 十九、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62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63 二十、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64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65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66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8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70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72 一、 运用相关指标评价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的首要功能,就是用于评价某个具体的投资项目是否具有财务可 行性。在投资决策的实践中,必须对所有已经具备技术可行性的投资备选方案进行财务可 行性评价。不能全面掌握某一具体方案的各项评价指标,或者所掌握的评价指标的质量失 真,都无法完成投资决策的任务。 (一)判断方案完全具备财务可行性的条件 如果某一投资方案的所有评价指标均处于可行区间,则可以断定该投资方案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具备财务可行性,或完全具备可行性。 (二)判断方案是否完全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条件 如果某一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均处于不可行区间,则可以断定该投资项目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具备财务可行性,或完全不具备可行性,应当彻底放 弃该投资方案。 (三)判断方案是否基本具备财务可行性的条件 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发现某项目的主要指标处于可行区间,但次要或辅助指标处于不可行区间,则可断定该项目基本上具有财务可行性。 (四)判断方案是否基本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条件 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发现某项目出现主要指标处于不可行区间,即使次要或辅助指标处于可行区间,也可断定该项目基本上不具有财务可行性。 (五)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对投资方案进行财务可行性评价过程中,除了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上述判定条件外 还必须明确以下两点: 第一,主要评价指标在评价财务可行性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在对独立项目进行财务可行性评价和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当静态投资回收期(次要指 标)或总投资收益率(辅助指标)的评价结论与净现值等主要指标的评价结论发生矛盾时 应当以主要指标的结论为准。 第二,利用动态指标对同一个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和决策,会得出完全相同的结论。 在对同一个投资项目进行财务可行性评价时,净现值、净现值率和内部收益率指标的 评价结论是一致的。 二、 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的类型 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是指用于衡量投资项目财务效益大小和评价投入产出关系是否合理,以及评价其是否具有财务可行性所依据的一系列量化指标的统称。由于这些指标不仅可以用于评价投资方案的财务可行性,而且还可以与不同的决策方法相结合,作为多方案比较与选择决策的量化标准与尺度,因此在实践中又称为财务投资决策评价指标,简称评价指标。 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很多,本书主要介绍静态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收益率、净现值、净现值率和内部收益率五个指标。 上述评价指标可以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1)按照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分类,可分为静态评价指标和动态评价指标。前者是指在计算过程中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指标,简称为静态指标,包括:总投资收益率和静态投资回收期;后者是指在计算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指标。 (2)按指标性质不同,可分为在一定范围内越大越好的正指标和越小越好的反指标两大类。上述指标中只有静态投资回收期属于反指标。 (3)按指标在决策中的重要性分类,可分为主要指标、次要指标和辅助指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为主要指标;静态投资回收期为次要指标;总投资收益率为辅助指标。 从总体看,计算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财务可行性要素、项目计算期的构成、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其中,前两项因素是计算任何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都需要考虑的因素,可以通过测算投资项目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来集中反映;时间价值则是计算动态指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投资风险既可以通过调整项目净现金流量来反映,也可以通过修改折现率指标来反映。因此本节先介绍测算投资项目各年净现金流量的技巧,然后结合动态评价指标的计算讨论如何确定折现率。 三、 投资方案及其类型 前已述及,投资项目是指投资的客体,即资金投入的具体对象。譬如建设一条汽车生产线或购置一辆生产用汽车,就属于不同的投资项目,前者属于新建项目,后者属于单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同一个投资项目完全可以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和运作手段来实现。如新建一个投资项目,其投资规模可大可小,建设期有长有短,建设方式可分别采取自营方式和出包方式。这些具体的选择最终要通过规划不同的投资方案来体现。投资方案就是基于投资项目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有关具体投资的设想与时间安排,或者说是未来投资行动的预案。个投资项目可以只安排一个投资方案,也可以设计多个可供选择的方案。 根据投资项目中投资方案的数量,可将投资方案分为单二方案和多个方案;根据方案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方案、互斥方案和组合或排队方案。 