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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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对于各科室进行的重大抢救活动及特殊病历的抢救治疗应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以便使医院能掌握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 一、需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包括: 1.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死亡或同时致伤病3人及以上的抢救。或同时伤亡6人及以上的抢救。 2.知名人士、保健对象、外籍、境外人士的抢救; 3.本院职工的住院及抢救。 4.涉及有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医疗及抢救。 5.特殊及危重病例的医疗及抢救。 6.大型活动和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 二、应报告的内容: 1.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分类,伤病亡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致伤病亡的原因、伤病员的伤、病情;预后、采取的抢救措施等等。 2.大型活动和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诊断、病情、预后及采取的医疗措施等。 3.特殊病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治疗抢救措施、目前情况、预后等。 三、报告程序及时限: 1.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领导及院有关部门报告。参加院前、急诊及 2.住院患者抢救的医务人员向医务处、护理部报告;参加门诊抢救的医务人员向门诊部报告;节假日、夜间向院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院前总值班接到报告后应在十分钟向院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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