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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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训临床高层次医师, 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为加强与规范我院临床医师的培养,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考条件 凡人事、工资关系已经在本单位,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已或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或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需要接受培训(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程序 凡安排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执行:本人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核→院长审批→人事科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医务科办理外出规范化培训相关手续。 三、规培待遇 培训期间,培训者的基本工资(含基础性绩效)由人事科根据住培基地提供的出勤证明据实核发,奖励性绩效由培训单位核发(精神专业第二、三年奖励性绩效由本院相关科室核发)。 四、违约处理 培训者学习 3 年,回院服务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培训者外出学习前必须与医院签订协议,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培训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培训,需全额赔偿医院损失(含基本工资、绩效);培训结束后,必须按期回医院工作。如逾期不回医院或回医院工作不满相应的年限辞职或要求调出者,按医院为其规培期间支付的全部费用(含工资、规培费等)双倍赔偿医院的各项经济损失。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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