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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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评定流程 1、残疾评定应提供所需材料: ①当地村委会/ 社区的证明、当地残联开具的《残疾评定委托书》、《残疾评定申请表》 (所填姓名和所贴照片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 ②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③患者精神科就诊病历资料(住院病历或者近期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 2、患者和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医疗机构精神科门诊,出示残疾评定委托书,待评定医师审阅确定是否能进行残疾评定(患者必须到场); 3、评定医师确定进行残疾评定,安排患者进行相关检查,如精神检查、心理 CT、智力测试及其他相关检查等; 4、评定医师根据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残疾评定标准的要求做出残疾等级评定,填写相关资料并签名盖章,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保存工作。 5、患者和家属携带《残疾评定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当地残联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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