所谓独立方案是指在决策过程,一组互相分离、互不排斥的方案或单一的方案。 在独立方案中,选择某一方案并不排斥选择另一方案。就一组完全独立的方案而言,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是:(1)投资资金来源无限制;(2)投资资金无优先使用的排列;(3)各投资方案所需的人力、物力均能得到满足;(4)不考虑地区、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影响;(5)每一投资方案是否可行,仅取决于本方案的经济效益,与其他方案无关。符合上述前提条件的方案即为独立方案。例如,某企业拟进行几项投资活动,这一组投资方案有:扩建某生产车间;购置一辆运输汽车;新建办公楼等。这一组投资方案中各个方案之间没有什么关联,互相独立,并不存在相互比较和选择的问题。企业既可以全部不接受,也可以接受其中一个,接受多个或全部接受。 互斥方案是指互相关联、互相排斥的方案,即一组方案中的各个方案彼此可以相互代替,采纳方案组中的某一方案,就会自动排斥这组方案中的其他方案。因此,互斥方案具有排他性。例如,某企业拟投资增加一条生产线(购置设备),既可以自行生产制造,也可以向国内其他厂家订购,还可以向某外商订货,这一组设备购置方案即为互斥方案,因为在这三个方案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方案。 四、 财务可行性评价与项目投资决策的关系 开展财务可行性评价,就是围绕某一个投资方案而开展的评价工作,其结果是做出该方案是否具备(完全具备、基本具备、完全不具备或基本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结论。而投资决策就是通过比较,从可供选择的备选方案中选择一个或一组最优方案的过程,其结果是从多个方案中做出了最终的选择。因此,在时间顺序上,可行性评价在先,比较选择决策在后。这种关系在不同类型的方案之间表现不完全一致。 (一)评价每个方案的财务可行性是开展互斥方案投资决策的前提 对互斥方案而言,评价每一方案的财务可行性,不等于最终的投资决策,但它是进一步开展各方案之间比较决策的重要前提,因为只有完全具备或基本具备财务可行性的方案,才有资格进入最终决策;完全不具备或基本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方案,不能进入下一轮比较选择。已经具备财务可行性,并进入最终决策程序的互斥方案也不能保证在多方案比较决策中被最终选定,因为还要进行下一轮淘汰筛选。 (二)独立方案的可行性评价与其投资决策是完全一致的行为 相对于独立方案而言,评价其财务可行性也就是对其做出最终决策的过程。从而造成了人们将财务可行性评价完全等同于投资决策的误解。 其实独立方案也存在“先评价可行性,后比较选择决策”的问题。因为每个单一的独立方案,也存在着“接受”或“拒绝”的选择。只有完全具备或基本具备财务可行性的方案,才可以被接受;完全不具备或基本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方案,只能选择“拒绝”,从而“拒绝”本身也是一种方案,一般称之为零方案。因此,任何一个独立方案都要与零方案进行比较决策。 五、 企业资本金制度 资本金制度是国家就企业资本金的筹集、管理以及所有者的责权利等方面所做的法律规范。资本金是企业权益资本的主要部分,是企业长期稳定拥有的基本资金,此外,一定数额的资本金也是企业取得债务资本的必要保证。 (一)资本金的本质特征 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投资者用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承担民事责任而投入的资金。资本金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一般企业的资本金被称为实收资本。 从性质上看,资本金是投资者创建企业所投入的资本,是原始启动资金;从功能上看,资本金是投资者用以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的资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资本金为限对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从法律地位来看,资本金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投资者只能按所投入的资本金而不是所投入的实际资本数额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已注册的资本金如果追加或减少,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从时效来看,除了企业清算、减资、转让回购股权等特殊情形外,投资者不得随意从企业收回资本金,企业可以无限期地占用投资者的出资。 (二)资本金的筹集 1.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有关法规制度规定了各类企业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如果需要高于这些最低限额的,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比如,《注册会计师法》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均规定,设立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保险法》规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证券法》规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在证券公司中属于经纪类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属于综合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全体投资者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投资者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资本金缴纳的期限 资本金缴纳的期限,通常有三种办法:一是实收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一致,否则企业不能成立;二是授权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只要筹集了第一期资本,企业即可成立,其余部分由董事会在企业成立后进行筹集,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可能不相一致;三是折中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类似于授权资本制,但规定了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 我国《公司法》规定,资本金的缴纳采用折中资本制,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首茨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 4.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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