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邦涂料(沈阳)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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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立邦涂料(沈阳)有限公司技改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李豹联系方式18632691898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 103-11 号地理坐标E1232123.900,N413835.56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41 涂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月)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无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 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做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表 1-1。2表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专项评价的类价的类别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涉是否涉及及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等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所有废水均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复合好氧生物法)处理后,排入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北沙河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但未超过临界量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注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附录 B、附录、附录 C。综上所述,本项目无上述情况,故本项目不需做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无3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主要对现有工程原料种类与原料使用量进行调整,产品种类与产品量不变,为水性涂料与干粉砂浆、腻子.本项目安装二级活性炭对厂内产生的 VOCs 进行处理,处理后的 VOCs 排放量大大减少。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可行性分析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 103-11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中心坐标为北纬1232123.900,东经413835.560(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西侧为沈阳海山青少年篮球俱乐部与沈阳展望科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侧为规划路,南侧为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监管大队,东侧为新型塑料机械厂,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富城国际花园南区,位于本项目西北侧 141m(本项目与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3)。评价区域内无文物、风景名胜等特殊环境敏感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完善。本项目在运营期采取治理措施后,废气、废水及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因此,从环境角度来看本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4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地区以及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上新项目将受到限制;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也不得上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项目环评审批还要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即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的“天花板”;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 103-11 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内,因此符合沈阳市苏家屯区生态红线相关规定(本项目与沈阳市苏家屯区生态保护红线之间的位置关系见附图 8)。(2)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 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 PM2.5浓度值超标,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技改后采取二级活性炭措施,最终 VOCs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4)与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涉及该限5制政策目录中限制内容,因此,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条件。具体如下表:表表 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标标题题内容内容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符合合情情况况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 103-11 号,不在苏家屯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为技改项目,运营期间生产与生活仅消耗电能源、水资源,资源消耗量对区域资源利用无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根据 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 PM2.5浓度值超标,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符合6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目前项目选址区域暂无明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不在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2 年版)内。符合(5)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立足沈阳城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标准,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103-11号,经查阅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沈政发202110号)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文件,并且根据“三线一单”查询结果了解到,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编码为ZH21011120021,主要环境属性为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沈阳市分区管控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位置关系见附图7,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3。表表 1-3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属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ZH21011120021空间布局(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1)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技改符合7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3)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 60 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耗煤低于 300克标准煤/千瓦时。(4)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的改建生物质燃料锅炉需满足超低排放要求。(5)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生产的水性涂料与干粉砂浆、腻子在项目技改后,产品种类与产品量均未发生变化,仅为原材料种类与用量发生变化。故本项目为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3)本项目不属于新建燃煤发电项目(4)本项目不涉及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5)本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管控(1)城市建成区内单台容量 100 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为重点,实行除尘器超低排放升级改造。(2)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行业、国家或省级)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3)涉 VOCs 排放企业执行“一厂一策”管理。(1)本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锅炉(2)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3)本项目执行“一厂一策”管理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 I类(一般)、类(较严)和类(严格),类(较严)高污染燃(1)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2)本项目不涉及销售、符合8料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类(一般)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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