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诊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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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诊疗管理规定 一、重症医学科的患者由重症医学科医生负责管理,重症医学科医生应该与原发疾病的专科医生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 二、重症医学科医师主要承担脏器功能监护和支持救治,患者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情况,主要由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医师负责及时诊疗。 三、对重点高危患者,实行重症医学科医师与负责原发疾病诊疗相关医师联合查房的机制。 四、优先原则:严格执行危重病人出、入重症医学科病房优先原则。 五、入住与出重症医学科病房的病人需进行APACHEII(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评分Ⅱ)评分。 六、建立重症医学科病房医疗质量月报制度:各重症医学科病房按时上报《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月报表》。 七、病房医疗仪器、设备应保持性能状态良好:保证及时有效的使用,消毒及维护有相应记录。 八、特殊情况下由医务处、护理部统一调配医疗资源,病房之间加强合作,相互支持,最大限度发挥危重病人救治的能力。 九、医院临床实验室、医学影像与药学部门可随时(24小时×7天)为所有的重症医学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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