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技能中心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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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技能中心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规定 口腔医学技能中心必须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一、防火:易燃药品由专人负责,远离火源、电源存放。实验室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沙和消防栓等)应保证随时可用,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定期更换,防止失效。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熟练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对使用易燃、易爆药品进行的实验,应在实验开始前对教师进行培训,对学生进行安全操作的教育和演示,实验后要及时熄灭火源、切断电源,仔细检查电器设备,确保无误方可离开。 二、防爆:易爆药品及高压容器要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按规定分开放置,室内禁止烟火(特殊情况下,应离明火10米以外)。 三、防盗:加强责任心,提高防盗意识。工作结束后,应注意清点物品,注意门、窗的关闭、落锁。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保卫处、教学办)报告。 四、防破坏:提高防范意识,严防有人破坏。剧毒药品应专人保管,存放于特制药品橱中,使用要由主任签字,并有记录。 以上规定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分岗负责: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主任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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